耶鲁写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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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文写作的统一性

当你动笔写一篇文章时,一开始就要意识到你得说一些读者想知道的内容。你需要清晰地表达出这些内容,否则读者就无法了解情况。你还要直接切入要点,不能离题,因为读者的时间就是金钱,他们不想轻易浪费。因此,在你落笔之前,心中就要很清楚自己究竟想写什么。换句话说,你得像建造楼房那样来写文章。你得先确定自己需要用到什么材料,然后在开始写作之前列出提纲,就像建筑师要先确定建哪种楼房,并在动工之前画出图纸一样。

假设你正准备写一篇文章,第一件事就是要选择主题。这个步骤要始终从小处入手,这样才能在所需篇幅(如四五百字)的文章中拿捏好主题。像“我的预备学校”这种主题,对于简短的文章来说,它涉及的内容过于庞大。它可能包含了建筑数量、学习课程、体育项目、多个教员、学校历史、图书馆藏书,以及其他一系列事物。像《拉格比的汤姆·布朗》这么长篇幅的一本书,可能是从这个主题的一小个片段中延伸出来的结果;另一方面,像“我在罗杰斯学校最喜欢的运动”这种主题就比较小,在简短的主题文章中容易操作。

就算是写自己的随笔,你也应该着眼于自己已经了解和感兴趣的事件。“肚子里有货才能脱口而出”。我们不应该假设所有的写作都很枯燥,这种想法是错的。相信每个聪明的男孩都有自己想聊的话题,而写作不过就是将心里话搬到纸面上的行为而已。枯燥的主题与你感兴趣的主题之间的天差地别,就好比抽水机之于自流井。若是枯燥的主题,任你搜肠刮肚、绞尽脑汁却依然会不得要领,不知如何下笔;而对于你感兴趣的主题,只要开了个头,后面就自然文思泉涌,水到渠成了。

选定主题之后,下一步就是列出提纲,大致描述你想说的内容。这一步非常重要。如果你没有列提纲就开始写正文,后面难免会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如果你事先列出提纲,在后面开始动笔时,就清楚自己究竟要写什么,并且能直奔主题。

假设你的写作主题是“我进入圣奥斯瓦德学校的原因”。你为它设定的篇幅不满三页纸——写太长只会浪费你和读者的时间。你打算让某人知道你进入这所学校的原因,因为此人迫切想知道这些情况。为此,你必须将自己所知道的有关该主题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他。同时你也不能在其中掺入其他主题的内容,因为这只会让他感到困惑和浪费时间。将所有与该主题相关的内容纳入其中,并排除所有无关的内容,这就遵循了“统一性”原则,这一点正是前文提到的“三大重要原则”之一。你的首个提纲可以类似以下这种:

1.教育的价值。

2.初中生活。

3.对圣奥斯瓦德学校的第一印象。

4.以前在此就学的朋友。

5.优秀的老师。

6.在班级里结识的好伙伴。

7.宜人的环境。

在你列出这个提纲之后,就可以仔细考虑每个项目的内容,根据“统一性”原则来判断它们是否从属于这个主题。你在说明自己进入圣奥斯瓦德学校的原因时,如果有任何一个标题不能表述出这些原因,就应该把它删掉,毕竟它不包含你的读者想知道的主要内容,它的存在只是徒增困惑而已。很显然,你在文法学校的生活并不是你来圣奥斯瓦德学校的原因,所以应该把它去掉。它的存在无异于滥竽充数。教育的价值这个理由也同此理。因为你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在多个机构接受教育。它可能是你要上某所高中的一个原因,但在你还有其他五十所学校可选的情况下,它不应该是你特意想考入圣奥斯瓦德这所学校的原因。如果你是因为圣奥斯瓦德学校给你的第一印象而受到的影响,那么这个标题就可以保留。但如果你早在来这里之前,就下定决心要进入圣奥斯瓦德学校,那么你对这所学校的第一印象就跟你来到这所学校就读没有什么瓜葛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删除或者保留这个条目。

接下来,当你确定这个提纲保留的内容与自己进入圣奥斯瓦德学校的原因有关时,还要自问究竟是不是列出了所有的原因。如果还有所欠缺,需要补充完整。主题要有“统一性”,这一点需要反复强调。如果你仔细想想,可能会发现自己去这所学校的部分原因是,它的多数毕业生后来都去了亚特华德学院,而亚特华德学院正好是你心仪的大学。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应该把这一点也加入提纲。现在,你的提纲应该是这样的:

1.以前在此就学的朋友。

2.优秀的老师。

3.在班级里结识的好伙伴。

4.宜人的环境。

5.多数同学毕业后都会成为亚特华德学院的校友。

现在你准备动笔了。在此,我必须给所有初学者提个醒。多数年轻的作者认为自己一开始就得先写一个“引言”这种主题隐晦不清的东西。而对于什么是引言,引言有什么作用,这些年轻的作者通常和他们的读者一样,对此一头雾水,不明所以。但出于一种神圣的使命感,他们还是坚持把引言写出来了。结果是使他们的作品一开始就暴露出违逆“统一性”原则的缺陷。你撰写一篇文章的主题的唯一目的是清楚地表达一件事;如果够开门见山地点出主题,效果会更好。的确,在某些情况下,有了引言可以让你更清晰地为读者介绍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凡是有助于读者理解内容的做法都值得被提倡,但多数写作者的写作内容根本不需要这样的东西。一般文章的正确开场方式是,开篇第一句话就要和你的首个主题相关。例如,关于圣奥斯瓦德学校的主题,应该以这类方式开场:“我进入圣奥斯瓦德学校的一个原因是,我有许多朋友之前在这里就学。我大哥就毕业于这所学校。”同理,如果你要描写捕捉鳟鱼的不同方法,就该先提到捕鱼的第一个步骤,或者捕鱼的第一个注意事项。不传授捕鱼方法,却总是写不知所云的引言,并不算是个好的开头。如果你要教读者做某事,那最好是越早开篇点题越好。

在开了个好头之后,接下来写作的方法就是针对每个标题写一个段落,做到这一步后,文章的主题就算是交待清楚了。我们之后再详述要怎样写各段落的内容。在你写整篇文章的过程中,你写的一切内容都要遵循“统一性”原则。要坚决摒弃任何一个无法说明你为什么要进入圣奥斯瓦德学校的句子,或者是句子中的某个部分。这个原则乍一看似乎太严苛了,但根据笔者可靠的常识和多年的经验,这种做法不无道理。正如外面有噪音干扰,你就很难集中精力听老师讲课一样;如果一篇文章的作者总在顾左右而言他,你当然就无法抓住文章的主旨。

以上概括的“统一性”原则在理论上很简单,在实践中有时候却很难遵从。作者经常会发现,自己开始写一些与主题相关的内容时,又会接二连三地冒出其他与此相关的想法,由此逐渐偏离主题,就连他自己都没有察觉。例如,如果一位作者在写上述关于圣奥斯瓦德学校的文章时,选择以“宜人的环境”作为自己入学的一个原因,那么除非他十分谨慎,否则很容易写出类似下面这样的内容:

我来圣奥斯瓦德学校就读的另一个原因是它的环境十分优美,坐落于青山碧岭之间。这种美景对我来说极具吸引力,因为我过去一直住在大草原上。那里是一望无际的平地,一片空荡,十分无趣,容易让人产生视觉疲劳。住在那样的地方让人很抑郁,现在我终于可以摆脱那个地方了。

前两句还算贴近主题,但从斜体字部分就开始偏离正轨,而黑体字部分则完全跑题了。要避免这种离题的情况,唯一的方法是始终牢记自己的主题,在刚刚察觉到自己可能跑题时就要立即停笔。

针对“统一性”这个可能最为关键,但也最容易被年轻作者忽略的原则,我们还需要注意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你不但要让自己所写的内容紧扣主题,更要向读者展示它们的确与主题相关。你要始终牢记,读者是不懂“读心术”的,他们根本看不到你在想什么,他们只能看到你写了什么。你写作时可能会时常把自己想到的一些话题写在文章里,这些话题也的确与文章的主题相关,但语言组织却很糟糕,在读者看来就像是跑题。比如某个小标题的确与文章的主题相关,你自己清楚地了解,但因为你没有在写作过程中呈现这种相关性,就导致读者无法看到其中的关联。假设你写作的主题是“我更喜欢踢足球,而不是当船员的原因”,其中你写的一个原因是你初中的学校附近并没有什么可以划船的水域。现在假设你写了以下这个段落:

我曾经就读于迪恩中学。它坐落在佛蒙特州的崇山峻岭之间,附近没有任何水域。它十几千米范围内最大的水体就是一条鳟鱼溪。

这种表述会让读者觉得很突兀,因为他们会认为这与你更喜欢踢足球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而你写作的时候,心里想的却是:“那附近没有水,所以我当然不会划船了;这样我当然就不可能像喜欢踢足球一样喜欢划船了”。但在你讨论其他内容的时候,你的读者看到的却不过是一些关于迪恩中学的无用陈述。斜体字所表述的思想,实际上是这个小标题与全文主题之间的联系,但读者却看不出这一点。这个段落实际上可以这样写:

我这么说的另一个原因与我在初中时的训练经历有关。迪恩中学有一个很棒的足球场,我们每天都在那里踢球,自然而然地就逐渐喜欢上了这项运动。另一方面,学校十几千米内都没有湖泊或可以通航的水体,所以我们没有机会学习划船,更谈不上会喜欢上这种运动了。我少年时期在中学培养的兴趣是这样延续下来的。

这里的斜体字措辞可以让读者明白,这些是你更喜欢足球运动的其中一个原因。这种措辞的技巧能够让读者看出某些“可疑”的话题的确与你的文章主题相关。但这种技巧还没有公认的说法,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姑且将其称为“统一性证据(Evidence of Unity)”或“统一性指示(Indication of Unity)”。这种“统一性证据”在实际运用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对于聪明人来说,他们有可能经常写下没有呈现关联性,看起来像是离题,但并非跑题的段落。当然,缺点再怎么粉饰也还是缺点,因为这两种情况在读者看来没什么区别。一个主题唯一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让读者清晰地明白文章讲述的内容。

现在如果你已经确信自己文章中的一切内容都符合主题,读者也能看出其关联性,你的整篇文章就达到了“统一性”的要求,接下来就可以考虑“连贯性”和“突出性”了。但在此之前,最好先看看以下两则摘录,它们既满足了“统一性”要求,又呈现了“统一性”的价值。

英语方言的未来

T. R.劳恩斯伯里

这直接会引发一个讨论,而纵观英语通史也可以总结出来一个问题:英语方言的未来何去何从?它会像那些不遗余力地捍卫英语纯洁性的人所称的那样不断衰落吗?有一点不可否认,这种语言在一定范围内,经常会偏离已成规则的用法。英语语言史是一部不断传讹的历史。讲最纯正英语的人士每天使用的有完美规则、词汇和形式的英语。从过去的角度来看,他们今天的这种英语用法不说是可耻的,至少也是不妥当的。某个时代的错误用法被后世沿用,成为一种恰当的用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以至于我们再回头去实践理论上的正确用法时,就不免显得粗俗鄙陋。虽然这并不能成为懒散和马虎表达方式的借口,但却成了某些人滥用这些表达,或者所有人采用这种表达方式的“保证书”,所以人们未必会注意到此类用法会对英语方言造成严重的破坏。粗陋庸俗、矫揉造作及其他多种在讲英语的人士使用语言的过程中体现的特点本身,已经够糟糕了。更不幸的是,人们经常误认为它们就是导致地道的英语方言受到永久性破坏的罪魁祸首。但它们只是不良教育造成的后果,况且人们依然会欣赏、阅读和学习杰出大师的作品,所以这类错误的表达只不过是一时的现象。

英语方言的衰弱,实际上另有原因。破坏英语方言的纯洁性并非特定的词语或惯用语所致,也并非人们采纳的罕见修辞手法所致,这两种情况对任何语言都可能有利有弊。它们只不过是偶然兴起的事件,属于“昙花一现”的现象。语言败坏的真正源由远非这些现象所能解释。语言本身并无对错,只有使用语言的人才有好坏之分。语言所构造的语句,本身并没有生命力,使用语言的人为其赋予的含义,成为语言的力量之源。语言本身并不会衰弱或败坏,只有当那些使用语言的人衰弱或败坏时,语言才会随之退化。我们当然必须尊重和承认某些人对语言纯洁性的追求和热忱,但如果没有深入了解语言的历史,只是全面了解语言发展的一系列规则,那么这种“语言保护行动”势必困难重重,很难看到什么成果。现代英语方言的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人们对英语方言走向衰落的担忧。从16世纪到19世纪,我们的文学作品只要一提及英语方言的特征,就难免对它大加鞭笞,字里行间总是充斥着无谓的抗争,反对引进一些现在我们根本无法回避的外来词,不无悲悯地哀叹当今英语方言的衰退,忧心忡忡地预测英语方言的未来。这种现象一直存在,未来也很可能延续下去。而事实上,只要说这种语言的人能够自重,语言的发展就不会脱离正轨。因为它们的发展、培育和个性,会始终保持绝对的和谐。

实际上,我们说出的话语所遭遇的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那些通常被认为具有腐化性的因素,而在于力图保护语言纯洁性的无知之举,这种行为对语言发展的危害更不容忽视。人们仍然在维护和设立英语方言的使用规则,而这些除语法学家和文字评论者会较真之外,并没有多少人在意。就目前来看,运用这些规则会让自由的表达处处受限,破坏惯用的语言特点,让为纠错而存在的不合理的考试大行其道,使某些人获得了堂而皇之为他人“挑错”的优越感,却不知真正的错误在于他们自己对最佳用法的一知半解。这种情况不胜枚举,我们在此只举其中一例。拉丁语的文法中有一个规则是,当两个或更多个名词性实词用一个连词连在一起时,动词要采用复数形式。这一规则也在不知不觉中演变成了英语的语法规则。现代德语的情况也大抵如此。从一开始,人们对这种用法就没有什么认同的根据,而除了它本身承认这种惯例的规则,现在人们对这种用法也没有什么评判的标准。正如最出色的作家和演说家的作品所示,英语的语法从早期开始,就允许人们宽容地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的单复数用法。强行灌输类似上文提到的这种外来语法规则,对语言的自由发展、自由表达危害更甚,它的破坏力超过盛行的马虎表达或者矫情的文风。毕竟后者终究是暂时的现象,必定会被流行趋势所抛弃,又或者在大众品味的变化中被遗忘。

观察事物的艺术摘自约翰·伯勒斯的《叶与蔓》。经波士顿发行商霍顿·米夫林出版公司(Houghton Mifflin Company)同意采用。

约翰·伯勒斯

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距莫过于观察力。有些人对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处于半懵懂的状态,而另外一些人却总能明察秋毫——他们“眼观四路,耳听八方”,时刻关注着周围的世界。他们将身边的一切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无论这些事物是否与自己有关。他们走在街上时,从来不会对熟悉的面孔视而不见,也从来不会对大地、天空中任何有趣的特征、声音或物体毫无察觉。他们的注意力始终处于警觉状态,这并非刻意为之,而是天性使然。可以说,他们的感知能力从未衰减,对外界的敏感性远超其他人。他们可以立即捕捉到眼前发生的事物,并锁定其特征。每到一个新国家,他们都能马上看出其国民性和风光特色,从来不会混淆脑海中的印象。他们的观察能力使人想起野兽的视觉和嗅觉。只不过,野兽敏锐的知觉是因为恐惧,而人的敏锐却往往源于热爱和好奇心。老鹰划过天际时,带着雏鸡的母火鸡就会发现不妙,因为它担心孩子的安危,要保护它们。恐惧让它的目光变得锐利。猎人看不到老鹰,他只能通过火鸡的反应察觉到老鹰的存在,因为他的利益并没有受到威胁;但他老远就能看到平原和山区的野生动物——麋鹿、羚羊、大角羊,找到这些动物才是他关心的事情,所以他的眼睛可以比这些动物看得更远。

我们可能像大多数人那样,只能粗略、模糊地看到大量不同寻常的表象;或者在多加观察时,才能发现事物的细微差异。前几天,我看到一批鸟类标本,观察到一只画眉鸟被摆出唱歌的姿态,它的嘴直接上扬到最高处。这个标本制作师其实没有看过画眉鸟真正唱歌的样子,实际上它的嘴在唱歌时只是稍稍抬高而已。谁没有看过红松鼠或灰松鼠在一棵树的树干上跑上跑下?然而,可能只有少数人会注意到松鼠的后腿在这个时候是与其他时候相反的。在降落的时候,它们的后腿会伸向尾巴,用脚趾钩住树皮,控制着身体下降的过程。但在人们所画的多数图片中,我们却看到松鼠的后腿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在身体下方垂着。

那些愉快而准确地谈论花鸟虫鱼及大自然的人通常并不是优秀的观察者。他们散步时,真的看到了那些潜藏在表象之下的东西吗?他们看到了什么不请自来或偶然出现的事物吗?他们可有什么发现?如果你用心发现,就能找到任何鸟儿或生物,任何鸟巢都能尽收眼底。但发现你并没有刻意寻找的东西,在任意角度都能捕捉到的羞涩眼神或举止,观察到你身边所有不经意的行为,不落下任何一个重要的信号或动作,洞悉任何一个映入眼帘的画面——这才算是一个真正的观察者。也就是说,你得拥有“训练得堪比盲人的触觉一样的眼睛”——一双能分辨白马和黑马,能够读出最微弱信号的敏锐之眼。梭罗在美国科德角的时候,注意到那儿的马的臀部有某处肌肉异常发达,因为它们经常走在柔软的沙子上,重心不稳,所以才会如此。梭罗经常近距离地观察事物。在巴黎的某次盛宴上,欧仁妮皇后(拿破仑的妻子)与维多利亚女王同时到场。一名记者注意到,当这些皇室要人就座的时候,欧仁妮皇后会先看一下后面,确认自己身后真的有椅子了再就座;而维多利亚女王则直接落座,没有往后看的动作,她知道椅子肯定准备好了;对她而言,椅子一直就在那儿,没有什么好顾虑的。这名记者由此推测,这个小插曲显示了天生的王室成员和“草根加冕”的王室成员之间的区别。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这样盛大的场合会有如此细致的观察力,这样的人可能非常少。这体现出了一种观察事情的天赋。

如果我们的观察能力足够快速而准确,当然就能够看穿大多数使用障眼法的人。他们之所以能够瞒骗我们,是因为他们的手臂比我们的眼睛更敏捷。他们“俘获”了我们的注意力,然后控制我们的视觉,让我们只看得到他们想让我们看的东西。

在博物学领域,我们之所以无法察觉某些事物,是因为这些东西很小,而它们所在的环境又过于庞大,并且或多或少被遮掩或阻挡。它们运动迅速,其所在的背景往往容易隐藏事物,而非展现事物。在打印好的纸上,白纸的存在感与字体、墨迹不相上下。但在大自然这本“书”上的情况却截然不同——它的页面不会呈现黑白分明的对比色,甚至不会呈现黑色与棕色这两种更接近一点的配色;而只会显示相似的色彩:灰色配灰色,绿色配绿色,或者浅褐色配棕色。

我所说的“近距离观察者”,并不是指那种紧盯细节,冷漠无情的专业人士——


“一个用手指勘探的奴隶,

乐于窥探和研究母亲坟头的野草。”


而是指那些不断密切地观察自然的人士。他会注意到树木、岩石、平地的特点,不会错过日夜交替、四时变化的那种微妙的“情愫”。他有细致入微的感知能力,夜间步行时可以感觉到空气中的温暖或凉爽,他的鼻子能捕捉最容易消逝的气息,他的耳朵能追寻最隐秘的声响。他站在四月的黎明中沉思时,可以听到蚯蚓出洞时爬过树叶和草丛的那种细微窸窣的动静;天色微暝时,他又能听到丘鹬迅速拂过头顶时轻扑翅膀的声音;他能听到小水鸟在三月天中的叫唤;能听到清晨的乌鸫向北飞翔时发出的咯咯脆响;他也能听到小猫头鹰在早春的曙光中站在雪松枝头的那种轻柔绵长、催人欲睡的低鸣;他还能听到远处的瀑布在夜间的咆哮,火车过境时在“空洞无物”的空气中发出的隆隆声;暴风雨来临前,他会注意到远处的物体变得更显眼了,他更能发现这些物体在我们所谓的“暴风雨前的宁静”中变得分外清晰;温度降为零度或零下的温度时,他会注意到列车经过时的嘶嘶作响,似乎铁轨或车轮都在发热;他能读懂天气变化的微弱信号;他夜观星象就能预测次日的天气,看早晚的云朵就能判断天气情况;他知道潮湿和干旱的天气都有什么征兆,能够据此识别气象;他对所有外在的印象都很敏感。当他在秋日的黄昏下山时,就会注意到山谷的空气变得更凉,仿佛置身于一片湖泽;他也会注意到在其他季节时,有时候这种冷冽的空气会沉淀在山峦之间,就像是一片浩荡的水域,而枝头的雾或霜是它的水平线。

现代人常用爱怜的眼光看待大自然,而早期人类看待大自然的眼神中却常有敬畏之色。因此,现代人会更亲近而准确地观察事物。科学让他的目光更坚定,视觉更清晰。对于匆匆赶路的旅人来说,一路上的农场和田野屋舍都没什么两样;但对于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来说,这其中的差别可大了!他们能够看出其中饱含深意的细微之处,这远非他人草草掠过的一瞥所能洞悉。每条地平线,山丘或山谷的每条曲线,每棵树,每块石头,每条径流,路面上的每个转弯,每个地形的景观,都有自己的特色,都有值得人们铭记的形象。

英国作家斯科特在其日记中写道:“世上再也没有比跟一位细心的哲学家、植物学家,或者集石爱好者一起在美景中散步更疲惫的事情了;他们只会不停地影响你的注意力,不让你欣赏自然风光,却要你关注草丛和石头。”毫无疑问,斯科特这种磅礴大气的观察力,要比追求细节的专家更能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触动情感。斯科特为我们呈现的大自然,就像是空气和水一样,是所有人都可以吸收的东西;而专家眼中的大自然却更像是一些特定的元素或物质,只有少数人才能够欣赏。但斯科特也有自己的特长,也就是运动家的特长:他是首个在野兔坐下时观察到了它的眼睛的人,而且他对松鸡、野鸡和鳟鱼也很了解。完美的观察者能将运动家的激情运用于博物学,他带回家的东西也可能会比猎人的收获更胜一筹。他还很善于观察狐狸、兔子和迁徙的水鸟,只不过他是用充满爱意而非捕猎的眼光来看待这些动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