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新语丝
说说公诉腔
前两天通过出庭能力培养平台预约了一个观摩庭,是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很有感触,不得不说两句。
出庭的是一位年轻的公诉人,虽然有点紧张,但总体上气势还是比较足。不过这种气势又没有那么自然,总感觉有点端着,但是他又似乎觉得理应如此,且勉力为之,也许这就是“公诉腔”吧。
就像播音腔或者翻译腔,也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就是要干什么就要作出某种架势,否则就会觉得自己不像。好像是一种标准化、标志性的动作或者姿态,就是要体现出某种气势……
但这种气势或者姿态,既不能产生令人心悦诚服的逻辑性,也缺少直达人心的感召力,反而容易产生拒人千里的疏离感。
说白了就是不接地气。
煞有介事,但又空乏无力。
1.语态
既然是所谓腔,首先就要是一种说话的腔调。总体来说音量高,或者说是声音洪亮,具体来说就是要比平时说话声音大,一般比法庭上其他的发言人声音都大;语态与身体一样紧绷,就是一直在绷着,就好像松弛下来就会失去威严。
2.话术
口中念念有词,张口闭口审判长,出示证据要说无数次审判长,好像每一次不提审判长,出示的证据就没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审判长连头都没有抬。
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其实这个案子只有一个被告人。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但是公诉人依然还是会问:“被告人×××,公诉人现在依法对你讯问,希望你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之类,都是固定台词。
虽然你发现被告人和审判长都会显得不耐烦,但你还是会说完。
其实很多时候你已经感觉不到,因为已经融入你的血液。
3.出庭书面化
出庭的过程是读着完成的,你信吗?
起诉书,宣读;法庭讯问,根据讯问提纲,逐个问题问一遍;出示证据,宣读证据摘要;发表公诉意见,实际上是宣读公诉意见书;第二轮辩论,有可能即兴说个三两句话,也有可能在翻找答辩提纲。
就这样三纲一辞,照着下来,极少发挥。
按既定套路来,是公诉腔的精髓。
还有,就怕是又想读稿子又想临场发挥,既尴尬又不顺畅。
究其原因,公诉腔的实质就是过于强调规范而忽视实质,是重形式而轻实质。会踢正步但不会扛枪打仗,会引用注释但写不出有创造性的论文,不知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战斗的目的不是优雅地过招,而首先是打赢,首先是拿下指控。
我们原来不用担心这些问题的,因为出庭效果与判决几乎无关。
是出庭形式化孕育了公诉腔。
以为法庭只是公诉人宣讲的舞台,我们只要把姿态摆正,剩下的只是走流程。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再也容不下花架子。
庭审的效果逐渐将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但决定庭审效果的不在于你说多少,而在于对方接受多少,这个接受方主要是法庭,但是旁听人员的感受,法官也看得见。
那么,怎么才能让人听进去?
一要抓重点。不用成套的准备三纲一辞,要抓住案件真正的核心,争议的焦点,其他的细节完全可以见机行事。讯问如此、法庭辩论也如此,简洁明快,重点突出,虽然可能不一定面面俱到,但容易切中要害。实际上说得太多,别人也记不住,说多少并不重要,让人接受多少才重要。
二要适应变化。弹性的出庭准备,可以给予你随机应变的空间,从不认罪到认罪,没关系,不要舍不得既定的套路非要问翻了不可,要体会、了解被告人态度转变的真实目的。如果是虚假认罪就要求其承认核心的事实和主观意图,如果其不愿意承认,要当即撕破其虚假认罪的面具,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在真正认罪和不认罪之间做选择。
三要注意口语化表达。抛弃大量的程式化术语,直抒胸臆,直达要害,让被告人听得懂,让人听得痛快。事实上,听觉也不适合接受过于复杂的逻辑问题,这也是大量地宣读复杂的论述让人昏昏欲睡的原因。事实上,口语化的表达还会增加针对性,因为它一定是针对现场说的,都是当下的事实,同时还会增加眼神的交流,可以直接获得对方的反馈。接受还是不接受,眼神不会撒谎,可以根据这个反馈进行及时的调整。口语化的表达还能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因为这番话一定是针对对方说的,是特定的,不是事先准备的,是你的话,别人无法替。对于这种特定的表达,人们一般都会选择认真聆听。
出庭是一门艺术,并没有一定之规,不宜机械限定。
如果一定要拿出一套标准的话,那就是有没有一个时刻你能让法庭凝固,那一刻大家都知道你说出了真理,那一刻在场的人都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个时刻你自己也知道,你拿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