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是老赖“逃债”的利器吗?
见诸报端的破产事件有很多,大多是负面消息。这类故事大体都是:某企业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债权人索债无门,血汗钱打了水漂,大量员工忙活一年拿不到报酬,欲哭无泪。而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改头换面,过两年又成为成功企业家,留下的只是无人善后的一地鸡毛。
经济不景气时,类似的情况高频发生,甚至形成了套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老赖用作逃避债务的利器。从一首曾在互联网上传唱的歌曲,就能看出老百姓对破产企业的看法:“江南皮革厂倒闭了,老板带着小姨子跑路了……”
不得不说,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破产制度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也会有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钻法律的空子。但是,既然法律设立了破产制度并且在世界范围内运行多年,经过大浪淘沙却没有逐波而逝,是不是说明它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在没有“破产”的年代,有一个词叫“父债子还”,这种观念曾一度大行其道。虽然大多数人都没有经历过那段时间,但在电视剧、电影里经常会看到类似的桥段:几个五大三粗的债主,一把揪住欠债人的儿子,大声吼道“你老爸欠的钱怎么还不还?”然后一顿拳打脚踢。更过分的,可以看看黄世仁的经典台词:“没钱,就拿喜儿抵债。”在那时,如果不幸投胎成为“负二代”,可能要背负子子孙孙无穷尽的还债压力,可以说是永无翻身之日。
当然,欠债不还或者没有能力还,毕竟还是理亏的,这也是“父债子还”曾经大有市场的原因。那么在现代社会,债务继受和继承制度已经免除了“父债子还”的风险,我们也没有了背负父债的压力,那么破产制度岂不就只剩逃避债务的功能了?
这里要引出另一个概念——“止损”。顾名思义,当发现一项投资或者一次创业已经开始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时,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会选择第一时间抽身而退,把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止损。企业经营中也是这样的,如果你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当你发现这家企业已经经营恶化,资产不断减少,逐渐变成无底洞时,肯定会想劝阻这家企业不要再一错再错,把自己的钱尽可能多地要回来。这时,如果没有破产制度,就只能通过起诉,经历漫长的周期追回属于自己的资金。而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企业可能已经亏得一文不剩了,也有可能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掏空了企业资产,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但如果借助破产制度,在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苗头时,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直接接管企业,则可以避免上述风险,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且,破产制度的结局并非只有终结经营这一条路。在世界范围内的破产制度中,都有“破产重整”一说。简单来讲就是目标企业虽然经营不善,但是行业前景或者行业优势还在,存在重生的希望。此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各个相关方与债务人达成一致,共同帮助企业恢复经营,在企业重新盈利后,拿回自己的钱,实现双赢。
除了止损的价值和重生的希望外,如果从社会整体层面考虑,破产制度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没有破产制度的年代,创业者在摸爬滚打的初期,一旦经营失败,会背负一生的债务压力。创业成为一项风险极高的商业活动,大家的态度也就自然而然的慎之又慎。长此以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也就无从谈起。
而有了破产制度,创业风险中的很大一部分会被消减,真正优秀的创业者也多了东山再起的机会。著名企业家雷军就是在经历了三色公司的破产后东山再起创立小米科技,成为科技巨头;八佰伴的创始人和田一夫在有着400多家门店的八佰伴集团破产后,短短几年就再次造就了一家上市公司。所以,即便破产制度或许会被一些人恶意利用造成现实的损失,但如果因噎废食就此否定破产制度,可能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