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进阶之路:非诉业务的思维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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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理解非诉律师这个职业

以政治为业有两种方式,一是“为”政治而生存,一是“靠”政治生存。这种对照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人们通常是两者兼而为之,至少他有这样的想法,在实践中他也肯定会两者兼而为之。

“为”政治而生存的人,从内心里将政治作为他的生命。他或者是因拥有他所行使的权力而得到享受,或者是因为他意识到服务于一项“事业”而使生命具有意义,从而滋生出一种内心的平衡和自我感觉。从这种内心的意义上,所有为事业而生存的忠诚之士,也依靠这一事业而生存。因此这里的区别所涉及的是事物十分基本的层面,即经济的层面。力求将政治作为固定收入来源者,是将政治作为职业,“靠”它吃饭,没有如此打算的人,则是“为”政治而活着。在私有财产制度的支配下,一个人要想从这种经济的角度看有能力“为”政治而活着,就必须存在一些琐细无足道的(如果各位愿意这样说的话)先决条件。在通常情况下,政治家不必在经济上依赖政治给他带来的收入。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政治家必须很富有,或者,他在生活中必须具有某种提供足够收入的个人地位。

——马克斯·韦伯 [1]

第一节  非诉律师是做什么的

一、“非诉”是什么

韦伯在《以政治为业》的演说中,讲述了“以政治为业”的两种方式——“为”其而生存和“靠”之而生存。所有的以某种事物为业,都至少包含这两种情形。“以法律为业”或者说“以律师为业”亦如此。初入律师行业的你,一定是两者兼而有之。并且,由于涉世不深,法学训练所培育的法治热情和对规则之治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会让新律派比资深派更有“为其而生存”的斗志,尽管接下来可能面对“靠”此吃饭,以此谋生的现实境遇。

无论如何,当你选择以此为业,一定需要一些对此职业的理解。这种理解应当是细节的、具体的、可描述的,而非宏大的、缥缈不定的。尽管我们只能在有限的信息下作出选择,并且信息不对称几乎是作出职业选择时必然的情境,但我仍然认为,不能放弃获取尽可能充分的职业信息的努力。一茬茬已经在经历这个职业的从业者,不该只是在经验上所谓的“传经送宝”,而更应该提供尽可能真实的职业图景,以消解生生不息的职业神秘主义。[2]这是本书的初衷,是接下来你将看到的所有内容的出发点。

理解一个职业,首先应当了解它具体要做些什么。所要做的事,会帮助你建立对这个职业的初步认知,其后才是人。对于非诉律师,在讨论这个职业具体是干吗的之前,我们先谈所谓的“非诉”是什么。

“非诉”,是业界对律师业务概括分类的一种业务类型,与之相对应的是诉讼,即人们感性认识中的“打官司”,专业说法是“争议解决”。非诉业务中没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活动,取而代之的,是律师作为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的角色,为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提供法律意见或草拟交易文件。根据参与主体、适用法律等不同,诉讼业务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不同于此,非诉业务一般不会分为民事非诉、刑事非诉或行政非诉,它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事活动领域;但这不意味着非诉与刑事、行政完全不沾边,在某些领域中,如反贿赂与反腐败、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与刑事法、行政法存在一定交集。

非诉领域的业务细分程度很高,不同的细分领域,可能适用完全不一样的监管规则。同为企业融资事宜,选择股权融资、上市、发债或是资产证券化,涉及私募股权交易、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发行)、债券或证券化等不同业务领域,对应适用的监管规则和交易规则也大不相同。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的博洛尼亚大学,从11世纪建校之初,就以法学为其王牌专业——随后的罗马法复兴就是源自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学教研活动。但非诉所涉并非一个历史悠久的知识体系,它是伴随着近代商业活动的巨大增长和商业交易的日趋复杂而发展起来的。放在法学整体知识框架中,非诉是一个年轻的、新兴的知识分支。

二、国内顶级律所的“非诉”有哪些业务

要对非诉业务建立一些感性的认识,你可以从“红圈律所”的业务领域中窥知一二。以金杜、君合、方达、海问和中伦为例,以下为五家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领域概览。

表1-1  金杜、君合、方达、海问和中伦律师事务所的非诉业务领域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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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并不像有的人所误解的,“红圈律所”都是做非诉的。事实上,上述五家律所均有诉讼仲裁或争议解决的业务领域,只不过,诉讼成为律所整体业务划分中的一个部门,与诉讼并列的其他专业领域构成律所整体非诉业务。

除了通过“红圈律所”切入,了解非诉业务的具体内容,另一个方法是关注法律领域权威的榜单或业界排行。比如,国际权威的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每年都会发布年度亚太法律指南,这一评级被誉为法律界的“奥斯卡”,是备受法律人关注的富有影响力的排行榜。其中,钱伯斯对律所和律师个人在不同业务领域的评级,也是了解非诉业务内容的一个途径。此外,青年律师可以通过榜单对整个行业有概括性的了解,知道什么是业内最潮、最精、最强、最好,并将此作为索引,日常多关注。好的东西看多了,差的就不入眼了,自然而然地,你也会对自己的工作成果有所要求。简言之,榜单的意义不在于追星和盲目崇拜,而在于准确切入一个行业,迅速建立起从人到事的行业模型,这样你会对即将从事的职业少一分不切实际的想象,多一分有理有据的认知。

回到开篇的问题,非诉律师是干吗的,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非诉业务具体是做什么的。通过与诉讼的对比,以及对国内顶级律所的非诉业务概览,相信你已经对这项年轻但精细、复杂的业务领域有了基本认知。接下来,我们会对非诉的职业特征、薪酬回报、执业得失和执业风险展开新的探访之旅。

第二节  非诉律师的职业特征

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脸谱”。职业特征就像脸谱上色彩斑斓的油彩,一笔笔勾勒,描绘出一个个生动鲜活的职业形象。脸谱虽然有些程式化,不足以揭示脸谱之下人丰富的内心,但它映射着从业者最普遍的工作状态。本节将描绘非诉律师的职业特征,通过线条和色彩,往非诉律师的概念中填充一些具象的、可感知的内容。

一、客户以机构为主

诉讼业务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都有。尤其在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等纠纷中,律师接受个人委托的情形很多。而非诉业务的客户则以机构为主,尤其以企业为核心。从企业设立开始,到每次融资发生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更,员工股权激励,再到业务扩张中对外投资或并购,以及进入成熟期后谋求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都属于非诉法律业务的内容。当然,这是企业发展一帆风顺的理想情形。实践中,往往没有那么顺利,多的是成事不易。最糟糕的情况下,如企业破产,破产清算、企业注销也是非诉律师的工作内容。所以有时同行会开玩笑说,非诉律师是一个能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职业,经济上行搞投资,经济下行搞破产,总有业务可以做。也因为非诉业务对接的多为机构,双方在沟通中理性程度相对更高一些。因不满判决结果或其他原因,当事人持刀胁迫律师等极端情绪化的失控行为,在非诉业务中比较少见。当然,这不意味着非诉会比诉讼更容易或更安全,仅仅是说,在与客户的沟通中,机构客户相对于个人客户理性程度更高一些。

机构客户为主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非诉业务要求团队作业,多的数十人,少的三五人,单兵难以作战。作为一名非诉律师,你是律师团队中的一员,需要在指导、配合、协同、沟通上花费不少于业务工作本身的时间。诉讼律师在指导律师的传帮带下,往往几年时间就可单独执业,自己开展业务,即“独立”。对于非诉律师而言,“独立”是很难的,机构客户信任的是律所平台和整个律师团队,而不是其中某一两位律师(极具人格魅力的个别合伙人除外)。这不是一件坏事,仅仅是说,非诉律师职业成长期相较于诉讼律师会更长一些。

二、工作接触面广

律师是一个有挑战性的职业,原因在于工作的接触面很广。虽然划分业务领域,每位律师仅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开展业务,但客户是各行各业的,交易需求是五花八门的。同样是股权投资项目的尽调,制造行业的公司和文化传媒行业的公司,业务特征完全不同;即便同一行业,如医疗,做医疗器械的公司和做在线医疗平台的公司也会相差甚远。律师虽然只需进行法律尽调,但同样要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监管体系、主营业务有深入了解。于是,每一个项目,都是一次新的开始。在不同项目的推进中,你会接触多种行业,从而对不同行业的商业模式、业务规则有所了解。

这是一个充满新知和疑惑的挑战过程。以我个人为例,在以往项目中,我们至少接触并了解过:玩具生产、女鞋设计、茧丝绸生产、软件开发、医疗器械、智能建筑和智能安防、新闻资讯聚合、家装定制、地产开发、第三方支付、心理医院、投资机构……众多项目中,每一家公司鉴于基本面不同而显示出不同的“企业性格”。在工作积累中,你会逐渐建立一个广泛的行业接触面。从长远职业发展来看,倘若从业一段时间后,你希望变换工作,那么非诉律师的职业起点,会让你未来的职业变换比较容易。

三、专业从细分到融合

法律是一套专业性很强的话语体系。非诉的专业细分程度,从前一节几家律所的业务领域表可见一斑。尽管专业细分程度较高,但在新人执业之初,无论律所还是主管合伙人,仍然希望青年律师能够打破专业领域限制,对不同项目、不同领域都有所涉猎。很多律所施行的律师池制度,无论事务所层面整体共用的律师池,还是业务团队下的律师池,本意皆在于此。在律师池制度下,年轻律师有机会参与到各个合伙人的项目中。或许你会觉得,自己所做工作不够集中、聚焦,这对自身未来的专业化发展不利。

我理解你的担心,但仍认可律师池的培养机制。原因在于,年轻律师通过不同业务的实践和比较后,才有可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并能发挥所长的专业领域。在这个前提下,谈专业化才有意义。倘若不能建立在一定数量的业务积累之上,专业化无异于空谈。并且要警惕,专业在让人们分工更精细的同时,也让人们认知更狭隘。哈耶克早已指出:

人往往会对其知识的增长感到自豪和得意。但是不容我们忽视的是,在知识增长的同时,作为人自身创造的结果,对于人有意识的行动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的有意识知识的局限、从而也是人的无知范围,亦会不断地增加和扩大。……我们的文明程度越高,那么每一个个人对文明运行所依凭的事实亦就一定知之越少。知识的分工特性(division of knowledge),当会扩大个人必然无知的范围,亦即使个人对这种知识中的大部分必然处于无知的状态。[3]

确实如此,专业细分和知识增长,在建构“术业有专攻”的同时,也扩大了我们必然无知的范围。

近年来,随着泛娱乐产业的兴起和繁荣,有的律所建立了文化、娱乐和传媒的业务领域。更细分一点,有专门做娱乐法的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律师团队。与之相似的,还有私人财富规划法律业务。这些业务的特征在于,一方面,目标更为细分,切入到某个垂直领域,如文化传播中的娱乐产业,或者聚焦某个特殊人群,如高净值人士;另一方面,业务趋向融合。以娱乐法中大家熟悉的电影项目为例,拍电影是一个包含了策划、剧本、融资、拍摄、后期制作、发行、宣传、放映、票房分成、版权保护和衍生品开发等一系列流程的复杂的法律行为集合,它包含了多个非诉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在项目融资中,又分为稀释股权引进私募基金、并购、新三板挂牌等。显然,这不是一个专门的部门法或一个单独的业务领域可以涵盖的。

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中,根据调整对象划分的部门法,如民商法、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已经不能适应法律实务尤其非诉实务的操作需要;律所架构设置上,根据业务类型划分的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劳动法等,亦难以贴合前沿业务的发展需要。非诉业务的发展,不大可能无限细分下去,相反,会呈现出新的融合。未来,会更多地需要“行业律师”或“产业律师”,不仅熟知法律,更对行业上下游的商业规则“门儿清”,根植于行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到底的法律服务。

四、知识更新频繁,职业生命长

律师是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知识更新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要求。加之很多非诉业务需要适用主管部门或自律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操作指引、问题解答。此类规范性文件虽不是法律法规,却在实操上比法律法规“存在感”更强。[4]每逢新规出台,一定是律师最繁忙的时候。新规学习、新规解读、业务沙龙,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以更新知识结构。不同于人们以往理解的法律的保守性和滞后性,相较于传统法律规范,非诉业务适用的规则往往更前沿、更灵活多变。这是因为,非诉伴随着商业交易而进行,商业往往是一个社会中极具创新力的元素。创新的商业模式、变化多端的交易结构,需要法律文件将其明确下来。对非诉业务来说,关起门来埋头苦读是很难做好知识更新的,你需要将眼光流转到最新的商业实践和规则体系上,它们才是你客户正在关心的问题,是下次会议即将讨论的重点。这需要我们有自主学习的能力,有终身学习的习惯,哪怕是被迫的。如果你身边有做非诉的朋友,永远不要问他忙不忙,而要问他最近忙什么。

需要说明的是,知识更新不是简单地做知识的消费者。稍微观察一下,你会发现身边有的人看起来什么都懂,但真要讨论具体内容又一无所知。他们热衷于传播各类知识文章、干货集锦,转发的积极性和点评的高姿态,俨然是知识成果的生产者。事实上呢,他们所传播的内容,甚至自己都没有认真看过。这是知识更新的幻想家。真正的知识更新,需要伴随研究消化和再生产。否则,只做知识的消费者、付费方,甚至消费都谈不上,仅仅是搬运,除了成全别人知识付费的商业模式,别无益处。

无论你是主动还是被动,当你在职业中建立了终身学习的习惯,具有知识生产的能力,随之带来的奖赏是,职业生命将变得很长。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或欧洲,医生和律师属于“越老越值钱”的职业。以往岁月积累的从业经历,是专属于你的宝贵的无形资产,不似任何行政级别、职位、荣誉存在被剥夺的可能。在我看来,职业生命,是从长远视角评价一份职业最关键的要素。

五、到底自不自由

如果问一个新人为什么要做律师,原因中多半会有,“因为自由”。如果问一个资深律师为什么要转行,原因中多半会有,“因为不自由”。这个现象很有意思,业内达成共识的解释是,律师形式自由,实质不自由。果真如此吗?

自由不可一概而论,如果你对自由的理解是上下班不用打卡,日常工作不必坐班,那么律师是自由的。但是,自由之于我的心理感受远不止于此。即使不用打卡和坐班,日程表上的小红点、不停弹出的电邮加之多个未接来电,都会让人心里一沉,带着这种紧迫感,相信你不会觉得自由到哪里去。现代通信工具为人们实现了无缝对接,换个说法叫无处可逃。从工作性质来看,律师就是个拿人钱财替人解惑的行业,没事谁找你呢?故而,若从工作时间上理解,兴许街边小贩、流浪歌手会比非诉律师更自由。若从工作行为上理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很难在行动上自由。

不能忽视的是,除了行动,你还有意志,自由意志才是法学视野的讨论前提。在法学的讨论框架中,自由不是无为的,尤其不像我们传统文化老子、庄子所讲的自由,没有执着没有目的,逍遥游到哪儿算哪儿。自由是能动的,且必然以意志作为主体,这才是现实的。[5]有的人认为,意志也有被迫的。但即使它被迫,也是有选择的。服从还是不服从,你可以自己选择。去拥护,去服从,去摒弃,都是你的选择(自由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有什么不自由的呢?要不要做,要做什么,都是你的选择(自由意志)。那些所谓枷锁,其实是我们自己添加的条件限制。你选择哪些条件作为考虑因素,从根本上讲,仍是一种自主选择,无不体现了你的自由意志。

没有什么身不由己,只有两相情愿。

最后,我甚至怀疑,用自由来形容职业,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哪个职业是自由的呢?三百六十行,卖豆腐的、盖房子的、杀猪的、贩驴的、开饭铺的、拉皮条的、帮钱找人的、帮人找钱的,哪一个可以随心所欲?哪一个可以爱咋咋地?自由从来不是基于某个行当来讨论的,自由只有基于意志才能现实。

第三节  非诉律师能赚多少钱

律师行业在物质回报方面有个特点:中产容易,暴富很难。相较于诉讼,非诉更是长期被流传收入可观、前景广阔的说法。在非诉领域,年入千万的合伙人律师确实有,不能说多,但也不会稀缺到要引起围观、合影留念的程度。尤其从事证券业务的合伙人律师,伴随着客户喜气洋洋地敲钟,不菲的律师费也收入所中。但此处说的年入千万,首先,这是创收,是律所的业务收入,并非直接归于这名合伙人的个人收入;其次,还有人员工资、律所管理费等成本费用未作扣除;最后,这是合伙人律师带领整个律师团队完成的创收,并非合伙人一人之功,故而也非其一人之利。

不难看出,很多一句话式的标签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国人想象思维发达,分析思维匮乏。面对一个新的职业领域,不能仅凭想象,仅凭流传去认识。你需要了解一些客观的数据和现状,才会有一个现实的预期,不至于在初入行报酬到手后,或欣喜若狂,或哭晕墙角。

一、非诉业务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创收是分配的前提,在谈做非诉律师能赚多少钱之前,我们先看非诉业务如何收费。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将之前实行定价管理的律师服务价格放开,除某些性质特殊的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6]同时,由各省司法厅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对律师服务业进行规范;各地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区域内的收费指引,供各律所制定收费标准时参考。各律所虽然具体标准有所不同,但在整体收费方式上差别不大。

一般而言,律师服务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7]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主要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大多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则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至于风险代理,适用于较为复杂、难度较高的案件;达成约定条件的,律师从委托人获得的利益中按约定数额或比例收取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实务中,律所采用比较多的是按项目打包和按工作小时两种收费方式。

图1-1  非诉业务的四种收费方式

各种收费方式只是框架,在市场调节的基调下,律师费具体要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和客户协商的情况。通常,律师评估费用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耗费的工作时间

●●项目的难易程度

●●所需的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

●●律师和律所可能承担的风险

●●对方的承受能力

●●项目所需的其他成本([9]异地差旅)

在上述方式中,按工作小时收费是很多律师的努力目标。通常,外资客户比较容易接受计时收费。但并不是完成事项的所有时间都可以写进账单中,计入收费的工作时间。部分路途的、基础的或研究性的时间是不能让客户付费的,账单中所确认的工作小时应当是必需的、合理的,客户才会为此买单。

计时收费的时间一般以6分钟作为一个计时单位,1小时分为10个计时单位。在计时费率上,通常依照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律师助理划分不同的费率区间。以广州市为例,按照广州市律协的收费指引,律师个人费率可以在1000元/小时至5000元/小时的范围内,同时还可以上下浮动30%。换言之,同为律师,小时费率可以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其间巨大的差距,背后隐含的是业务能力、从业时间、资历、客户源、可调配资源的巨大差异。

二、非诉律师的收入起步和构成

非诉律师主要有两种薪酬模式,一种是提成制,律师底薪很低,根据承办的业务量按一定比例提成,工资构成为底薪+提成奖金;另一种是固定薪酬制,律师每月领取固定薪酬,该等薪酬与律师承办业务多少不关联,年底依据个人表现发放奖金,奖金标准通常为1—12个月不等的薪酬,工资构成为固定薪酬+年终奖金。合伙制管理的律所多采用提成制,公司化管理的律所多采用固定薪酬制。鉴于年轻律师入行不深,业务水平也还在学习积累阶段,故而相较于提成制,固定薪酬制对新人的物质保障程度更高一些。同时,固定薪酬也是内资所中红圈所和精品所普遍采用的薪酬模式。

就固定薪酬而言,国内几家优秀的律所提供给新人的起薪确实是很高的。以汉坤律师事务所为例,这是数年前,业内大所还在给新人开出八千块月薪时,率先将一年级律师起薪调整到两万元的精品律所。不仅涨薪数额雄踞榜首,涨薪理由也颇得人心——不愿让年轻律师在最需要钱的阶段为钱发愁。此后业内谈论内资所薪资时,习惯用的“两万元俱乐部”分水岭,便始于此。汉坤之后,方达、海问、君合、通力、达辉也纷纷迈入“两万元俱乐部”。这些律所的加薪,从整体上提高了律所对新人的起薪待遇。比如,金杜和中伦,虽然没有一步到位加入俱乐部,但也象征性地进行涨薪,尽可能使一年级律师的起薪与自身红圈大哥的地位相匹配。

以上是业内最好的情形,不是常态,更不是平均。事实上,即使是上述优秀律所,在各地不同办公室之间,因为地域差异,起薪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以华南地域为例,前述俱乐部水准,深圳地区的律所还可以达到,但广州离此奋斗目标还很远。以我熟悉的广州为例,三五年前,业内付给一年级律师的起薪,第一梯队在月薪八千元到一万元,第二梯队在月薪六千元到八千元。近些年稍有涨幅,加之部分薪酬较高的律所在广州开设了分所,新人薪酬较好的可以达到月薪一万五千元以上。

除了起薪,在年终奖上,主要依据团队或律所过去一年的创收和个人表现发放。少的一两个月月薪,多的十二个月月薪。同时,每年会有相应的调薪,一般涨薪幅度在10%—50%之间。有的律所是整齐划一的,同一年级律师对应同等标准的薪酬和加薪比例,有的律所则看不同团队或部门,同一年级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别,不可一概而论。

总的来说,如果你进入前述任何一家律所或本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律所,在起薪上,都差不到哪去,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和扩大再生产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于,我们往往不会满足于此。那对自己的欲望,就要区别对待了。比如,才刚入行,你的诉求就是买车买房,那日子自然过得紧巴巴,离目标也不见得越走越近。但如果对自己的物质要求有一个合理评估,不急于追求超出自己年龄阶段、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事物,那么你的收入不仅能保障基本生活,满足精神享受和学习提升都足矣。当然,追求无所谓对错,看你希望过一种什么样的人生。对我个人来说,后两者,是相比安稳对我更重要的东西。

三、律师为何难以暴富

如果你稍有留心,会发现律所绝大多数都采用合伙制,即使是公司化管理的律所,在法律性质上仍然属于合伙企业。并且,律所不会去为自己融资。按照企业的成长路径,一家企业从初创迈向成长、成熟期,必然伴随与资本的结合。律所同样是商业实体,且基于专业所长深谙资本运作之道,但在自己的发展路径上,却没有融资事件。

知乎上一位匿名的朋友对律师工作性质作了富有洞察力的解释,整理如下:

律师是按billable hours(计费工时)从客户那里收费的,是非常典型的unscalable profession(收入不可规模化提升的职业),也就是说,你的利润率基本不随收入的上涨而提升,你只能通过投入大量的工作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来提高你的收入。

从经济生产角度来说,如果你今天投入10小时赚了1000块钱,那么短期内在你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工作资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为了赚到2000块钱,你必须投入20个小时左右的工作。在这个投入产出模型中,你的成本就是时间,收入就是工资,你没办法用2倍的成本撬动超过2倍的收入。

从财务角度来说,你的全部成本基本都是可变成本,1个案子花300个小时, 2个案子就要投入600个小时,没有更多的固定成本支出允许你摊薄平均成本,经营杠杆率基本保持不变;在保证法律咨询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你的工作量难以压缩,资产周转率难以提升;同时由于律师业务无法外包,你也无法运用财务杠杆——借助他人的劳动投入提高你的业务量。因此根据杜邦分析法,权益回报率(ROE)=销售利润率(经营杠杆)×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比率,最终你个人的ROE将在职业生涯中保持相对稳定。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类出卖时间的工作在中短期内无法赚大钱,在长期来看不存在暴富的机会。这种行业的职业理念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你在这份职业上所付出的心血,在市场不出现大的变动情况下,都会使你获得同等级别的回报。

类似的unscalable工种还包括理发师、健身房私教、煎饼摊小贩等。理发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无法缩短每个顾客的剪发时间,也不能同时给2个人剪;私教每天上8个小时课,每小时都要一对一和学员待在一起,要是同一时间给多人上课,就会降低每个顾客的满意度;煎饼小贩想要多赚100块钱,就要多摊50张煎饼、多进100个鸡蛋、每天早起2个小时。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律师每天出入超甲级写字楼,身上穿的都是高定西装,张口闭口几十亿、几百亿的并购案,好像在职业发展和生活层次方面远高于刚才提到的三种职业,但就在收入分配链条中所处的位置而言,并没有本质区别,所面临的困境也大同小异——长期保持每天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休息日极少,计算着工作小时数、课时数、产出件数来判断职业收入和晋升。

对于这类工作,时间意味着经验,经验意味着认可;辛苦意味着业务,业务意味着收入。如果你笃信最为朴素的付出回报法则,且愿意牺牲身体、付出精力来换取更好的生活水平,那么你会很适合律师工作;如果你还在抱怨为什么加班加那么久、为什么工作看不到头、没法become rich overnight,那么趁早想清楚自己到底适不适合干这一行。

这是关于律师为何难以一夜暴富最头脑清醒的解释。[10]关联着如上原因,律所极少融资也根本无须融资。对于收入不可规模化提升的行业,重点不在于抱上资本的大腿,而在于寻觅合适的人才。

第四节  非诉律师的得与失

每个职业都有光明面和阴影面,人们习惯称之为职业利弊。利弊是相对的,比如这份工作很闲,很难说这是不是利好。因为对一个追求挑战性和充实感的人来讲,每天喝茶、聊天、写毛笔字的工作节奏,不见得是职业利好。故而,在本节我们不谈职业利弊,谈得失。我知道“红圈”二字,对今天在校的法科学生,仍有吸引力。我将基于自己的执业经历,和你聊一聊,毕业进入红圈律所成为非诉律师,你能收获什么,可能失去什么。我尽量在记录有所得的同时,展示那些可能被错过的东西。同时,这种记录是个性化的而非普适性的,是偏见的而非中立的。

一、得到:思维的锻炼,是律所给予新人最好的礼物

(一)体面

从整体来看,非诉律师的起薪比诉讼律师会稍高一些,当然,这只是相对而言。红圈律所都能给出一份体面的薪水和适当的奖金。所谓体面,不是月入十万,而是比同期应届生平均薪酬高出30%—50%。所谓适当,是年终会有一至六个月奖金。这样的物质回报,是多是少要看和谁比。总之,那些现金堆满桌、数十台手机抽奖、几十个月年终奖的,不是我们严谨低调的律所做派,它们有个共同的名称,叫“别人家的公司”。

非诉业务和机构客户往来较多,通常也对办公场地有一定要求。红圈律所标配高端舒适的办公环境,位居城市CBD,就是地铁最挤、吃饭排队时间最长、楼层最高、大楼来访登记最复杂、电梯使用最眩晕的地方。红圈律所名字大多出自古籍,有所讲究,装修风格也多为古典中式,大气端庄,简约不简单。除了少些生机盎然,这环境很多新人喜欢。此外就是“小恩小惠”。红圈律所历史悠久,人文气息浓厚,年度旅游、生日会、年会、培训、沙龙、内部刊物、征稿、徒步,办得有声有色;成功地将律师与客户的敌我矛盾,律师与合伙人的人民内部矛盾消解于谈笑玩耍间,为旷日持久的尽调、改不完的合同和写不完的报告增添多抹亮色。

这是物质所得,是作为一名非诉律师收获中最直观的内容。六个字评价:很丰富,不咋地。

(二)专业

专业在我看来,是对一名职场人士很高的评价。“专业”这词儿拆开来讲,体现在技能、思维和气质三个层面,排序分先后。

技能是基础。对非诉律师而言,如何开展法律研究、草拟备忘录、开展尽职调查、撰写尽调报告、起草法律意见书、审阅修改交易合同……都是吃非诉这碗饭的技能。每一事项背后,又衍生诸多项下技能。以尽职调查为例,如何核查目标公司历史沿革、核查关联方、分析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核查重大债权债务……都是在律所会得到的锻炼,不,应该是千锤百炼。这些技能,日后在其他领域的工作中多是互通的,如尽职调查或法律研究,倘若你未来的职业发展是从律所换到券商或私募机构,这些技能同样能派上用场。

比技能更重要的是思维。不仅是在律所,从步入法学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就对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所谓逻辑思维能力,通俗地说,就是围绕问题或目的,化繁为简解答或解决的能力。一个出轨事件,群众关注口红色号、入住酒店;律师关注证据、过错、赔偿请求。技能只是表面动作,背后实质是分析问题的思维。思维的锻炼,是我认为律所给予职场新人最好的礼物。几年锻炼下来,你会发现,你和十分钟讲不清楚一件事、写五页纸不会分层不会分项的人,很不一样。

最后一个体现是气质。说起来有点虚,主要在举手投足和工作习惯中流淌。红圈律所对着装装扮和商务礼仪有较高要求,强调通过着装和第一印象获得客户的初步信任。以女孩为例,如职场轻熟女风、日系性冷淡风,办公室里的律政佳人们就是行走的教科书。他们的穿搭,比很多画报或公众号推送的毫无实操性的软文强。此外,言出有据、不知道不瞎讲、重要往来注重留痕、意见沟通首选电邮等工作习惯,也能让人在好看的穿搭外,感受到你受过专业训练的气质。

(三)独立

律所架构大多比较扁平化,无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都以业务为导向。律师们为了项目,身体已然被掏空,这带来两个好处。一个,氛围轻松愉快民主自由(就我个人体验而言),合伙人没有太多领导架子,一心扑在项目上,有什么建议可以当面或电邮沟通。相较于国有企业、大型集团说个事得山路十八弯逐级上报,律所简单、直接得多。这种氛围,几乎没有培育办公室政治的土壤,让刚走出校园的新人便于集中精力,提升技能。另一个,律所要求独立自主行侠仗义。虽然你处于某个部门或团队,但大家都有自己正在跟进的项目或案件,你必须学会靠自己解决大部分问题。不仅如此,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之余,还要随时响应部门或团队其他突发的项目支援请求,救同事于水深火热之中。长此以往,你会收获比别人更多的成长。

此外,红圈律所在关注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指引方面,做得很好。所内合伙人的分享、所际交流、定期培训、与泛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新媒体的活动合办,都有利于新人成长。更为重要的是,律所氛围中弥漫的扁平化和终生学习两种因子,对我们可能形成的独立人格大有裨益。你有很多机会独立使用自己的脑袋,向比自己资深的律师或你的合伙人说“不”,阐述己见,只要言之有据。

独立这项珍贵的品质让你未来在江湖闯荡中能基本分辨,谁在胡说八道。事实上,高等教育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确保毕业生能够辨别“有人在胡说八道”。我们通过挑战和被挑战,通过直面异议和分歧,来学习这种能力,并在这当中找到自己的道路。

二、失去:逻辑可以把你从A带到B,而想象力可以带你去任何地方

(一)可能更高的薪水

首先仍然是物质的,一份可能更高的薪水或奖金。红圈律师多为授薪制,其实就是固定薪酬+奖金。项目让你哭也好,让你笑也好,对你的收入都无关紧要。横向相比,同一个非诉项目中,券商一般基于项目成功或交易达成,对经办团队会分配较为丰厚的奖金。但在律所,除极个别团队或项目会在年终奖中稍有体现外,大多就像白鸽奉献给蓝天,星光奉献给长夜,权当成长和锻炼。

(二)充裕的闲暇

注意,是充裕的闲暇,不是没有闲暇。常有同行问,“你们在大所的,是不是特别忙啊?”“不是。”“不会吧,我前几天还看到A发朋友圈说凌晨两点还在喝咖啡赶文件……”这样的非诉律师,的确有,但不是定律或常态。其实,这个问题得区分不同律所、不同团队和不同人。不同的律所有不同的加班文化,即使在同一个所,不同的团队情况差别也很大。

总体而言,律师就不是一个享有太多闲暇的职业,无论是不是在红圈律所。从监管机构到客户,都不会给律师留下充裕的闲暇。无论是身边的合伙人或我的同事还是我自己,带着电脑旅行、带着电脑回家是主旋律。记得2014年去台湾旅行,我的先生陪同前往,他当时同在红圈律所且项目火热。我们从清境农场出发,一路颠簸的盘山路,他全程都在车上盯着ThinkPad。到了花莲,又是一整晚熬夜修改文件,才把项目完成,得以在清晨甩掉电脑,和我一起去看太平洋的疯狗浪。2016年事务所安排旅游,大家去了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我正在赶一个并购项目交易合同,从吉隆坡到马六甲,都无心玩耍。终于搞定文件时,行程已过半,只剩星洲给我慢慢观赏。

这就是一名非诉律师的日常。看上去满纸辛酸泪,实则不然。一来,做完这些事,你会有小小的成就感;二来,轻松与否是相对的,总是轻松不见得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只有挑过重担流过泪和汗,你才能体会卸下担子花儿在歌唱,那是一种通体愉悦的感觉。也正是因为没有太过充裕的闲暇,才让人更为珍惜那不多的空闲时光。

概言之,闲暇这件事是得是失,见仁见智。在我看来,工作强度在混吃等死和过劳而死之间有个精致的平衡,是最好的。

(三)一望无际的思维

对于法律人推崇的逻辑,爱因斯坦曾这样说:

逻辑可以把你从A带到B,而想象力可以带你去任何地方。

这是我觉得对逻辑最中肯的说法。当别人说,哦,你是律师啊,难怪逻辑性很强!言下之意可能是:难怪这么无趣,难怪想象力这么匮乏。

逻辑思维是化繁为简的思维,问题导向,目的导向,所有与解决问题无关的信息,都要剔除。这种脑回路,对法律工作是必备的,但对于生活,就显得有些无趣。因为正是那些无关无用的东西,脑洞大开的想法,把日常乏味的生活折腾得生机勃勃。律师出身的人,考虑问题常常从合规角度出发。比如,一个项目扔出来,不关注挣不挣钱、如何挣钱,先看合不合法、合不合规,这也是法律人很难暴富的原因之一。

长期浸染在律所氛围中,难免会有思维定式。弥补的方法也很简单,多听,多走,多看。听,是多听法律圈外人的想法,前辈、父母、学弟学妹、创投圈、文艺圈、IT圈……走,是多去惯常居住地之外的地方看看,旅行也好,出差也罢,每一次启程,都会将那个旧的自己留下。看,是多读书,多读不实用的书,多读不以有用为目的的书。纸张之间,不是方正之字,是日月辰星,大江大河,狐蚁神怪,大仁大恶。无边无际的纸张将思维抻展得一望无际。

我们曾以为自己在法学院付出的青春、头发、学费买到了一套有力的谋生工具,但每一项职业都与我们想象的,有太多不一样。我从律师工作获益良多,也受到局限,所谓“得失寸心知”。这段得失记录,不图有用,权当八卦消解神秘。

第五节  非诉律师的执业风险

一、我们拒绝了一位律师费极高的客户

大约在2016年,我和合伙人见了一位“特别的”客户。这位客户全身名牌标识明显,说话嗓门大气势足,对合伙人和我均以某总称呼。在合伙人离开会议室接电话的空隙,他问我,那位某某(指我的合伙人律师)是不是你们“所长”?我一愣,下意识地被他的用语逗乐,随即反应过来,他说的是律所主任的概念。在接下来的交谈中,他表示,希望聘请我们做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正在快速扩张的创新型商业模式“把关”。具体是什么模式呢?客户激情洋溢地介绍,这是一种新型的商业大系统平台,通过招聘代理公司作为会员入住平台,将消费者在线下的消费场景导流到线上。同时,平台进行消费返利,通过每日一定比例持续返还,直到消费金额全部返还完毕。每个代理公司、每位消费者都能从推荐和介绍的其他代理人、消费者创造的资金流中提取奖励资金。

虽然我们听得云里雾里,但从消费返利、发展代理会员等敏感特征中,仍然意识到这是一项风险极高甚至违规的业务。合伙人向客户询问提供纸质资料查阅,并了解其法律服务需求。这位客户表示,需求很简单,就是为他们的商业大系统新业务出函或法律意见书,供其提供给代理公司或消费者。“说了半天,是希望律所的信用背书啊!”我心里暗想。客户随后发来了业务资料,我们查阅后一致认为,所谓“新业务”,存在被认定为传销的可能,甚至涉嫌犯罪。合伙人为了拒绝客户,报了一个极高的律师费价格,希望他“知高而退”。没想到,客户一口答应,并要求尽快出函。最终,我们向客户说明新业务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责任后,婉拒了。

2018年5月,这位曾经的潜在客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据媒体报道,此案梳理出传销组织会员119层金字塔结构,全国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57人,查封、扣押和冻结资产200多亿元,很多人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联想到两年前的会议场景,我在想,如果当初团队风险意识弱一点,接受委托为客户“站台”,不仅助纣为虐,自个儿也逃不了责任。

非诉执业中,这只是冰山一角,多的是与我们擦肩而过的花式执业风险。

二、与你五百次回眸的执业风险

(一)法律意见书那些冗长的声明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正式文书时,正文前常有大段前提、假设或声明,文字看上去冗长、繁琐,实际蕴含了业务中可能与你五百次回眸的执业风险。这些声明值得我们认真阅读,并在出具文件时对应修改和恰当使用。

以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例,正文前通常会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或讨论。

2.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和披露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以及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文件、所披露的事实无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保证有关副本材料与正本相一致,有关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言,或者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检索信息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以及对已经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5.本所及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次××事宜之合法、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6.本所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出具的与原件相符的见证或鉴证意见,仅说明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不对该文件内容的合法真实性发表意见。

7.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所及本所律师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8.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同意公司在申报材料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因公司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的,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法律责任。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事宜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或单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0.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票公开转让行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常见的执业风险类型

从上述声明可以看出,律师面临的执业风险具有多样性。客户提供资料不实、律师自身核查不当,都有可能使潜在风险成为真实责任。虽然执业风险有多种情形和原因,但归结到法律后果上,常见的有如下三种类型。

1.被追究民事责任的风险

这是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类型。律师每天都在提示客户法律风险,却常常忽视自己业务行为的风险性。疏忽的不仅是年轻律师,有时连资深律师或合伙人都难以避免。这不是资历的问题,而是风险意识的问题。

在业务过程中,涉及交易结构、交易金额等商业性的安排,必须征得客户书面确认,提供的相关建议着重在文书和电邮中明确仅作为决策参考,不作为决策依据。涉及需要律师明确发表意见的事宜,必须核查相关材料,获得第一手资料,不可直接听信一方陈述,更不可使用“据客户所说”或“据我们所知”这样无法反映核查过程的表述。此外,慎重对待文件原件。核查原件需客户或相关方在场,核查完毕及时返还。如非必要且急迫,尽量不要收取或保管原件。重要文件交接时,签署文件交接清单作为交付确认的依据。

客户虽然是律师的委托方,在处理委托事项上与律师立场一致,但业务行为稍有不当,双方就会陷入对立。基于未尽勤勉尽责之义务、法律文书失实、原件丢失等原因,律师被客户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严重的,损失赔偿额甚至超过律所一整年的律师费收入。

2.被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行政处罚的风险主要来自监管部门,如司法局或证监局。2010年6月修订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依据《律师法》和《行政处罚法》制定的对律师和律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集中展示了对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并对《律师法》中多处行为表述作了进一步细化,堪称律师“行政处罚小红书”,值得认真通读,以知晓执业红线。

此外,各地司法局会在官网上公开对律所或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里有律师在业务实践中真实的违法行为,堪称律师“行政处罚大集锦”,值得闲暇时浏览,了解执业生态。以北京市司法局为例,在其官网“政务公开”一栏的诚信记录项下,可以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公示了12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针对律师个人被处罚频率较高的,为私自收取委托代理费的行为。

3.被施以刑事责任的风险

说到刑事责任,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律师伪证行为,即《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但此罪名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是刑辩律师的头顶大棒,非诉律师涉及此罪名的可能性较小。

就非诉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行为而言,易触发刑事责任的是《刑法》第229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公司法》第219条和《证券法》第202条都对专业机构弄虚作假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设置了罚则,并与《刑法》无缝对接。《刑法》第229条针对的就是包括律师在内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如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在业务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需情节严重),或者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需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前者主观上是故意,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后者主观上是过失,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三、防范执业风险的5个关键点

(一)了解你的客户和项目

反洗钱中有一项制度叫KYC(Know your 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它要求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仅实行账户实名制,还应当了解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交易的实际收益人。律师提高执业风险防控能力,可以从KYC中获得良好启示。本节开篇所讲的案例,正是在对客户及其业务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作出了放弃选择。

当我们与潜在客户洽谈时,都会对客户和项目情况进行了解,但不同的律师,了解的目的不一样。有的律师,是为了评估项目工作量,估算律师收费而了解。这没有错,但欠缺了一层考虑。了解客户和项目,首先是为了评估这项业务可能的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下一步,才是评估工作量和报价的问题。带着不同的侧重点和客户沟通,所了解的信息自然也不一样。在接受委托之前,就对客户和项目有个整体评估,把那些高风险、踩红线、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排除在外,是最前端的风险防范。

(二)严格履行顾问合同义务

一旦决定接受委托,签署了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律师就应当严格履行顾问合同项下义务。一般而言,顾问合同中对律师的义务性要求主要有:

1.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项服务,并以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2.应当在取得客户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及时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客户的任何法律文件和资料都应当妥善保管;

3.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与客户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4.对业务中获知的客户商业秘密负有高度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这四项义务条款,是非诉律师极易在执业过程中疏忽,进而与客户产生争议和纠纷的内容。比如,项目核查不尽责、保管的重要文件丢失、受理业务存在利益冲突(尤其在规模较大、多地设有分所或办公室的律所)、泄露商业秘密等。概言之,在顾问合同项下,律师核心义务就八个字——尽责、及时、忠实、保密。

(三)依靠团队和律所的智慧

非诉项目的业务特征是团队合作,越是复杂、疑难的项目,越要依靠集体智慧。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由承办项目的律师或小组提供报告或交易文件初稿,并总结出交易目的、主要法律风险点、目前存在的疑难问题,在团队内分析讨论。结合不同律师经办项目的经验,修订报告或文件,重点关注结论性法律意见的出具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基础,是否有对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在实践中有可操作性。依据团队智慧修订、补充、完善后的工作成果,不仅质量更优,也会切实避免一些在你视域“盲区”里的风险。

可以依靠的不仅有团队,还有律所整个平台。当你面对复杂问题拿不准意见时,可以虚心请教团队之外的其他同事,用律所的整体智慧降低自己的执业风险,这也是对客户的尽责。从客户的立场来讲,他聘请的,从来不是律师个人,而是律所。那么,客户委托的事项,理应获得律所整体智力的支持。

(四)重视工作底稿和项目归档

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很多律师眼里,底稿是脏活、累活,琐碎无比,顺手一推交给实习生处理就得了。对工作底稿的轻视中往往隐藏着极高的执业风险。律师在核查过程中制作并保存的工作底稿,是律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重要依据,是未来面对潜在争议时有力的抗辩事由。非诉律师的工作,很多是脑力活动,无法事后证明如何“勤勉尽责”。当你辩解自己在尽调项目中已充分尽责时,你不能说为了客户的这个项目,我几天几夜睡不好觉,茶饭不思想的都是业务;但你可以拿出工作底稿,上面展示了针对客户的每一项关注重点,团队亲赴现场取得的重要文件、图片、访谈记录,整理成项、装订成册。什么是尽责,让底稿为你说话。

项目档案同样如此。对项目归档的疏忽,不仅发生在律师个人身上,很多时候律所层面都不重视。大家干活儿的积极性很高,收纳的积极性很低。伴随着项目完结,通常是成堆的资料、凌乱的文件夹、频繁的往来电邮,花点心思整理结案,将档案归档,可以像放电影一般把项目从头到尾又过一遍。哪个环节如何处理、哪次会议讨论了什么问题,心里清清楚楚。对项目的把控程度提高了,风险便会随之降低。

(五)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承办业务时,由律所而非律师个人与客户签署法律服务合同。故而在发生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一主体是律所,而不是律师本人。但律所在赔偿之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这是律师执业风险的制度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在具体项目中如何防范、控制执业风险,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都是有必要的。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行业强制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以律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保险的方式也多存在于纸面,少有实践。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更多地由各地律协主导。在具体操作上,一般由各地律协同保险公司签订年度保险合同,由律协作为投保人,出具一张统保大保单,统一承保条件,被保险人的范围包括该律协所辖律所及其全体执业律师,保费则由律所于律协年度考核时一并缴纳。

最后要说的是,控制欲望。灵魂的欲望,是你命运的先知。有的风险,并非来自不专业、不审慎,而是现实有限,欲望无穷。对于执业风险,有时要跳出工作圈,从更广的角度看待和评估。不只是非诉律师,任何职业都是有风险的,这点不比学习。对学业来说,你只有挂科的风险。而职场,诱惑太多,利益太多,冲突太多,纷争太多……说到底,是欲望太多。控制欲望,是执业风控的最后一步,这是律所不教但要自己去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