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指挥与战术二级学科理论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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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警务指挥与战术概论

第一节 指挥与战术

在对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研究中,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是社会科学之科学性的基石。而战斗作为最普遍、最基础的战争现象,是战争这一社会实践活动暴力性的体现,属于社会实践的范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战争观承认战争及其表现形式的内在规律性,这是研究战争、战役和战斗三个不同层次的战争实践活动的前提,是战略学、战役学和战术学科学性的根基。

近、现代西方军事学术界将“指挥”与“战术”作为同一概念,因而对战斗的内在规律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总体上认为指挥与战术乃至战争主要是艺术而不是科学。直到20世纪初,西方军事学术界普遍认为指挥与战术不能提出适合于一切情况的战斗规则,而仅仅是基于统帅天才的一种艺术。拿破仑说过:“统帅总是凭个人的经验和天才行事的。”若米尼在《战争艺术》中,对战争现象中的内在规律性有了一些认识,他提出:“战争的确有几条基本原理,若是违反了它们,就一定会发生危险;反而言之,若能好好地运用,则差不多总是可以成功的……从这些原理中引出来的规律,数目也只有少数几条,虽然依照不同的环境,有时常常应该加以修改;可是一般说来,在战争的混乱和动荡中,却可以当作是一个指南针,指导军队的主帅完成困难而复杂的任务”[1]。同时,若米尼也承认“今天决不可以说战争的艺术,发展到了这种程度,就已经尽善尽美,不可能再进一步了。在太阳底下没有哪一样东西是尽善尽美的!就是把古今名将,都会集于一堂,让他们组织一个委员会去研究这个问题,他们也还是不可能为战争的一切阶段,制成一套完善、绝对和不变的理论”[2]虽然若米尼在阐述其原理时使用了“规律”一词,但他却没有认识到规律的客观性,因此,他的最后结论是:“战争并不是一种科学,而是一种艺术。”[3]德国的比洛虽提出“战术是……军事行动的科学”,但并没作深入的阐述。克劳塞维茨却定义战术是“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并提出了“战斗学”的概念。

美国军事学家认为,战术是运用现有一切手段赢得交战和战斗胜利的科学和艺术,其战术理论的基本思想集中反映在1997年6月通过互联网发布的FM100—40号野战条令《战术》上,尽管美军提到了“战术”是“科学和艺术”,但美军所说的“战术科学”指的是“能够衡量和整理的作战能力、技术与程序。……是有助于战术家解决那些有关作战物质方面的问题。”[4]。显然这种“战术科学”反映的并不是战斗活动这一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性。关于战斗指挥问题,美国军事学家认为:战斗是极为激烈的人类活动,因此,解决战术问题不可简化为某种公式,而必须研究和制订战术艺术。“艺术与科学不同,它需要利用在书本上几乎无法学到的直觉……为了掌握这一难以把握的艺术,指挥官必须学会分析出当前形势的实质,找出其决定性的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具备这样的能力,并非一日之功。战术家掌握这一艺术,必须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再学习、再提高这一过程,最终才能获得解决战术问题所需的直觉”[5]。因此,美国军事学家把人们对战斗本质、战斗规律和战斗指导规律的认识看作是人的一种直觉,而缺乏对战斗决定性要素之间普遍存在的、稳定的和必然的联系的认识。

就战术而言,国内外对战术一词的解释,基于不同的行业对战术的解释也不相同。根据战术一词的演变过程划分,可分为习惯定义和现代定义。习惯的战术定义可称之为传统的战术定义,指的就是军事战术。1980年出版的《辞海》对战术作了如下阐述:“进行战斗的原则和方法。战术的运用根据敌对双方具体情况和地形与天候等条件而定。”因此,习惯上提到战术,均是指军事含义上所说战术一词,它是军事学术的组成部分;现代意义的战术一词的解释是引申扩大了的战术概念,广义的是“信息”论、“方法”论。探讨战术的定义,目的在于揭示战术的本质和规律,以指导战术实践。

本学科所研究的指挥与战术是狭义上的指挥与战术,是专指指导和进行战斗的指挥艺术。因此,对于本书所涉及的“指挥与战术”一词,均应从狭义上去理解。如何体现其“方法”呢?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指挥与战术是指导战斗行动的运筹法。一次战斗行动,要达到什么目的,通过何种手段实现等,均必须进行详细缜密的谋划。谋划正确,运筹得法,部署周密,指挥正确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战斗动能,指导具体的战斗行动,获得战斗的胜利。

第二,指挥与战术是指导战斗行动的效益之法。既然是战斗,就必然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和损毁。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战斗效益,靠的就是巧妙的指挥与战术,讲究指挥与战术,就是讲究作战效益。

第三,指挥与战术是迷惑目标的诡诈法。“兵以诈立,无诈不成兵”其本质是千方百计使作战目标在认识上、心理上、行动上犯错误而我方不犯错误;从指挥与战术的特点来看,指挥与战术以“阴谋”为主,其企图和方法均以秘密而不为人所知为特征,以达到战斗的突然性。

第四,战术是指导战斗的胜利法。胜利是取得优异战果的总称,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战斗效果予以不同的评价。应用战术以获取胜利为目的,通过使用各种巧妙的战斗方法,获得利益,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战斗目的,并产生良好的预期效果,这是指挥与战术研究的立足点。

“指挥与战术是指挥科学”,其“可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警察执法战斗指挥是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主观性。执法战斗成败,指挥员是关键,是决定因素。指挥员的主观指挥是否具有符合的客观依据,是否抓住战斗目标的弱点是战斗能否取胜的首要条件,这种强烈的主观指导的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道理是一脉相承的。同样与艺术表现效果高于艺术主题是一致的。

第二,警察执法战斗指挥具有突出的创造性并力求取得胜利的方法论。在实践上,指挥与战术是指战员运用所掌握的指挥与战术学成果,创造性地进行战斗并力求取得胜利的方法。战斗指挥与艺术创作在创造性方面是极其相似,每场胜利的战斗其打法都不尽相同,指挥员都要创造性地发挥其才智,创造性地完成战斗任务。特别是在战斗思想与战斗方法上摆脱某些传统意识与做法的束缚,推陈出新,出奇制胜,更需要创造性地充分发挥,这与科学创作在思维上、做法上是一致。[6]

第三,战斗指挥十分注重巧妙性和决定性的运用。美国军事学家认为:“战术的成功来自于对战斗力的创造性、巧妙性和决定性的运用”。[7]巧借条件、巧施计谋、巧抓战机、巧取胜利等等,都突出“巧妙性”的作用。战斗的巧妙性和决定性充分地反映出作战谋划与运筹的正确性,反映出指挥与战术方法的针对性、合理性,同时也必然反映出战斗结果的效益和对取胜规律的正确把握。与科学创作的要求完全一致。

指挥与战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谋略性。人们在各种对抗性的活动中,目的在于根据所进行对抗行动的性质、领域,运用专业谋略,进行指挥与战术行动。指挥与战术的目的性质决定了指挥与战术内容的谋略性,任何指挥与战术行动都必须反映客观事实和客观情况,这些客观事实和客观情况,就形成了谋略体系,谋略体系运用的那一部分就是指挥与战术。可以认为,指挥与战术实施的实质就是谋略性,没有一定的专业谋略知识,就不能实施指挥与战术。因此,谋略是指挥与战术的重要属性之一。

第二,技术性。恩格斯指出:“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是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上的改变甚至变革”。[8]。在指挥与战术应用众多领域中,由于新的技术大量运用,技术决定的指挥与战术已经不仅仅表现为传统的技术。新技术的运用直接形成一种新的作战样式或者战斗新手段,研究战法要求研究技术对抗手段和技术装备对抗行动,有的技术对抗本身就是战法运用问题;

第三,情报性。指挥与战术的成功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情报的价值性内容。指挥与战术行动中的情报效用性表现为启迪思想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情报实际是指挥与战术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经过去伪存真的情报,才是指挥与战术行动的精髓。

从不同角度探讨指挥与战术的划分,指挥与战术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战术内容的性质,可分为:军事指挥与战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商业指挥与战术等;按实现方法,可分为:公开指挥与战术、攻击指挥与战术、防守指挥与战术等;按指挥与战术的时效,可分为动态指挥与战术、静态指挥与战术、预测指挥与战术等。因此,指挥与战术分类还可根据一定的标准、不同的领域进行更为详细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