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就社会科学而言,则是通过对某一特定研究对象的研究,认识其本质,揭示内部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性,揭示理论指导法则,进而指导社会实践,这是人类实践活动对主观指导提出的客观要求。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的研究对象是警察执法行动。按照不同的规模,将警察执法战斗区分为:多警种合成行动、多警种协同行动、警察小组行动三个逐次包含的层次。上述三个层次的警察执法行动,即遵循武装斗争一般规律,又各自有其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和相应的指导法则。警务指挥与战术学以警察执法行动为研究对象,它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十分广阔,凡是警察执法行动的理论与实践都是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研究的范畴。警务指挥与战术是进行警察执法行动的方法,是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研究的范畴之一,它不是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研究的直接对象。警务指挥与战术在理论上是警务指挥与战术学对警察执法行动研究的最终的成果;在实践上,警务指挥与战术是指挥员运用所掌握的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理论成果,创造性地进行警察执法战斗并力求取得胜利的科学,它必须接受警察执法战斗实践的检验。从本质上讲,警务指挥与战术是源于警察执法的主观意识,警务指挥与战术是不能离开警察执法行动而独立存在。脱离警察执法实践去研究警务指挥与战术,是形而上学的方法,最终会使警务指挥与战术成为无源之水。
警察执法的表现形式是不断发展变化。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警察执法行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其中主导警察执法行动进程的内在规律也是在变化发展,必须不断研究新的警察执法现象,发现新的警察执法规律和警察执法指导规律,指挥与战术研究才有生命力。技术决定指挥与战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警察执法战斗的制约因素不断增加,它们在警察执法行动中的相互关系和地位作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过去看来是次要的因素,现在变成了主要因素;一些主要因素则居于次要地位了。因此,在确定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的研究对象警察执法战斗时,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和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绝不能狭隘地用过去对警察执法行动的定义来框定研究对象,否则现代警务指挥与战术学研究将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