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危犯教育转化与循证矫正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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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好斗类顽危犯转化案例

一、罪犯基本情况

向某,男,34岁,小学文化,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1年。

向犯极度冲动,极具攻击性,自制力极差,常常因生活琐事对同犯大打出手,且下手狠毒,先后被禁闭3次,严管2次。

向犯尽管性情暴躁,但对他“欣赏”的民警,能接受民警的教育,还有些“义气”,劳动技能强。

向犯一是恶习深,性情暴躁,好斗且心狠手毒;二是缺乏亲情,缺乏感恩之心;三是以自我为中心,自我约束能力差,行为养成差,易反复。

向犯年龄轻,精力充沛,好胜心强,劳动技能好。

向犯自我认知情况:一是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不深,不思悔改;二是亲情缺失,与父母断绝往来,无人探视,人情冷漠;三是扭曲的荣誉感,变味的义气,狭隘的英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