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权制改革:现实表达与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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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研究成果的说明

(一)最终成果形式

本课题按照当初申报书设计,采用专著形式申请结项。

(二)阶段性成果

主持人发表有《形式化物权法与物权习惯法之冲突与调适》一文,载于《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12期。课题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发表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一文,载于《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但因本项目被删去,故不正式列入阶段性成果。

课题立项后,主持人曾就课题所涉重大问题——股份制改革与土地银行之关系召集博士生、硕士生进行了3次讨论并进行理论问题研究的分工。后有7位同学完成,经匿名审稿,5位同学成果刊载于主持人主编之《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八卷,胪列如后:

1.李晓伟:“我国土地银行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探析”,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八卷,刘云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马锐:“论土地银行的制度功能”,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八卷,刘云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3.徐迪锋:“农村土地银行资本来源与产权结构”,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八卷,刘云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4.房晓娇:“论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法律调控”,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八卷,刘云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5.张东一:“再议我国农村土地资本化的瓶颈与解决路径”,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八卷,刘云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三)特别说明

本成果涉及诸多立法、政策变迁,事关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之时代背景与立法背景,因系背景性介绍、评价,故最终成果之第一、二两章系参酌本人专著《制度变异与乡村贫困》(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2章内容修订而成,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