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研的说明
(一)调研目的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全国各地纷纷兴起。鉴于各类实践模式的多样性、代表性不一致,课题组致力于从现实法权与政策之冲突入手,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及公司化土地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进行梳理、论证,进而从实务层面厘清两大类型之间的区别。特别是针对广大中西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进行了更为详尽地调研和理论探讨,力争设计出相应的法权构造与制度模型,同时对股份制改革的风险类型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防范、化解之道。
具体而微,本课题通过调研准备解决以下问题:
1.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困境与突破——针对《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农村地权的核心构造以及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一号文件”之间的冲突与调适问题进行研究,力争解决理论难题,特别就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及其股份化的可能性、必要性等问题进行谨慎回应,最终通过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力争探索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普适性的土地法律理论体系。
2.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困境——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始于民间的体制性创新,后来被中央文件所提倡,于主流意识层面和改革试点两个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因为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工商资本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冲突、区域发展的差距等原因,各类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都面临着系列困境。如何突破上述困境,不仅涉及理论廓清的问题,还涉及具体解决方案的问题。
3.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实践模式选择及其运行机理——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路径不同,差别有异。课题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几类模式进行比较,力求归纳其统一性,辨明其差异性,进而就其运行机理进行探寻,借此说明农地股份制改革存在差异性的原因和必要性。
4.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法权构造及其风险生成——虽然仅仅是一种经营体制变革,不触动农村土地公有制和农户土地承包权,但即便在农户土地经营权层面和集体资产层面进行股份制改革,在显性效益的光环后仍不可避免地存在阴翳和风险。课题组就股份制改革中的法权构造进行理论解读后,力求通过调研探明改革的风险生成路径及其防范机制的构建。
(二)调研对象的选择
课题立项后,本已选定佛山、成都、上海、浙江、江苏、深圳等发达地区和主持人所在地重庆部分区县作为调研点、观测站。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颁发后,发达地区之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然成形,包括绝大部分农用地已经改变用途,调研意义不大;嗣后,“一号文件”又接踵而至,明确界分农户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理论研究压力骤然增强,并且时间紧促,故只能调整调研方案。除突破理论研究难题外,选定了重庆市南川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作为调研点。
之所以选定南川区,系因该地区为典型的农业产业区,但其农村土地流转比例高达53%,位居重庆第一,可以有效观测农民、集体对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意愿;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则是仿效成都股份制改革较为突出但尚处于起步、试点阶段的地区,可以有效考察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各种运行过程,提取样本,特别是有利于考察股份配置、收益分配、内部治理等核心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课题组分别五次前往南川区、游仙区进行实地调研,获取了相应数据、样本。
(三)调研数据说明
本课题调研数据来自于以下几个领域:
1.实地调研。实地调研分为课题立项前的调研准备与课题立项后的调研工作两个阶段。
(1)课题立项前的调研准备
主持人先后主持农村土地法律方向课题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1项,重庆市软科学重点项目1项,国家土地督察局委托项目1项,通过实地考察、委托调研积累了相应数据,可资利用。
(2)课题立项后的调研工作
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先后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半年时间内5次率领课题组成员奔赴重庆市南川区、两江新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进行实地调研并获取相应数据。
调研对象与调研内容分别为:
——农户专访。主要集中于南川区河图乡、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相关村社的农户。
——合作社。主要集中于南川区、游仙区5个专业合作社。
——专题调研会。先后由南川区法制办、游仙区农委牵头,邀集乡镇领导、农委农办、农业局(含农机、农经管理部门)、合作社理事长(俗称“社长”)、龙头企业董事进行专题调研。
——委托调研。课题组成员还委托浙江大学、梁平县、万州区相关学者、部门进行协助,调研当地农地股份制改革之具体情况。
2.政府公布的权威性数据。
3.其他研究团队、研究人员收集的数据。
(四)调研方法与研究方法说明
1.调研方法。课题组主要采用以下三种调研方法:
(1)实地调研。前述已详。
(2)问卷调查。课题组制作了四类调查问卷:农户版、工商资本投资人版、合作社版、政府管理层版。目前回收较为成功的是农户版和政府管理层版。(详见附件一)
(3)个案访谈。根据课题设计,访谈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①农户。
②合作社管理层。
③政府管理人员。
④工商资本投资人、龙头企业负责人。
2.研究方法。课题研究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1)实地考察。
(2)比较立法考察。对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农地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参酌得失,衡平权益。
(3)社会学研究。主要针对农户入股行为动因、行为能力、行为范式三方面进行社会学考察。
(4)政治学研究。借鉴政治学理论对农地股份制改革中民主决策、政府角色定位等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