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权制改革:现实表达与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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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说明

激于生存本能,中国共产党人以“打土豪”为手段,以“分田地”为目标领导了一场颠覆性而非改良性的社会变革,借此实现基本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领域的公平理想,土地成为最重要的利益杠杆;激于一种理性选择与现实需求,在“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理想实现后,共产党人实现了土地公有制,借此避免历代土地私有化所导致的兼并风潮与贫富悬殊,实现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

迄今为止,党内决策高层的政策性选择以及社会性法律注塑的合理性依然灼然可循。但在政权稳固、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如果一味遵循“耕者有其田”的朴素土地观念,在土地产权及土地经营模式上固守孤立化、分散型格局,势必引致土地效益的日趋低下,在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尖锐的时代,无疑是固步自封,作茧自缚。

依现行法律制度构造,中国农村地权结构呈现为封闭性、身份性、生计性、保障性等内生特征,开放性、发展性、资本性特征缺失。本课题力争在解析现行地权结构历史成因与现实缺陷的基础上,致力于以股份制为契机,实现农村土地产权之市场化、资本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