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营化时代的国家担保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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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本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民营化之后的国家担保责任问题,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重大的。首先,它有助于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越来越多地退出公共服务领域,更多的民间组织加入到为公众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阵营中,民营化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民营化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我们今后要长期面对的问题。给付行政任务民营化后,不仅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会发生变化,而且政府的职能、职责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那么调整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行政法也必然要发生变化。对这些新现象和新变化,传统行政法理论可能是无法解决的、也可能是无法解释的,这就需要我们用一种更加令人满意的理论来解释这些变化和现象。国家担保责任理论刚好可以对以上问题进行解释并提供答案。正是国家责任理论的变化以及行政实务的发展,使得现代国家已经由“秩序国家”走向“给付国家”,并最终迈向“担保国家”。相应地,国家担保责任理论也推动着行政法由“秩序行政法”走向“给付行政法”,并最终迈向“担保行政法”或“行政合作法”。这些行政法现象的不断变化推动着行政法理论向纵深方向发展。

其次,它有助于加速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及定位。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民营化无疑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方向,通过快速的将给付行政任务民营化,让政府不再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从而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国家担保责任理论研究会为政府实施给付行政任务民营化扫清前进道路上的不利因素和障碍,有利于政府放松规制、快速转变职能。通过理论研究使政府将职能定位在对民营化后提供公共服务的私人组织的监管、对公共服务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市场的纠错等担保责任。

再次,它有助于我国建构适应民营化发展的行政法律制度。给付行政民营化是我国未来的发展局势,既有正面因素,也有负面因素,尤其是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因此需要行政法的规范和指引。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远远不能适应民营化的发展,亟需建构新的行政法制度,而要建构新的行政法律制度离不开先进的行政法理论的指导。国家担保责任理论正好是德国学者应行政任务民营化而提出的理论,故此,该理论可以作为我国建构规范民营化的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最后,研究民营化后的国家担保责任,能够提高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水平,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进行对外交流和学术对话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