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法人类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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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侗族侗款

(一)族源族称及侗民族的形成

1.侗民族的起源

侗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学界有人认为:创造这一文化的人们后来发展为楚族群,是“祝融之后”,或者是发展成为夏禹诸部落。到了战国时期,进一步发展成为分布在我国东南和南方的“百越”民族群团。

“百越”,亦写作“百粤”,因其分布面广,内部“各有种姓”,所以被称为“百越”。越人的分布范围,集中在今天中国的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台湾、广东、广西、安徽、湖南、贵州、云南诸省区和越南北部。

春秋晚期至战国前期,越人的主要一支曾在今浙江一带建立强大的越国,共传8代君王,历时160多年。秦汉时,泛称中国南方民族为越族,史称“北方胡,南方越”。汉初,越已逐渐形成几个较大的部分或支系,即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雒)越。后来汉武帝征服诸越,改为郡县,百越这个名称在史籍上逐渐消失。

学界已达成一个共识,即侗族起源于百越。当越人在历史上消失之后,这一地区又出现了僚人;当僚人在这一地区消失之后,又同时出现了包括侗族在内的多个近现代民族共同体。因而,侗族是在古代越人、僚人消亡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即外来的百越族群与当地“五溪蛮”互相融合的结果。

2.侗族的族称

(1)自称

侗族的自称主要有gaeml和jaeml,“仡伶”、“仡览”乃是侗语的汉文记音,以汉字反切标音而成。而jaeml则是gaeml的方音变化,所以说,侗族的自称基本是统一的。

在侗族语言中,gaeml这个词除了用作nyenc gaeml(侗家人、侗族)讲解之外,还有“盖子”、“碓窝”(北部方言)等名词性含义。在多数情况下,这个词是当作动词来使用的,其词义有“遮盖”、“隔离”、“防犯”、“设围”、“禁袭”、“阻拦”、“保护”等含义。侗族的自称,是从该词用作动词的含义发展来的。因此,侗族的自称是指居住在有防护设施中的人。这个防护设施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自然状态下较封闭的环境;二是指居民点四周所设的人工防护设施。自然状态下的封闭环境,是一种四面皆有高山或原始森林作为屏障的地带,其中有大大小小的溪流和田园,形成便于耕作的小盆地。这种地方在先秦时期被称为“淤中”。“淤”即阻塞不通之意,在秦汉时期被称为“黔”,到唐宋时期又称为“峒”。

除古代“淤中”、“黔”、“峒”这种自然的隔离封闭之外,还有一种人工的设防围篱,称之为“棘闱”,它是为防备异族、异村、异寨或猛兽入侵而设置的。现在的一些侗族村寨,特别是那些比较古老的侗族村寨,四周还能见到这种用灌木围成的“棘闱”,且设有寨门,还立有寨神或门神守护,夜晚常常将寨门紧闭。不仅村寨如此,连菜园也是这样。不论是从自然状态还是从人为因素考虑,侗族的自称都是用作动词“遮盖”、“防护”等意思的。

(2)他称

侗族的他称多以峒、洞或侗字开头,如侗苗、洞民、侗家、峒(洞)人、侗族等。这类他称中的“洞(峒)”字来源于社会组织名称。隋唐时期,生活在南方和西南地区的民族村社组织被称为“洞”或“峒”。唐王朝统治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羁縻”政策,所以“洞(峒)”又被称为“羁縻州峒”。《宋史·西南溪洞诸蛮》载:宋朝在今侗族聚居地区设立了诚、徽二州,地辖今靖州、会同、通道、绥宁、黎平、锦屏、天柱、镇远等县。并将这一区域分为10个峒。杨再思“号十峒首领,以族姓散掌州峒”。元代侗族地区被称为“九溪十八洞”,贵州黎平县地称为“五开峒”。由此而产生的“洞人”、“洞苗”等等,则是因其地而名其人,同时也因其名而造成对当地民族他称上的混乱。比如“洞苗”、“洞蛮”等就属这种情况。“苗”、“蛮”等名称多为历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侮称,侗族也不例外。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统称为侗族。

(二)侗族分布特点

1.相对聚居

侗族在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分布,主要集中聚居在贵州省,共有162.86万人,占侗族总人口的55.01%。另外,侗族人口在5万以上的地区还有广西、广东、湖南和湖北。黔、湘、桂的侗族地区山水相连,鄂西的侗族也多居住在恩施、宣恩、咸丰、利川交界之地。

2.依山傍水

各地侗族总是傍水而居,故有“水上民族”和“水稻民族”之称。侗族村寨风光秀丽:寨前是田园阡陌,寨后是翠绿山林,村寨左右还有竹林或古老的樟树或枫树,溪流绕寨而行或穿寨而过,寨中布满鱼塘。

3.与兄弟民族杂居

侗乡境内,杂居有汉、苗、壮、瑶、仫佬、水、布依、土家等兄弟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各族人民彼此交往,相互学习,团结友爱,结成了深厚的友谊。

侗族地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专区或自治州、县或自治县、乡或民族乡三级建制。其中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玉屏侗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还有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会口、晓关、猫山、张官、八台、桐子营和恩施市黄泥塘等侗族乡。

(三)侗款

“款”是古代近代侗族社会特有的民间自治和自卫组织,具有原始氏族农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联盟的特征,是前国家组织结构的一颗活化石。严厉而极富权威的“款约”以独特的运动方式,约束并鞭策着族人遵章守纪,有礼有节,而侗族也由此被誉为“没有国王的王国”。

1.款组织

侗族社会历史上建立的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的部落与部落、村寨与村寨、社区与社区之间通过盟誓与约法而建立起来的带有区域行政与军事防御性质的联盟,是侗族古老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组织由款首、款脚(传号令者)、款众(军)、款坪、款牌、款约、款判等构成。县内侗区如古邦、水口、雷洞、南江一带的“四脚牛”款,肇兴、皮林等一带的“六洞”款,高进、流芳一带的“天甫洞”款及“天甫六洞合款”等,均属于款组织。

按照规模来分,款组织分小款、大款和特大款:

小款为以村寨为社区的“内部管理”组织,具有明显的血缘内涵,负责以盟誓的款条款规,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内部的过激行为,排解内部纠纷,维护房族和村寨的秩序,确保族群的和谐相处。

大款为村寨与村寨之间的结盟组织,往往以流域、山系为单位,系地缘单位。乾隆二十二年在竹坪成立的“十洞十三寨”便是典型的大款。

特大款则是由数十个大款联合成、几乎涵盖全民族的组织,又叫“联合款”。特大款是侗族款组织的最高形式,有“头在古州,尾在柳州”之称。大款和联合款的款首由各大款的款首联合组成,没有首长,没有王者,正像侗族学者邓敏文所写的,是“没有国王的王国”。

2.款约

款组织为了规范成员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是为“款约”,学术界称之为“习惯法”。相传,侗族款约为侗酋杨再思所立,有“飞山宫主立大款”的传说。大凡讲款时,寨老、款首所讲的款约中,有“当初六郎立款,宫主制约,订下六阴六阳,六六三十六条大款”。款约内容丰富多彩,包括成员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家庭组织、民族起源、区域划分、宗教崇拜等各方面的内容,是侗族文化的百科全书。款约包括以下内容:

约法款。规范侗族社区成员行为道德的约定,是侗族社会的“基本大法”。“约法款”包括“六面阴”、“六面阳”和“六面威”三大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六面阴”多适用于重罪,对触犯者一般会处以沉塘、活埋、杀头等死刑;“六面阳”所规定的罪行较轻,对触犯者一般处以罚款等处罚,或令其敲锣喊寨,表示悔过;“六面威”则属于一般的礼仪或道德要求,如提倡相互尊重、热情好客、和睦共处、避免纷争、禀公断案、依约行事、齐心合力等,对触犯者则以劝教为主。

族源款。介绍侗族起源的款规款词,如《人的根源》、《宗支款》、《祖宗落寨款》等。

款坪款。记述各个款组织的区划和村寨范围的款词,如《十二款坪十二款场》、《款坪款》等。

出征款。款组织集结款众抗御外来强暴,出征前的盟誓款词。内容主要是鼓舞士气,号召款众团结互助,保护村寨,英勇抗敌。

英雄款。颂扬、缅怀侗族历史英雄人物,记述英雄的功绩和战斗历程的款词,具有很强的传记色彩。著名的英雄款词有《萨岁款》、《吴勉王款》等。

创世款。介绍天地、人类由来的款词,包括《天地、山河的来历》、《牛的来由》、《猪的来由》、《芦笙的来由》等等,均属创世款之列,是叙述世间万物和人类起源的款词。

习俗款。介绍民族各种风俗习惯来历的款词,如《破姓开亲》、《行年根由款》、《恢复祖先俗规》等。

请神款。进行合款仪式活动时,要邀请诸神来参与合款活动,并作佐证以助款的神威。

祭祀款。一是悼念词,对族人长者逝世时举行丧葬仪式念颂的款词,内容主要是表达对亡者的悼念及对亲属的安慰,祝愿死者在另世“天堂”得到幸福。二是神祭款又叫送神款,是神祭活动结束时请各位神灵回到自己的神位上去,请求永远保护村寨,同时也哀告款众牢记祖先规章约法、道德风尚,以求和谐和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