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东省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成效
(一)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制度
首先,明晰土地产权,摸清土地家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挥土地登记成果在权属纠纷、地价评估和集体土地流转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山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656953.73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398251.45公顷,占比84.4%,农村学校、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用地和商业、加工企业等建设用地在内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258702.28公顷,占比15.6%。截止2014年11月底,山东省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21063844宗,发证比率95.6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发证412676宗,发证比率为96.23%。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省共处理权属争议11771宗,化解了社会矛盾,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强化了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
其次,加强土地登记信息可查询服务。做好农村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农村土地登记结果查询服务。大力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进一步细化权利、显化主体、明确权能,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制度。
(二)进一步建设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
首先,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土地使用权出让机制,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细化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操作制度规范;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运用经济杠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2010至2013年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3.63%、89.72%、90.21%、92.05%,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
其次,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下发《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20号),明确要求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要在2015年1月1日前正式开通运行,法律法规规定应以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配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实行网上交易。
再次,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市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地计划、基准地价、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价格公示等。
最后,加大土地供应市场监管力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合同履约为重要抓手,实现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建设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建设用地实地动态巡查制度,从而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止了土地审批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市场
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鲁政发〔2001〕47号),全省分三批确定在临沂、博兴、蓬莱、日照、利津等市、县开展了集体建设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烟台、莱芜、泰安等市政府围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各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主动探索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临沂市,2001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01]66号),2002至2013年对《办法》进行了四次修改。2009至2013年临沂市已流转集体建设用地1038宗,面积5205亩。莱芜市,2001年出台《莱芜市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突破了仅本村村民和村集体才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限制,开启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闸门,截至目前共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300多宗8000余亩。近期结合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山东省积极推荐潍坊市、青岛市、枣庄市作为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单位,从而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探索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为宅基地流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如莱芜市先后出台《莱芜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莱芜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截至2013年上半年,铺开集中居住区建设和村庄改造项目96个,合并村庄150余个,实施完成后可腾出土地近2万亩;临沂市大力开展旧村改造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已完成拆旧面积51373亩,拆迁旧房72811户,拆迁房屋面积696万余平方米,新建住宅45380户,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彻底解决了拆旧区的宅基地管理问题;同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每年新审批宅基地100位左右,严格按照先行利用村内空闲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审批程序等条件进行审查把关;济宁市制定《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暂行办法》要求,鼓励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在严格控制农村住房用地使用范围的情况下,允许在本村或被合并村庄范围内有偿使用和转让多余宅基地,但严禁对外出售。泰安市执行个人申请,村委定户,乡镇报批、放线、验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的宅基地审批程序。对于位置优良地段和空闲地,实行了“两权”拍卖(两权指宅基地位置选择权和使用优先权)。实现了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条件购买空闲宅基地的,当地政府给予2万-3万元的奖励;菏泽市对村民自愿腾退空闲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使用空闲住宅的,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自愿腾退宅基地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五)深化征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有序推进征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2010年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配套出台《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改革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法律文书,开发运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批。二是改进加强征地审批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10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7号),合理设置省、市、县事权,审查事项重心下移,实行层级责任管理,改进优化网上审批流程,有效提高了审查审批效率。三是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机制。于2009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标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权平均提高2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步提高了25%。四是不断拓展安置途径。形成了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留物业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股权分红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机制。既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又为被征地村集体增加了长期稳定收益。五是探索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六是逐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着眼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和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先保后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和《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发〔2013〕35号)。2011以来,全省已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97亿元,资金落实率达100%。
(六)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群众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适度扩大增减挂钩规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截至2013年末,省政府共批复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70.01万亩,共1457个项目,涉及120多个县(市、区)、3823个村庄、91.16万户。已累计复垦耕地30.34万亩,土地收益返还农村488.71亿元,新建安置村庄(社区)1914个,安置农民44.84万户,新建住宅5903.4万平方米,公共设施418.24万平方米。利用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建设各类项目2451个,其中,工业项目1437个,商业项目360个,基础设施170个,其他项目484个,总投资1073.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