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检察官说法
唐莉梅输了官司,实际上是输在证据上。其实,闪婚本身就存在男女双方感情不稳定、财产不确定等诸多弊端。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解释夫妻“共同生活”内涵,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同居”与夫妻“共同生活”分界线不清晰的问题,所以闪婚闪离案就容易出现彩礼和财产纷争。笔者倡议,对于闪婚,夫妻双方最好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或者公证,彩礼、房屋等贵重财产都可列入婚前财产约定或公证的范畴,这样不仅保护了双方各自利益不受侵害,而且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也不会像唐女士这样陷入尴尬境地。当然,幸福婚姻应以真挚的情感为基础,金钱、美貌、地位并不是缔结婚姻的条件,我国《婚姻法》坚决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道德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依据传统婚姻观念和《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和义务等规定,法官认为“共同生活”是夫妻间生活持续、情感稳定的状态,表现为夫妻相互扶持,共同承担责任、抵御压力和风险等情形;再结合这起闪婚案中双方当事人情感稳定程度、同住时间长短、联系频率、彩礼多少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判决女方从5万元彩礼和三金饰品中归还3万元彩礼。无疑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其做法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