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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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按说,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那么,具备怎样的条件,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而不属于违约呢?通俗地说:发生意外后,出现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情况,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分为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发出履行催告后,债务人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履行的,债权人有解除合同权利。具体到本案,交房合同到期,田女士采取催告方式要求开发商在90天内履行交房义务,但开发商始终不能交房,这时田女士就有了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所以,法院依法支持了田女士的诉求。

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返还银行贷款和购房者首付及利息有何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确定了合同解除后,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具体到本案,开发商应返还购房人首付和银行贷款及利息这无疑合情合理。

眼下,随着国家购房惠民政策的出台,更多的外来务工者都希望在繁华的城市购房安居。透过此案,田女士采取法律方式成功维权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不管是投资房产还是其他生意,掌握合同订立和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