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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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 城市购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

1980年出生的田海霞,大学毕业后,孑然一人到广州打拼。然而,四年的拼搏努力并没有让她融入这繁华的大都市。26岁那年,她回到了生养自己的家乡——河北邢台南和县,和初中同学王利辉结婚,并生下儿子滔滔。农忙时,小两口伺候3亩麦田;农闲时,经营一家服装小店,收入颇丰。

时光飞逝,岁月匆匆。一晃7年过去,滔滔到了上学的年龄。“市区教育要比咱们这儿高好几倍,咱叔的孩子在市重点高中毕业后,轻松考取北大……现在月薪好几万,不行让咱孩子也到市里读书吧!”田海霞对老公的建议十分认同。

绝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2011年8月,田海霞和老公举家搬到市区一所重点小学的附近居住,又托熟人把儿子送进这所重点小学就读。随后,两人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租到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门市,干起服装生意。每天,田海霞夫妇起早贪黑,笑脸迎送顾客,累得腰酸背痛,但想到儿子将来辉煌的未来,心里总是暖暖的,苦亦是甜。

半年后,一家三口生活安稳下来,积蓄增多,田海霞产生在城市购房的念头。可是,这两年房价回暖就像插上了翅膀,自己存钱的节奏哪赶得上房价的涨速?

“许多广州人都选择升值快、利用价值高、风险小的公寓房……不如咱也买公寓房,等住上十几年,滔滔考取重点大学,再脱手小赚一笔。”王利辉对妻子投资公寓房的想法点头赞许。两人逛遍房地产网后,来到一家位于市中心的售楼部。那天下午,田海霞刚推门进入,热情的工作人员便递来两杯咖啡,身穿黑制服、白衬衣的美女售楼员面带微笑,详细介绍市区楼房的走势,带着二人参观近几年来该公司获得的各种荣誉,有理有据“科学”地展望该地段的房价:“这块‘宝地’街将来是全市暨吃、住、娱乐、购物最大的商贸中心,正筹建的这座19层大楼,主打便是公寓房项目,优惠政策多多……姐,赶得好不如巧,您的眼光和运气真好,如此黄金地段的房子将来定会翻倍升值!”

田海霞夫妇听得心花怒放。让两人最心动的是,交上首付后,这家开发商还会出面到银行担保,帮他们办理房贷手续。苦恼多日的买房“差钱”难题迎刃而解,于是,田海霞夫妇在精心挑选各种户型后,决定购买一套32平方米左右、阳面户型的公寓房。

售楼员罗列出一堆优惠,又拿计算器认真加减乘除后,再电话报请示“老板”特惠,双方最终成交于“4700元/平方米”的价格。当天,田海霞夫妇交下1万元定金,笑容满面的售楼员把两人送出门时反复叮嘱:“这是全市超低价,千万别告诉别人……我们真的是在亏本卖房。”

三天后,田海霞夫妇将9万元首付和装修款打在售楼部的账户上,与开发商和建筑商分别签下《订购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协议》《房屋装修合同》。在开发商的担保下,田海霞夫妇又顺利从银行贷出7.8万元,按照《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规定10年内还清。

◎ 延迟交房,购房者起诉解除合同

一年后就能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田海霞夫妇着实激动了一阵子,脸上整日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两人赚钱动力十足,每日风里来雨里去,虽苦但快乐着。田海霞还时常利用进货、办事路过的时间到工地查看新房进展。尽管她听说工地所用水泥和钢筋都和当初的承诺有些差距,但她要求不高:只要房子如期交工,自己一家搬进去住就行!

夫妻俩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子。2013年7月这天,田海霞来到售楼部询问何时能取房钥匙,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建筑商正在跑水、电、暖手续……我们会加快进度尽早交房钥匙。

涉及几百户取暖、用电等问题不是由建筑商一家能定的事,手续不畅也在所难免。然而,田海霞夫妇苦等了六个月再次到工地看房时,眼前的情景让他们愤愤不已:“地砖仍没铺设、墙面也没粉刷……照这样速度,再过半年也交不了钥匙。”

后来田海霞夫妇又了解到,这座大楼征地用去10年时间,公寓房用地期限仅40年,已减少1/3寿命的新房,交房后再住几年哪还有什么升值可言,别说翻倍了?

更让两人意想不到的是,全国许多楼市都相继进入“冬眠”,市区房价徘徊不前,田海霞夫妇一合计:当初投资这个公寓房失误了,明天就去要回房款,这个房子不买了。小两口翻出《订购协议》反复研读,这时才意识到,如果不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应支付装修费总额的30%违约金,也就是说要支付6000多元的违约金。

伤心、失望接踵而至。田海霞买来许多法律书籍认真学习后,又到几家律师事务所咨询,终于找到了解决办法。2013年12月20日这天,田海霞通过快递将《交房催告书》送往康丰房地产公司,要求90日内履行交房义务,否则解除合同。

《交房催告书》如泥牛入海,三个月杳无音信。这时,田海霞却接到老母亲的电话:“闺女,你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得了肺癌!”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田海霞难过得差点晕过去。她急需一笔治疗费帮家里渡过难关,可钱从哪里来?小夫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冷静后,田海霞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一方是当地资产达千万的开发商,另一方是来城市打拼的弱势女子,这场力量悬殊的官司在外人看来田海霞必输无疑。说实话,田海霞夫妇也捏着一把汗。但是田海霞想到自己立得正、行得稳,如果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只会助长不守法者肆无忌惮地侵害更多购房者利益的气焰。

◎ 庭审激辩,不交房是开发商“软肋”

桥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田海霞诉称:康丰公司不能如期交房,经催告后不回复我方,也不能于90日内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解除购房和装修合同,返还首付、装修费10万元及利息。

法院公开审理那天,银行作为第三人现身法庭。可是对于何时交付房子,被告康丰开发公司却吞吞吐吐不能确定时间。这样一来,双方当事人不得不围绕是否解除购房合同等焦点展开辩论。

坐在被告席上的康丰和建筑公司都不同意解除合同,其代理人辩称,这几份合同是当事人各方自愿签订,是有效合同。如果未按期交房,双方应按补充协议第五条规定,由出卖人每天向原告交纳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原告执意解除合同,也应按照该协议支付装修款30%的违约金。

原告律师向法庭出示《交房催告书》指出:被告不能如期交房存在过失,《订购协议》等合同未约定撤销合同的情形,违反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催告解除合同的方式,原告田海霞以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交房催告书》,但至今开发商未履行交房义务,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对此,开发商抗辩称,我们始终没收到原告寄送的《交房催告书》。但庭下,法官到邮局调查发现,记录显示康丰公司的员工已在催告书回执单上签名。

法庭上,原告所指控,这几份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请求撤销。开发商代理人辩称:我方购房合同是按照建设部颁发的示范文本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不是格式合同。订购协议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执行,原告无权解除合同。另外,即便撤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也没必要解除贷款合同,两合同不是主、从合同关系,请驳回原告诉求。

旁听审理的银行代理人反驳称:贷款合同与购房合同密不可分,如果原告和被告解除了购房合同,7.8万元贷款及利息应由最终的受益人承担!

当事人各方辩论异常激烈,谁也不服气,都在最后陈述时强烈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求。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合议庭评议认为:截至庭审开发商仍不能明确交房时间,导致原告无法实现买房目的,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的过错是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主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桥东区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协议》《房屋装修合同》和贷款合同,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田海霞首付款及装修费10万元及利息;由被告开发商返还银行7.8万元贷款及利息。

宣判后,康丰公司以一审超出诉讼请求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贷款合同是建立在购房合同基础之上,解除购房主合同后,开发商掌控银行贷款显然不合理,有悖公平原则,因此解除贷款合同并无不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虽没提出独立诉求,但为减少诉累,一审判决康丰公司返还银行贷款7.8万元及利息对当事人是公平、公正的。随后,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