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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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举证责任,则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被告ZH商城主张,老季所购皮草不是本商城的商品,那么应当向法庭及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是商城举证不能。如此可见,法院判决商城败诉有理有据。假冒“獭兔毛”维权一案,除了呼吁国家解决皮革质量监督单位的司法鉴定资质问题外,还对打击其他类似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此案也警醒每个消费者:不起眼的购物凭证在消费纠纷中起着“杀手锏”的作用,可能决定官司的胜负,作为顾客不管在哪个商场购物都不要忘记索取购物凭证和发票,并且妥善保管好这些重要书证。其实,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最宝贵的品质是信任!消费者是水,商家是鱼,没有消费者,哪有商家?但愿每个商家都把消费者利益摆到至高的位置,诚信经营,杜绝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