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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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 商城购皮草,答谢朋友关照

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现年46岁的季晓峰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成眠。原来,他白手起家的装修生意做到今天的风生水起全靠朋友鼎力支持。中秋节临近,他想“送礼”答谢朋友厚爱,可送啥好?

“眼看入冬了,朋友穿上你送来的皮草肯定高兴,并且獭兔毛质结实、暖和、物美价廉。”老季觉得媳妇的主意很好,第二天上午,他开车直奔ZH(化名)商城。登上三层女士服装专卖区,老季驻足在各式各样、琳琅满目的皮草专卖柜台前,一边仔细地翻看针线做工,一边用手轻轻抚摸柔顺、光滑的“獭兔毛”皮草。选来选去,老季十分中意这款红色的皮草服装。

“您的眼光真好,这是今年新款,质量终身维护……”一旁的美女导购滔滔不绝地介绍着老季手中的皮草。老季掰着手指一算需要购买4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每件1980元成交。接着,他又在同一楼层其他专柜购得3件含有100%獭兔毛的皮草。

带着付款台开具的三张购物凭证,手提着美女导购装好皮草的礼品盒,老季满脸笑容地回到了家中。可是,没过几天一团疑云笼罩在季家的上空。老季发现每次用手抚摸这几件皮草总会掉下几十根毛来。听媳妇说,獭兔毛质皮草不会轻易掉毛,并且是垂直皮面的,可是咱家皮草上的毛绒总是向一个方向倒伏……

莫非买到了假货?起初,老季有些怀疑,但不能凭直觉就断定商城出售的是假货。于是,夫妻俩商量后,拿出1400元检测费,托人将这7件皮草送到了天津服装家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一周过后,检测报告出炉了。老季睁大了眼睛,拿着检测结论看了一遍又一遍:“所送皮草面料成分均为兔毛100%,纤维含量标识不合格。”顿时,他惊得瞠目结舌、血压陡增。

十一长假没结束,愤愤不已的老季带着7件皮草来到ZH商场讨说法。一番理论过后,ZH商城经理不但不退货,还不承认老季的皮草是该商城所售。

“总不能拿假冒‘獭兔毛’的皮草送朋友吧……大民,您看这事咋办?”两天后,为烦恼所困的老季求助电视台“大民在行动”栏目。记者闻讯后第一时间奔赴ZH商场现场拍摄、调查。然而,在ZH商城三层,老季购买的同款式千瑶、简凡牌皮草一夜间换了“成分”:吊牌、水洗标上“獭”字消失了变成“兔毛100%”。

“您看原来水洗标的针线孔还清晰可见……这是ZH商城动了手脚。”咽不下这口气,老季又到桥东区工商局投诉。2013年10月15日,工商局工作人员突击检查了ZH商城皮草专卖店所有的货品,但是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最终,工商局依据《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第六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 鉴定遇盲区,检测是否有效

维权吃了败仗,无功而返的老季看到7件假冒“獭兔毛”皮草,阵阵酸楚与愤懑齐涌心头:“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ZH商城不但拒不承认,还黑心变换水洗标、吊牌成分内容,真可耻!”

气炸肺的老季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2014年4月,老季一纸诉状将ZH商场告到桥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ZH商城退货,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增加3倍赔偿金。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担任审判的江忠萍法官有20多年的审判经验。起初,江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希望双方都能退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但是由于ZH商场执意不愿退货,满足不了老季要求的底线,调解失败了。

案件步入庭审轨道。2014年12月26日上午,庭审在法院第七审判庭准时开始。庭上,播放了电视台录制的老季反映假冒“獭兔毛”皮草事件的光盘。电视画面上,ZH商城同款式的皮草上吊牌、水洗标有明显变动痕迹,针眼和不同颜色的针线清晰可见。

ZH商城代理人辩称,我家虽然也销售过老季这种同款式的皮草,但我家出售的皮草是100%兔毛制品。从录像中看不出老季就是在我家购买的。对于老季反映的问题,连工商部门都不予立案,我们更不会认可。另外,原告提供录像显示他购买的皮草吊牌标识为,獭兔毛100%和狐狸毛100%不属实,应该是两种含量共计100%,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老季购置的这7件商品不是我家的。

同时,ZH商城代理人还指出:“我们对检验报告不认可,因为是老季单方委托的,再说检测单位也没有相应的司法机构资质。在这份检测报告中对检测过程、方法没有明确论证和说明,不符合鉴定常规程序,我们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关联性表示怀疑。”

为解决检测报告的质疑,江法官准许当事人共同选定“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中心”进行检测。然而,对于选取谁家的皮草作为检测样品产生了争议。ZH商场经理说,应该选择他们商城同款式的皮草服装,但老季坚决反对:“作为消费者,我购买的皮草标签称獭兔毛100%、狐狸毛100%,如果这7件皮草确为獭兔毛所制,我愿撤诉服输。”

究竟选择谁家的皮草作为检测样品,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经过法庭研究决定:老季这7件皮草作为检测样品更加合适,因为他是消费者。然而,新问题又出现了。主审法官把这7件待检商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鉴定部门交由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办理。没多久,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中心没有在司法机关备案,也就是说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如此一来,该机构检测出的皮草成分是否有法律效力成为疑问。此时,主审法官又在全国范围内查找具备皮草成分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结果没有找到一家。

皮草遭遇了司法鉴定盲区该如何解决?主审法官从未遇到类似情况,颇觉为难,遂经逐级请示上级后得到回复:在皮草检测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情况下,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中心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 不举证担责,一审商城败诉

2015年3月,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中心对老季这7件皮草作出鉴定结论:面料材质为兔毛皮(非獭兔毛),衣领、袖口配料毛皮材质为狐狸毛。

2015年4月11日上午,庭审再次拉开序幕。庭上,被告代理人除了以检测商品不是我家皮草为由对检测报告不认可外,还提出:购物凭证属于无记名小票,不能证明原告是在ZH商城购买的皮草,也有可能是原告随即在他处捡到的。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生产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利才受到消法保护,而老季购买商品用于送礼,不是个人消费,应该适用合同法,所以不能“假一赔三”。

老季手持购物凭证气得浑身发抖:“我这7件皮草确实是在ZH商城购得,如果被告指控我捡得购物小票,请被告举证。”

与此同时,老季还对商城所谓“不是个人消费,不应受消法保护”提出猛烈反驳:“我在ZH商城购买了皮草服装,不管我送朋友还是作其他处理我都是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假一赔三’。”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唇枪舌战,互不相让。主审法官问及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这7件皮草是原告在其他商场购得”或“本商城的购物凭证捡到的”,被告摇头示意没有。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整个案情逐渐明朗,双方争议的问题也有了清晰的答案。主审法官认为:“老季提供的购物凭证上标有所购商品的代码,但被告商城并没有提供与代码销售不同的商品作为反证,因此对购物凭证予以采信。此外,ZH商城主张老季的购物凭证是捡到的,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15年5月11日,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判决:ZH商城承担原告7件服装退货责任,并在判决生效10日内按商品价格三倍赔偿原告共计53520元,鉴定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