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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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生活中,收“干儿子”的现象很普遍,但因此引发的养老纠纷却罕见。黄家和小温两口因为不懂法闹出四不像的《养老单》,最终丢掉了亲情,小温还失去了幸福的婚姻,令人痛心。《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养老单》不能作合同使用。目前,《收养法》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只允许收养两类人:一类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满14周岁限制。本案中,已成年的温华胜与黄家没有血亲,进入付红公婆家作“二儿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再与黄涛父母签订《养老单》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存在极大争议。综合整个案情,法官从社会公平公正和人文关怀角度来说,判决小温承担老人1万余元医药费,也在情理之中。

这起纠纷案接近尾声,但黄家这种招“儿”方式形成的养老关系极易解体,很不可取,应引以为戒。生活中,如果非要招“儿”养老,切记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按照遗赠抚养协议要求写清楚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使形成的法律关系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