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 丈夫病逝,招夫作公婆“二儿子”
1972年出生的付红,和黄涛从小青梅竹马。两家相隔三里地,两人同年同月出生,又是同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所不同的是黄涛兄弟俩,黄涛是家中老小,而付红兄妹三个她是老大。1996年6月,黄涛和付红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小两口耕种半亩农田,开着一家便利店,财源不断。1年后,女儿黄丽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无限甜蜜。
然而,幸福转瞬间戛然而止。1998年初,黄涛与村民打斗,伤了人,被判刑3年。善良贤惠的付红不离不弃苦等了近3年。没想到的是,黄涛回家没多久却因病撒手人寰。公婆怕付红孤单寂寞,跟她一起居住,帮她带孩子、做饭,默默奉献着光和热。可是,付红毕竟刚过三十,过够了孤儿寡母的日子。
三个月后,经人介绍付红认识了温华胜。从偏僻山区来打工的小温比付红还小四岁,初婚,但初中学历、家境贫寒。嫁给这样一个无本事而飘忽不定的人靠谱吗?历经生活磨砺的付红很现实,但考虑到自己有婚史还有孩子,不由降低了择偶标准。一见面,温华胜便对付红怦然心动。在小温猛烈“追求”下,没多久,付红便被小温的朴实和善良深深打动。
爹死娘嫁人,黄丽的抚养问题摆到了突出位置。“你跟小温结合我们没意见,但我们舍不下小孙女……黄丽是我和你爸一手带大的,也是我儿子唯一的血脉。如果你执意要嫁,那就把孩子留下,我们不要抚养费。”
听完婆婆这番话,付红眼泪随之奔涌而出:“难道重组家庭就必须离开黄家,留下孩子吗?”
一句问话让公公和婆婆瞠目结舌,愣了半天。说实话,付红和公婆朝夕相处七年多,没拌过嘴、没红过脸,她舍不下孩子也舍不下二老。经过商量,付红和公婆想到一个一举多得的办法:让温华胜作为“二儿子”落户到黄家,孝敬二老。这样,付红可以不离“家”,小温婚后有房住,女儿黄丽也有了养父……所有问题迎刃而解。
主意是好,可温华胜能同意吗?面对公婆的质疑,付红心一横:如果小温不同意就“拜拜”。
那天,温华胜得知要作付红前夫家的“二儿子”,他的心刹那间被刺痛了,但想到自己没钱又无房,怎么给付红幸福?小温隐忍了半天最终默许了。一周后,付红坐着温华胜的自行车,满心欢喜地到桥东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
◎ 报恩答谢,签下《养老单》以示孝儿
温华胜不声不响“倒插门”,住进黄家。没有婚礼,小温父母也没出一分彩礼。一时非议四起,但付红敞开心扉、亮明观点:“我爱的是华胜这个人,不是图钱财;华胜能疼我、爱我一辈子就足够了。”小温感动地流下热泪。
婚后,为了赚钱养家,小温在工地当小工、来砖厂烧砖、去商场拉货……脏活、累活他都干,黄涛父母一直跟随付红夫妇生活,一家五口倒也其乐融融。2004年11月,付红和小温的爱情“结晶”出生了,还是个儿子,小温高兴地合不拢嘴。“今天的日子是公婆创造的,咱俩可不能忘记呀!”小两口对黄家充满了无限感恩之情,决定给儿子取名叫黄伟,随前夫黄涛的姓。但是,每每听到孩子的啼哭声,黄涛的父母便会想起英年早逝的儿子,不禁暗暗落泪。
就在黄伟满月第二天,老两口提议和温华胜签订养老协议,而后分开住。小温和付红一合计:黄涛父母虽不是自己亲生,却待我们如同亲生子女一样。再说,婚前说好的事,又住黄家的房子,孝顺老人理所应当。于是,在妻子的支持下,小温二话没说与黄涛的大哥立下白纸黑字的《养老单》:“老人种地期间,温华胜每月给两位老人20元,每年600斤小麦和200斤玉米;二老住所由长子负责,次子温华胜承担居住费2000元;二老大病小灾,50元以上由长子和次子均摊。”
黄涛父母收拾起衣物,准备搬到大儿子家居住。看到站在一旁的付红夫妻,老人承诺说:“小温,日后我们会把部分财产分给你。”
每逢佳节,付红小两口都会携带礼品或是买些衣物去看望黄涛父母,三家关系并没受到《养老单》任何影响。转眼八年飞逝而过,黄涛父母不觉已步入耄耋之年,身体逐渐走下坡路。2011年3月,黄涛父亲因心脏病突发,住进了医院,由于救治及时、伺候周到,老人捡回一条命。
那天,黄涛大哥拿着6000元医疗费找到温华胜,付红爽快地拿出3000元交到大哥手上。可是,小两口生气的是:“按说公公参加了新农合,要报销一定比例的药费,可是大哥、大嫂从不提及此事。”
2013年6月,黄涛父亲再次因病住进医院,花销2万多元医疗费。但是,黄涛大哥拿着药费单找到小温分担时,却吃了闭门羹。
◎ 法庭对峙,“二儿子”有养老义务吗
争执下,选择法律“武器”维权的黄家,把付红和温华胜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承担医疗费11425元。起初,在法官的说和下,黄涛父母愿意和付红小两口在中秋节一起吃顿团圆饭化干戈为玉帛,付红也豪爽开朗:“我家大门随时为二老敞开!”可是,定好的事情却遭到大哥和大嫂的强烈反对,调解最终变成了泡影。
2013年12月14日,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黄涛的大哥和父母都没有现身法庭,原告席上只坐着律师答辩。开庭后,双方代理律师主要针对《养老单》的性质和效力及温华胜该不该履行三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律师认为,这份《养老单》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签订的,载明了扶养人承担的义务,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而被告代理律师观点相反,坚决回击:“这份《养老单》中,原告赠与了被告温华胜什么财物?其实一无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养老单》中并没有写明黄涛父母死后小温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所以,这份养老单不是遗赠抚养协议。”
而被告温华胜表示:“《养老单》的内容确实是经过协商,是我自己自愿签订的。签订时,黄涛父母说要分给我一部分财产,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
对于温华胜的身份问题,原告代理人认为:“付红再婚后生育的男孩取名黄伟,根据当地风俗,温华胜是入赘黄家,是养老子,所以应承担赡养义务。”
但被告代理律师反驳说:“孩子姓什么,属于个人自由。温华胜在黄家是什么角色?《养老单》上写明他是黄家‘二儿子’的身份,但是他与黄涛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与付红结婚时,都已30岁,属于成年人,所以不会形成养子女的关系。显然,温华胜不是法律意义的‘儿子’。付红作为黄涛妻子、黄家的儿媳,也不是黄家的女儿,所以温华胜不是养老女婿。温华胜就是黄丽的养父,付红的再任老公……前儿媳再婚的丈夫对公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纸《养老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 净身出户,都是《养老单》惹的祸
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院查清了小温和黄家签订《养老单》的事实和不愿支付医疗费的原因,但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关系复杂,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
《养老单》是否有效力是该不该支付医疗费的关键。主审法官很伤脑筋:收成年人作儿子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这份《养老单》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应当认定有效。但从法律角度看温华胜的确不是黄家的儿子,没有赡养义务,《养老单》又存在瑕疵;如果简单认定温华胜不履行《养老单》,显然对年迈的黄涛父母有失公平,不符合情理。这是因为:付红再婚舍不下女儿黄丽,而温华胜为了同付红结婚,落户邢台市区,住上没有“房租”的房子,签下了《养老单》。尽管《养老单》上没写明小温享有的权利,但毋庸置疑,是这份《养老单》帮他克服了种种困难。
综合考量后,法院判决温华胜在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11425元。接到判决书,双方均未上诉。但是,心有不甘的温华胜未按判决履行债务。半年后,法院强制冻结了他名下的7000元土地补偿款。此时,温华胜担心殃及付红,主动提出了离婚。无奈之下,付红含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到桥东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
净身出户的温华胜又回到单身打工的生活,不同的是他会定期看望两个孩子。当小温听说参加高考的女儿黄丽被重点大学录取的消息后,他表示:“孩子是无辜的,我就是借钱也要供女儿读完大学。”
2014年12月,温华胜来桥东区法院递交了确认《养老单》无效的起诉状。三个月后,法院最终作出《养老单》无效裁定,虽然付红和两个孩子依然生活在黄家小院里,黄妈妈也不让小温登门。但是,生活似乎无法恢复往日平静,不知道付红和温华胜还能不能走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