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6〕744号)规定,全日制大、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占用耕地,不属规定的免税范围,应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