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 〔2012〕22号)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