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医疗事故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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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入路有过错 嗅觉失灵应赔偿

经典案例

2010年8月,厦门的黄小姐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病,在医院做了“经眉弓锁孔入路前动脉瘤夹闭手术”和“颅骨成形术”。出院后,她发现自己嗅觉全无。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如果医生通过“翼点入路”施行手术,黄小姐的嗅觉丧失原本是可以避免的。黄小姐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

法槌定音

2011年12月,法院认定,医院应承担75%的赔偿责任,赔偿黄小姐5万多元损失。

法律解析

医院本应避免的不良手术却未能避免,给患者带来了终身的不幸,实不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57条、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