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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误诊患乙肝 招工险些泡了汤
经典案例
张某在新干县某企业招工考试中顺利通过面试、笔试,但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诊断出患有乙型肝炎,企业因此对张某进行了劝退。心存不甘的张某在其他医院进行复查,结果却是一切正常。张某一纸诉状将体检医院告上法庭。张某认为,由于医院的误诊,造成自己在招工后又被劝退,体检医院应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不能被企业录用的损失。
法槌定音
2012年10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召集用工企业、医院及张某三方进行调解。26日上午,在张某血液化验诊断为一切正常后,体检医院向张某正式表示道歉,并一次性向张某支付了各项损失费用共计500元。张某自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用工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到体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由于该医院的检查过错,没有做出正确的检查结果,导致张某丢了工作。张某及时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查,并提起上诉,得到了赔偿,恢复了工作,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54条,《合同法》第112条、第1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