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婚姻家庭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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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均有责 分包赡养判无效

经典案例

家住农村的王某(男)和李某(女)夫妇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夫妻俩含辛茹苦地将孩子拉扯成人,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11年,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王甲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王乙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12年6月底,王某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2014年6月,李某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因为王甲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李某便要求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二儿子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无奈之下,李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4.2万元。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2014年12月,法院宣告被告据以抗辩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无效。考虑到次子王乙已对其父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某的医疗费由长子王甲承担70%,次子王乙承担30%。

法律解析

本案中,原告李某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不仅免除了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的义务,同时也拆散了二位老人互相照顾和互相沟通的情感生活,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21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