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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分配准经营性水利PPP项目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在重庆市凤升水库PPP项目中,对于政府方与社会资本之间的风险分配,具体如下:
(一)政府授予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承担的风险
在凤升水库PPP项目中,政府授予了一家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该实施机构承担的风险主要为:因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征地补偿政策调整造成征地补偿投资增加的,经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后,增加的投资由政府授予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承担。
(二)中标的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
中标的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主要为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风险等。凤升水库因融资造成的风险,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凤升水库一般、重大设计变更及物价波动等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必须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后实施,且增加的投资由中标社会投资人承担;凤升水库因超过约定施工工期引起的投资增加由中标社会投资人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发起人赔偿延期损失;配置的商住土地开发的风险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
(三)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对于不可抗力风险,在凤升水库PPP项目中,特指地震,如果发生地震,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后,凤升水库PPP项目终止实施或继续实施超概的,按项目发起人即政府方承担80%,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20%分担因地震造成的损失和超概投资。如果各方不具有控制力,可以将其转移给更具控制力的专业型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相关的费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