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境中的法院运转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四、小结

司法需求是司法需求主体以实现预期权益或价值主张为追求目标,希望且能够对国家司法活动进行支付的行为,是国家和民众诉诸司法活动的意愿和能力的统一,主要通过诉讼来实现和体现。不同因素对司法需求产生不同影响。

我国司法需求处于动静结合、稳中有变的情境之中,表现为刚性司法需求总量长期相对稳定在高位,增速减缓;基层司法需求占总量的绝大部分,司法需求横向结构不断调整,民生类型司法需求逐渐凸显;司法需求不存在所谓的“爆炸”现象,而是有弹性震荡,但新设立的机构可以使特定司法需求在某一时间区间内产生大幅上涨;软性司法需求仍然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为回应上述态势,应当构建指令性与诱致性相结合以及粗放型和集约型相结合的司法供给模式,既要保持司法投入的稳定性,又要调整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既要依据新型需求配给司法职权,又要优先适用体现民生的司法方法;既要丰富司法机制的多样性,又要对司法行为进行全程控制,从而持续保证国家的司法需求,不断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

变,抑或不变?当代中国司法需求情境的真实写照也许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但无论如何,只要发现这千头万绪中的一丝脉络,我们就能自信地面对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