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
1.1.1 立法目的
中国《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民法的组成部分,着重解决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该法第1条规定揭示的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是:
1.1.1.1 救济民事权利损害,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民法的基本内容是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基本规则。《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在于为民事主体的权利行使提供保障。在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侵权责任法》确认被侵权人取得侵权请求权,侵权人构成侵权责任,通过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回复至没有受到损害时的状况,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所以,《侵权责任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救济。
1.1.1.2 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保护权利、救济权利损害的基本方法,是赋予被侵权人以侵权请求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所以,《侵权责任法》就是确定侵权责任的民事基本法,是通过确认侵权责任实现保护民事权利目的的法律。
1.1.1.3 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
中国侵权法认为,侵权责任的惩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侵权责任法》强制侵权人承担财产性民事责任,补偿被侵权人的权利损害,使侵权人接受不得不支付财产的惩罚;二是《侵权责任法》采取适当承认惩罚性赔偿金的做法,对于造成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恶意侵权行为,确定有限度的惩罚性赔偿金,更好地发挥对侵权人的惩罚作用,制裁违法行为。
1.1.1.4 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论是对权利人的保护,还是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或惩罚,《侵权责任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预防侵权行为发生,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和对侵权人的财产惩罚,发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发挥一般警示作用,教育公众遵守民事法律、尊重权利、履行义务,不得侵害他人权利,进而规范市民社会秩序,使法律关系流转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1.2 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该法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民事权利(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1.2.1 《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列举的范围。凡是实体民事权利,均在《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之内。在本款中没有规定的民事权利,由于有一个“等”字,就包括了所有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范围是:(1)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性自主权等;(2)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4)债权,股权;(5)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6)继承权。
1.1.2.2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
中国《侵权责任法》也保护民事利益,但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确定的方法是:首先,凡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应当保护的合法利益,是《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例如死者的人格利益;其次,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利益损害,该种利益是《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再次,利益损害应当达到重大程度,轻微的利益损害不应作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以更好地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予以保护。
中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为以下五种:
(1)其他人格利益。即一般人格利益,即具体人格权不能涵盖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人格利益。任何人格利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确需依法进行保护的,都可以概括在这个概念里,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
(2)死者人格利益。《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保护死者人格利益,而死者的某些人格利益确有保护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规定,对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和遗骨等人格利益均予以保护。凡是侵害上述死者人格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对死者的近亲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胎儿人格利益。《侵权责任法》保护胎儿人格利益的规则是:第一,胎儿在母体中受到身体损害或者健康损害,法律确认其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第三,由于初生儿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应由其亲权人代为行使,而不是由母亲行使。第四,胎儿出生时为死体,胎儿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4)其他身份利益。是亲属之间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产生,不能为身份权所概括的利益,《侵权责任法》对其提供保护。本章前的典型案例,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就是其他身份利益,而不是权利。对侵害身份利益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第2条和第6条第1款的规定。
(5)其他财产利益。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所保护的财产利益之外的财产利益。有很多财产利益损失不能概括在财产权利中,而仅仅是财产利益损失,但都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概括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中,作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