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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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原告的义务,释明则是法院的职责

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原告的义务。但考虑到诉讼请求对于整个行政诉讼活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当事人常因各种原因不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为此,本解释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增设了辅助起诉人完成其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义务。需要注意是,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情况,既有可能发生在起诉之时,也有可能在其后的诉讼活动中甚至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才发现。无论何种情形,人民法院都应尽释明义务。

解读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本解释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