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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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人民法院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是否立案的,应当立案并转入行政审判庭审理

根据立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起诉是否应当立案,有的当场能够作出判断,有的当场不能作出判断,还有的在7日内也难以作出判断。《行政诉讼法》对在7日内不能作出判断的情况如何处理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根据这一规定,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因此,人民法院立案庭如果在接收起诉状后7日内仍然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当先予立案,转入行政审判庭进入审理程序。

解读依据:本解释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