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 为什么实行立案登记制
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和同志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不理解,有怨言,对其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愿改革,不敢改革。对此,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孟建柱书记多次听取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依法立案,就无法公正审判,就不可能发挥司法在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是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一招,对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历史上看,“打官司难”是中国几千年来都没有解决的问题。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是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消除诉讼障碍,全面保护当事人诉权。这将从制度上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立案难”问题。人民法院要从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从司法事业长远发展出发,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任务落实好。
解读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第51条;《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解释第1条、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5年4月16日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