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看,本解释为一应急性解释(只有27条),而非全面解释。但这27条解释涵盖了立案登记制,起诉条件(含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判决,审判监督、新旧法衔接,本解释的效力等重要问题,虽“少”但“精”。
解读依据: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