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者在上,匏竹在下”
周代礼乐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是歌、乐、舞的初步分离和对声歌的重视。《仪礼》所载“乡饮酒礼”的用乐情形如下:
工四人,二瑟。……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卒歌,主人献工。工左瑟一人拜。……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工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
这里声乐、器乐、合乐交替上演,已经各司其职,不相混合。其中首先提到的“工”无疑属于专业歌手,升堂而立,由瑟伴奏而歌,居于表演的中心位置;笙奏列在堂下,编磬悬在两边,用器乐间奏,烘托气氛;最后又由歌手报告演唱完毕。唱歌显然是节目的主体。
周乐的这种重视“升歌”(或称“登歌”),从《仪礼·大射礼》所记整个乐队的排列上也可见一斑。这里歌者和弹瑟乐工被安排在堂上,最接近贵族欣赏者的席位,其他管乐器和击打乐器则列于堂下,这就是所谓“歌者在上,匏竹在下”(《礼记·郊特牲》),“金奏作于下”(《左传·成公十二年》)。
突出歌唱,诉诸词语,这实际上是强化内容传达的一种表现。对此,《礼记》认为周人是在“发德”“示德”,应该说不无道理:
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祭统》)
莫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郊特牲》)
升歌《清庙》,示德也。(《仲尼燕居》)
其实,是否“发德”“示德”,歌词本身是最好的说明。《大武》舞中配唱的歌曲《桓》等重在表达武王“以德配天”已如前述;天子祭祖礼乐中“升歌”的《清庙》,大唱“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张扬的也是文德之至。
比较而言,器乐、舞容,以及相伴的呐喊之声,这些更偏于感官的乐舞形式,乃是史前时代以及夏商巫舞的重要特点,它们与时人感情的宣泄和用于享神的宗教旨归是不可分的。随着周代雅乐社会伦理教化功能的强调,对便于伦理情感抒发和观念意识表达的歌诗的重视则是必然的结果。由此,在周代礼乐文化的土壤上,能够创作出成百上千的诗篇,结集成《诗经》这样一部诗歌总集,也就是不奇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