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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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路易十四时代之法国

第一节 路易十四之地位及其性质

十七世纪初半期之法国 自宗教战争终了以后,法国王亨利第四治国英明,故王权复固。其子路易十三即位,政府大权握诸黎塞留之手,一面压制新教徒,一面摧残国内之贵族,王权为之益振。一六四三年路易十三卒,其子路易十四(自一六四三年至一七一五年)冲龄即位。马萨林(Cardinal Mazarin)当国,诸侯最后跋扈之举至是荡平。

马萨林与黎塞留之功业 一六六一年马萨林死。昔日负固不服之诸侯至是皆变为俯首帖耳之官吏。新教徒之人数亦已大减,而无抵抗之力。且因干涉三十年战争之故,法国领土较昔增加,法国国势亦较昔为盛。

路易十四之政府 路易十四实能广续先人之事业而益光大之。组织中央集权之政府,至大革命时方废。维尔塞(Versailles)之宫殿华丽宏壮为欧洲之冠,见者无不惊叹。王好大喜功,扰乱欧洲和平之局者先后几五十年。内有良臣,外有名将,欧洲诸国莫不敬而畏之。

君权神授说 路易十四对于君权之观念与英国王詹姆士第一同。以为君主受上帝之命以临其民,人民应以尊重上帝之心尊重君主。盖服从君主即服从上帝。如君主贤明,人民安乐,此上帝之德也,人民应有以报之;如君主庸愚,人民困苦,此上帝之示惩也,人民应忍受之。无论君主之贤否,人民始终不能有限制君权及反抗君主之举。

英法两国人民对于专制君主之态度 君权神授之说路易十四行之而成功,詹姆士第一行之而失败。其原因有二:第一,英国人对于君主之专制不如法国人之易与。而且英国有国会,有法庭,有种种权利之宣言,均足以限制君主之擅作威福。至于法国既无《大宪章》,又无《权利法典》。其国会又无监督国家财政之力。而且国会开会又无定期。当路易十四即位时,法国之未开国会者已垂四十有七年,此后尚须经过一百余年方有召集国会之举。第二,法国介于大国之间,如无强有力之中央政府不足以图自存,故法国人对于君主极具依赖之诚。盖一旦政情纷纠则强邻即将乘隙而入也。

法国人对于英国之观念 其时法国人之忠于王室者均以英国为革命之邦。英国人曾杀一王,逐一王;攻击政府与宗教之书籍通行无阻。凡此种种在法国人心目中视之无不惊骇。以为英国人不尊重权力、习惯或宗教者也。总之十七世纪末年英国所享之名誉正与十八世纪末年法国所享之名誉无异。

路易十四之性质 而且路易十四之为人亦有胜于詹姆士第一之处。盖其风姿俊美,态度幽娴。与英国王之面目可憎,言语无味,真有天渊之别。而且路易十四有临机应变之才,具料事如神之德。寡言笑,而勤于公务。

专制君主之勤劳 专制君主本不易为。一日万机应付甚苦。如腓特烈大王及拿破仑(Napoleon)诸人,无不早起晏眠,勤劳终日。路易十四虽有能臣多人襄理国事,而大权在握从无旁落之虞,与其父在位时之太阿倒持者有别。尝曰:“为人君者,如能尽其为君之道,则知其位高,其名贵,而其事乐。”故法国王以勤劳政事著于世。

第二节 路易十四之提倡美术及文学

维尔塞宫殿 路易十四之宫殿其宏壮为西部欧洲之冠,诚不愧为王者之居。巴黎城外之维尔塞宫气象尤为雄壮。宫殿在前,名园在后。周围为城市,备官吏及商民居住之用。国内贫民虽多,而宫殿土木之费竟达银币二万万元之巨。宫殿中所有装饰之华丽至今见者尤赞叹不止。维尔塞为法国政府之中枢者先后凡百余年之久。

路易十四宫中之生活 国王宫殿既华丽无伦,国内贵族遂多离其旧堡而集于维尔塞,以得侍奉君主为荣。凡国王之饮食起居无不以贵族为使役。盖唯有接近君主方可为一己或亲友谋其进身之道也。

科尔伯特之改革 路易十四初年之改革事业多系财政家科尔伯特(Colbert)之功,法国人至今受其赐。科尔伯特深知当日官吏之贪污,逮其最著者逼其缴还。一面关于国用适用商民之簿记法。吏治既稍稍澄清,乃壹意于实业之提倡及旧业之改良,使法国之物品得以畅销于国外。其意以为一旦法国货物畅销于外,则外国之金银不难源源而入于法国,国与民将两受其益。甚至织品之质地及颜色亦有严密之规定。并将各种商会及公所重行改组,以便政府之监督。

当时之文学及美术 然路易十四之所以著名在于文学及美术之提倡。摩利哀尔(Molière)本优伶出身,以善编喜剧著于世。柯奈耶(Corneille)所著之悲剧以《大将》(The Cid)为最佳,继而起者即极有名之拉辛(Racine)也。舍焚耶夫人(Madame de Sévigne)之书札实为当日散文之模范。圣西门(Saint-Simen)所著之实录能将法国王之弱点及官吏之诡诈描摹尽致。

政府之提倡文学 其时法国王对于文人多所资助,如年金即其一端。法国自黎塞留当国时代即有中央研究院(The French Academy)之创设。至科尔伯特秉政时益扩充之。中央研究院尤注意于法国文字之改良,法国文之日趋优美得力于中央研究院者不少。即在今日,国人尚以得充中央研究院会员为最大荣誉(会员人数仅四十名)。今日尚存之杂志曰《学人杂志》(Journal des Savants)者专以提倡科学为宗旨,即创于此时。科尔伯特并于巴黎建设天文台。而皇家图书馆中之藏书自一万六千卷增至二百五十万卷,至今各国学者尚趋之若鹜焉。法国王及其大臣提倡之功又焉可没也!

唯关于政治上与宗教上问题之讨论则绝无自由之可言。当时书籍之流行者多颂扬君主之著作,卑鄙不足道。故他日法国人着手倾覆专制政体时反倾心于英国以为模范焉。

第三节 路易十四与四邻之争

路易十四之武功 法国王不但右文,亦且黩武。而其好大喜功之心远胜其修明内政之志。盖其军队精良,军官效命,久存思逞之心。而祸结兵连,卒召国库空虚之祸。诚法国之大不幸也。

路易十四思恢复法国之天然疆界 路易十四以前之君主每无暇思及国土之扩充。盖其时国内诸侯时形跋扈,中央权力巩固需时;加以英国诸君遥领法国之地,实逼处此,恢复为难;而且新教纷起,内乱频仍,平靖摧残费尽心力。至路易十四时代,国内升平,既无内顾之忧,遂生远略之志。故抱有恢复古代法国“天然疆界”之雄心。所谓“天然疆界”者即东北之莱茵河,东南之朱辣山(Jura)及阿尔卑斯(Alps)山,及南方之地中海及庇里尼斯(Pyrenees)山。黎塞留曾以恢复天然疆界为职志。马萨林当国时代则东得萨伏衣(Savoy),南得尼斯(Nice),法国之国境已北达莱茵河,南及庇里尼斯山矣。

路易十四要求西班牙属之尼德兰 路易十四之后为西班牙王查理第二之姊。法国王遂藉此要求西班牙之尼德兰为其领土。至一六六七年,法国王著文说明:不但西班牙之属地应归法国之治下,即西班牙王国亦有应与法国合并之理由。以为今日之法国即昔日佛郎克民族(Frank)所创帝国之旧壤;果尔,则尼德兰固明明法国之领土也。

路易十四入侵尼德兰 一六六七年法国王统兵入尼德兰,遂征服其边疆一带地,再南向而克服法兰斯孔德(Franche-Comté)。此地为西班牙之领土,久为法国王所垂涎者。法国王既征服诸地,欧洲各国莫不为之大震,而荷兰尤甚;盖一旦尼德兰南部入于法国之手,则荷兰将与法国接壤,行有实逼处此之忧也。于是荷兰、英国、瑞典三国组织三国同盟以迫法国与西班牙媾和。其结果则法国占有尼德兰边疆一带地,而以交还法兰斯孔德于西班牙为条件。

路易十四破坏三国同盟 其时荷兰海军既足以抵抗英国之侵犯,一面又能阻止法国军队之进行,趾高气扬,殊为法国王所不喜。其意以为蕞尔小邦而敢开罪于大国,殊属无理。加以荷兰对于攻击法国王之文人多所庇袒,法国王益恨。故设计破坏三国同盟,与英国王查理第二约合攻荷兰。

路易十四侵入荷兰 法国既与英国媾和,骤占洛林(Lorraine)公国。一六七二年统兵十万人渡莱茵河而征服荷兰之南部。荷兰亡国之祸近在眉睫。幸其时奥伦治公威廉急命将海堤之闸悉数开放,海水泛滥,法国军队遂不能北进。其时德国皇帝遣兵来袭法国王,英国亦中途离叛,法国王不得已与荷兰媾和于尼谟威根(Nimwegen)。

尼谟威根和约 六年以后和约告成。其重要条文为荷兰国土法国人不得侵占,唯法兰斯孔德既系法国王亲征所得之地应归法国。此地法国与西班牙两国相争者先后凡一百五十年,至是卒入附于法国。此后十年之间虽无重大战事,然法国王曾有占据斯特拉斯堡城之举。德国皇帝因其时土耳其人方围攻维也纳(Vienna),自保不遑,故对于法国王之侵略只能提出抗议而已。

第四节 路易十四与新教徒

路易十四即位初年之新教徒 路易十四之处置新教徒极其不当,正与其国外战争同。盖新教徒自丧失军政诸权后多从事于工商业,经济极形充裕。其时法国人口共千五百万人,信新教者约百万,为国中最勤俭之民。然当日之旧教徒教士,仍日以排斥异端之说进诸政府。

路易十四之摧残政策 路易十四即位之初即以虐待新教徒为事。新教教堂之无端被毁者时有所闻。儿童至七岁时即须宣布不信仰新教。政府并分遣军队驻于新教徒所在地以恫吓之。

南特令之废止及其结果 不久,诸臣以新教徒均因畏法而变其信仰之说进。王信之,乃下令废止南特(Nantes)之令。此后信新教者以罪犯论,为新教教士者处以死刑。旧教徒大悦,以为法国宗教从此统一矣。新教徒因此遁入英国、普鲁士与美国者不计其数。法国勤俭之民从此逃亡殆尽矣。

路易十四在莱茵河宫伯领土之活动 莱茵河畔之宫伯领土(Palatinate)为新教徒之领土,法国王极思所以征服之。西部欧洲新教诸国以荷兰为领袖,群起反抗。法国王不之顾,侵入宫伯领土大肆蹂躏。十年后乃媾和,遂一复战前之旧,盖是时法国王之雄心已别有所属也。

第五节 西班牙王位承继战争

西班牙王位承继问题 西班牙王查理第二既无子女,又无兄弟,承继问题久为西部欧洲各国所注意。其时法国王路易十四之后及德国皇帝利欧破尔得第一(Leopold Ⅰ)之后均系西班牙王之妹,故法国王与德国皇帝同具瓜分西班牙王国之心。不意查理第二于一七〇〇年去世时遗嘱以路易十四之孙腓力(Philip)入承西班牙之大统,唯以法国与西班牙两国不得合并为条件。

腓力即西班牙王位 西班牙王虽以王位遗诸法国王之孙,唯法国王承认与否关系极大。假使法国王承认之,则法国势力将遍及于欧洲之西南部及南北两美洲。其领土之广将远驾昔日德国皇帝查理第五之上。其时德国皇帝既不得染指,心本不甘;而荷兰之威廉入即英国王位以来久怀猜忌。法国王私心自用,不顾后患之无穷,竟以国家为孤注之一掷。故对于西班牙驻法国大使宣言彼行且以王礼待腓力矣。同时国内报纸亦复以此后再无庇里尼斯山为言。

西班牙王位继承之战争 英国王威廉于一七〇一年组织大同盟(Grand Alliance)以抵抗法国,同盟中以英国、荷兰及德国皇帝为中坚。英国王虽不久去世,然英国大将马尔巴罗(Marlborough)公及奥地利将萨伏衣之尤金(Eugene )均能勇猛从事。此次战争范围较三十年战争尤广,即北美洲之英国法国殖民地亦有互动干戈之举。十年之间法国军队屡次失败,不得已于一七一三年媾和。

乌得勒支和约 乌得勒支(Utrecht)和约既成,欧洲之地图为之大变。交战诸国莫不得西班牙领土之一部分。腓力第五仍许其为西班牙王,唯以西班牙与法国不得合并为条件。奥地利得西班牙领土之尼德兰。荷兰得形胜之地数处,国防愈固。意大利之西班牙领土如米兰及那不勒斯均入于奥地利。奥地利人之占有其地者至一八六六年为止。英国得法国在北美洲之诺法斯科细亚(Nova Scotia),纽芬兰(Newfoundland)及哈得孙(Hudson)湾一带地。法国人北美洲之领土从此日蹙。英国之占有直布罗陀(Gibraltar)亦在此时。

国际法之发达及格老秀斯之国际公法 国际法之发达以路易十四时代为最。盖因战事频仍,盟约迭起,欧洲各国均感有国际规则之必要也。例如使臣之权利,中立船只之待遇,战争行为之规定,对待俘虏之方法等,均系重要问题亟待解决者也。欧洲之有国际法始于一六二五年格老秀斯(Grotius)所著之《平时战时国际法》。格老秀斯及以后国际法学者之种种主张虽不能永息战争,而各国和平商协之道则因此增加不少。

路易十四之死 路易十四死,传其位于其曾孙路易十五(一七一五年至一七七四年)。路易十五即位时年仅五龄,国库空虚,人民困苦。英国某旅行家曾言曰:“吾知法国之贫民有售其床而卧于藁上者;有售其壶罐及家具以满足国税征收人者。”故服尔德(Voltaire)谓当路易十四出丧之日,沿途人民不特不哀,反面现愉快之色云。法国军队之精良曾为欧洲之冠,至是亦复精神瓦解,远非昔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