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条文与判例(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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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1] 总  则


[1]平成十六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七号修改本编。平成十六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七号目的是提高民法典之可读性,将原先采用片假名和文言文的表述改为平假名和口语化的表述,同时在最小限度上对判例和学说上无异议之处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