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法律实务与风险防控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金融数字化的未来图景

一、金融全面网络化与数字化

金融业能够脱离柜台交易和面对面交易模式吗?答案是肯定的。随着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法律法规的“松绑”,金融业必将全面走向网络化与数字化。对于普通人而言,终将面对一个通过互联网终端从事全部金融活动的新金融时代的到来。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除了通过互联网在远程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外,还通过各种数据源获取市场信息、用户数据,从而通过大数据的方法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定制化的服务。

事实上,金融网络化(远程化)与数字化的所有基础设施条件已经基本完备,一旦法规全面放开,金融全面远程化与数字化指日可待。

从硬件角度来讲,存储服务器和处理芯片技术已经日臻成熟,硬件设备足以支撑海量的数据存储和数据处理。针对金融交易的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也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通过专业软件处理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支持客户服务体系,当前也是各个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做法。从金融客户远程识别的角度看,实践中发展出来的数字证书识别、多要素交叉的间接识别、人脸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等客户身份识别体系,已经在很多金融场景中出现。

从大数据风控角度看,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7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这一文件将使得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多年的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制度的内涵更加丰富,对信用“黑名单”的曝光也将更为全面。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各个地方政府均开始构建自己的地方诚信信息平台和大数据管理机制。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设立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成为地方政府中首个专门设立的大数据管理机关。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大数据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十项职能。山西省人民政府则于2017年8月成立了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以此作为山西省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继2017年3月《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和《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系列文件对外印发,山西省政府在大数据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上海市则于2016年12月成立上海市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创新中心,该中心的目标是建成一个多达2800项开放内容的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对于政府各部门掌握的金融、信用、电力、煤气、自来水、道路交通、医疗、教育、旅游等社会生活原始数据,通过开放共享,对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上述新兴的大数据来源,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导构建的金融征信数据,来自公共部门的大数据渠道日趋完善。

从民间大数据构建的角度看,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共享单车平台、各类订餐平台、旅游出行平台、社交平台、地理信息应用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等各种渠道,已经积累了海量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诚信信息。民间机构的大数据与官方机构的大数据如果以某种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必将使得金融机构对于金融产品的风险判断、金融参与者的信用水平评估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综上,金融的全面网络化与数据化在计算机硬件、软件、通信技术支持、社会信用体系支持等方面已经基本成熟。最终推进这一进程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金融机构远程交易的松绑,以及大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

二、货币数字化

货币的数字化,是未来货币历史乃至金融发展历史中的重大变革。事实上,近期央行官员也在不同场合提到了构建央行主导数字货币的问题。

所谓数字货币,是与当前纸币为具体表现形式的信用货币相对应的一种货币形态。具体而言,货币将以加密数字代码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中,货币的取得、持有、支付、转移,最终体现为计算机系统中的记账变化。

(一)数字货币的优势

与纸币相比,数字货币具有诸多优势,体现如下:

首先,数字货币存储成本更低。纸币一旦印刷出来,就面临储存问题,需要防潮、防火,防止意外灭失。而数字货币最终体现为记账系统中的数字代码,除非系统崩溃,否则数字货币将不会被损毁。

其次,数字货币没有更新成本。纸币使用一定时间就会残损、污染,不仅无法继续发挥流通功能,还会带来公共卫生问题。数字货币体现为计算机系统中的代码,不存在上述问题。

再次,数字货币更不易伪造。假币问题是纸币诞生以来就面临的最大威胁,无论是战争时期伪造敌国纸币制造经济恐慌和提供间谍经费,还是民间机构和个人伪造纸币获取超额利润,纸币伪造始终是个问题。数字货币采用特定的加密算法,大大降低了伪造的可能性。尤其是采用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数字货币,一旦区块达到一定数量,伪造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任务。

最后,数字货币可以与数字经济更好地结合。数字货币以数字代码为表现形态,具备与电子商务、网络金融及其他任何在线交易完美结合的属性。而纸币只有被存入银行后,才进入电子化的记账系统。行贿受贿、地下交易、洗钱等活动都依赖纸币存在,如果上述领域的纸币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严重影响政府的货币政策有效性。2016年,印度宣布限时废除流通中的纸币,目的也在于打击腐败和将沉淀的纸币逼回流通系统和银行的货币记账系统。对于数字货币来说,由于加密算法的需要,理论上,每一元数字货币,都可以追溯其来源和全部交易流程,并且所有流通中的数字货币政府都可以监控其存续状态,从而避免了纸币事实上没有进入流通领域的弊端。

(二)数字货币模式之争

当前,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对于数字货币替代纸币这一问题没有争议,但对于采用何种模式的数字货币却存在极大的争议。

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讲话中曾提到央行数字货币,也就是说,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可能采用的是中心化数字货币体系,即央行作为发行机构,发行采用数字加密技术的数码化的货币。这种数字货币事实上类似于当前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内每个客户的货币记账体系,不同的是,央行数字货币以央行的数字货币记账体系为载体。

而以区块链企业和比特币投资者为代表的观点则更倾向于构建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去中心化模式的推崇者认为,按照这一模型设计,将不存在一个中心节点,数字货币的代码将采用分布式存储的方式存在于系统中的每一个区块中。由于区块链货币没有中心化的发钞机制,可以避免纸币的超发和各个国家的印钞竞赛。基于对区块链货币的追捧,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经历了价格暴涨的过程。2017年8月,比特币的价格接近3万元人民币大关,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个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ICO(首次币发行)出台了整治办法,比特币价格大幅下跌。随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比特币期货、日本政府放宽虚拟货币交易所等一系列利好的刺激下,大量资金再次进入市场,比特币价格在不久后再创新高。即使是近期受各种因素影响,比特币价格依然维持在6000美元(2018年6月24日的价格)左右。

无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以数字化货币替代纸币都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趋势。从社会的心理接受程度而言,经过网络支付和电子化交易的洗礼,当前人们普遍采用电子转账、手机支付、银行卡刷卡支付等电子化的支付结算方法,各个经济主体都已经充分适应了“去纸币”的交易模式。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我们能够见到并体验数字化货币。

(三)比特币与ICO

比特币的价格在2017年一飞冲天,其开始作为一种未来货币的可能性被更多的人关注。比特币利用区块链原理,通过“挖矿”的机制产生,这与传统货币由国家或其他中心化组织发行的原理完全不同。比特币是当前人们知道的各种数字货币中被接受程度最高的一种,在大量的数字货币发行中,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比特币支付和结算,以比特币作为对价购买其他数字货币。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现象,在主权国家普遍货币超发、全球资产泡沫、普通民众财富稀释的大背景下,比特币无疑是乌托邦式的理想寄托。对于普通人而言,货币超发的恐惧成为购买比特币的动因之一。没有主权国家信用担保,比特币能走多远,还有待观察。

ICO是当前在金融及区块链领域最炙手可热的名词之一,受到了众多从事区块链业务的企业追捧。根据行业的通行理解,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简称,即发行者以初始产生的数字加密货币作为发行的标的和未来回报,从资金提供方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ICO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开发行”,只是把所发行的标的物由证券变成了数字加密货币。ICO出现后,有人认为ICO可以成为IPO的补充,甚至可以颠覆IPO;也有人认为ICO就是变相的非法集资,是骗局。随着国内监管叫停ICO,争议暂时告一段落。值得一提的是,很多ICO过程都是以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获取ICO虚拟数字代币的。

数字化给金融带来诸多创新,也带来很多新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值得金融从业者深入研究,也值得法律工作者不断关注和研究。针对数字金融的法律问题,传统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全适用,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深入探究数字金融的本源和运作机制,深入领悟法律的精髓和立法的精神,从而将法律更好地应用于数字金融领域。


[1] 参见新华网:《农行与百度战略合作:共建智能银行》,http://www.xinhuanet.com/money/2017-06/20/c_1121178940.htm,2018年8月14日访问。

[2] 参见周慕冰:《再谱农业银行改革发展新篇章——纪念中国农业银行成立65周年》,http://www.abchina.com/cn/AboutABC/nonghzx/NewsCenter/201608/t20160817_916300.htm,2018年8月14日访问。

[3] 参见金融时报:《联姻百度 农行瞄准“智能金融服务”》,http://finance.jrj.com.cn/2017/06/29044022670591.shtml,2018年8月14日访问。

[4] 参见陈志武著:《金融的逻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2页。

[5] 参见北京青年报:《美的确认10亿元理财被骗》,http://news.163.com/17/0630/01/CO539IEL000187VI.html,2018年8月14日访问。

[6] 参见搜狐网:《美的集团10亿元理财资金遭“骗局”!》,http://www.sohu.com/a/153097916_465178,2018年8月14日访问。

[7] 参见包慧:《浙商银行回应:133亿理财资金没有“次级产品”》,http://money.163.com/15/1225/02/BBL8LQ0U00253B0H.html,2018年8月14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