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法律实务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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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数字化的机遇

金融天然就是数字的,也是最适合在数字化世界中存在的一种经济活动。这一论断的依据在于,金融活动的成本与其生产规模并不直接对应。以银行贷款为例,银行发放1000万元的贷款和发放1亿元贷款,付出的直接业务成本并没有差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仅仅是数字的变化,这一点与其他经济领域的差异很明显。

对于制造业而言,加大生产规模和贸易规模,生产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都会增加,直接成本如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工人工资,间接成本如厂房和设备维护费用等。即便是文化产业和软件产业,其产品的产出与人力资源或其他成本的付出也具有正相关的关系。以游戏产业为例,在开发游戏产品过程中,越是复杂的游戏,其开发时间就越长,需要的游戏软件工程师也就越多。

但是对于金融而言,上述问题都可以避免。一个投行项目,项目组的产出并不与劳动力付出相关,而是与交易金额相关,这就是为什么投资银行总是热衷于接大项目的原因。金融活动的虚拟性,使其非常适合在互联网上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开展业务。

金融不依赖物流、金融的业务成本与交易金额无关,金融活动的对象是信用的传递和交换,这些方面决定了金融可以全流程数字化。数字化将对金融带来深刻的变革,也将使金融回归本源。

金融本质是数字,数字化将极大地扩展金融的内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简化金融活动的路径、重组金融要素、丰富金融参与主体、改变金融媒介、变革金融监管。

一、数字化让金融的内涵回归本质

一直以来,金融活动被披上了“高大上”的外衣,金融更多地被理解为货币发行与流通,或者是各类证券、金融衍生品的创设、流通、交易,以及让人眼花缭乱的资产管理、结构嵌套、通道业务等,而金融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媒介功能却在下降。由于金融活动日趋复杂化,金融产品日趋丰富,金融的内涵也在浮华中逐步脱离了金融的本质。当然,金融空转也许是传统金融不可避免的问题,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传统金融自身存在的缺陷。传统金融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在纸币产生后,金融机构具备了信用创造能力,而这种能力导致金融机构总是倾向于扩张信用,即使这种信用创造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的需要。于是,以纸币为代表的信用货币带来金融的宏观结构失衡问题,金融的宏观审慎管理应运而生。同时,部分国家还存在金融的分业经营监管体制,也会引发以“嵌套”和“借用通道”为表现形式的金融空转。在特定情况下,由于某一时期实体经济的复杂,导致金融机构失去了对实体经济风险的定量化分析能力,从而产生“惜贷”的情况,“惜贷”又会造成金融机构利润下降,于是通过“嵌套”或“借用通道”将资金投资于被限制的领域,这也是传统金融无法回避的问题。

数字化可以让金融机构具备更强的风险定量分析能力,从而可以根据自己客户的情况,作出更为精准的客户服务策略及投资策略。在数字化条件下,金融机构能够更为清晰地判断自身的风险状况与市场的宏观情况,在信用创造问题上更为客观,盲目扩张信用的冲动会被风险定量模型所遏制,从而降低“嵌套”和“借用通道”等金融空转行为的动机。金融的内涵将逐步回归本质,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案例三 宝能大战万科背后的金融产品嵌套游戏

2015年年底,在宝能举牌收购万科大戏进行到白热化阶段的时候,宝能系资金来源成为市场上关注的热点。除了宝能系旗下前海人寿涉嫌违规使用保险资金外,商业银行资金是否违规进入股票市场,也是业界关注的问题。2015年12月24日,浙商银行发布声明称,“浙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认购华福证券资管计划132.9亿元作为优先方,仅用于钜盛华整合收购非上市金融股权,不可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也不作为其他资管计划的劣后资金。浙商银行一向秉承合规、合法、安全的原则办理各项业务。浙商银行的理财资金有充分的安全保障。”[7]浙商银行以一种近乎“裸奔”的方式,公开了宝能系重要的资金来源。

案例评述

在这一案例中,浙商银行以132.9亿元理财资金认购了华福证券的资管计划,华福证券的资管计划又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了宝能系控制的合伙制私募基金,然后私募基金对宝能系的钜盛华公司增资,钜盛华收购万科股票。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商业银行资金为什么要以层层嵌套的方式进入股市?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其中明确指出,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二、数字化使得金融媒介更为丰富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金融参与主体的定位比较清晰。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银行为金融服务的需求方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保理等金融服务,信托公司为金融服务需求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股票发行的保荐与承销服务,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各类金融交易所提供金融产品的撮合交易服务。金融服务的需求方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地位也较为清晰,主要是根据自身的融资、结算需求向不同的金融机构寻求金融服务。

在数字化条件下,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由于拥有交易场景,自身的需求必然带来金融元素的聚集,而交易场景中形成的数据,又直接成为金融产品定量分析的依据。加之电子化的支付方式、交易数据交换的及时性,使得金融服务的需求方自身具备了创造金融产品的能力。这样的案例,在新金融的业态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在分期消费的购物网站上,网站本身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属于传统金融活动中的金融服务需求方。但是,由于购物网站拥有客户数据,了解客户交易的每个环节,并且客户资金支付、清分的每一个细节都被网站掌握,网站客观上具有了比金融机构更强的金融产品创设能力。

以京东白条为例,客户的分期付款行为,除了体现为传统购销合同领域的赊销赊购行为外,还体现为买家或者卖家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同步获得融资支持。在赊销中,为了给买家提供分期的授信,卖家不得不寻求融资支持,当然也可以直接给买家提供融资支持,以获取商品。无论是给卖家授信或者是给买家授信,购物网站在获得融资需求方面,信息是最为直接的。(见图2-1)可见,数字化时代中,金融需求与消费场景已经融为一体,很多购物网站逐步衍生出金融服务功能,从而成为新的金融媒介。

图2-1

案例四 支付宝——无心插柳柳成荫的金融巨头

支付宝是金融媒介多元化的典型案例。2005年,为了解决淘宝网上的履约保证问题,阿里巴巴集团创设了支付宝服务。支付宝在设立之初,是作为货物买卖履约保证手段存在的。由于互联网远程购物在我国兴起不久,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远程的征信手段更处于萌芽阶段,缺乏有效的信用审核机制和负面征信的惩罚机制,早期的淘宝购物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失信行为。失信制约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在买家与卖家的博弈中,先履行一方往往具有更大的风险,如果没有一种监督机制,这种博弈将导致互联网购物双方对网络购物产生不信任,从而影响行业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支付宝通过短期代为保管购物款的方式建立了一种互信机制。如果卖家发出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支付宝将会退还买家支付的货款;如果货物签收后没有异议,支付宝将买家支付的货款划付给卖家。这一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购物的发展。随着网购规模的扩大,支付宝的沉淀资金达到了巨量,为了给客户带来资金闲置期间的收益,支付宝又联合基金公司推出了余额宝服务。

案例评述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支付宝事实上具有支付结算的功能,但这一功能并不是支付宝的动因,支付结算只是网络购物互信机制建立过程中的副产品。现在这一副产品成了阿里旗下的重要金融服务模块,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将其合规化。支付宝作为金融机构,也许不是阿里最初的追求,但却能够无心插柳柳成荫。这一案例说明,数字化的背景下,任何拥有交易信息汇集功能的机构,客观上都具备金融服务的能力。甚至某种程度上,由于其接近交易活动,在信息获取成本、风险评判成本、客户沟通成本、贷后管理成本等方面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预见的是,数据化将极大地丰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

三、数字化变革金融监管

传统金融体系中,监管主要是依靠金融机构的报表和业务申报等方式,以及监管检查,对金融机构进行宏观审慎和业务合规管理。由于报表和业务申报是信息不对称的监管模式,监管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更像是猫捉老鼠的游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报表修饰、资产“假出表”、通道业务、层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从而使得金融监管的目标落空。为了制约金融机构的违规,监管有时不得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对待金融机构。这种监管模式使得传统金融进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循环之中。

数字化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都是通过线上的数据交换完成的。如果监管机构以传统方式监管,难度无疑是巨大的。但是,如果监管机构采用在线监控方式,以数字化的方式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对接,以大数据方法检测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就可以实时监测到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和违规交易。数字化时代的金融监管,为了顺应金融模式的革新,必然会从传统的监管方式逐步过渡到在线的数字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