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交易
从法律角度而言,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合同经济,所有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无不通过合同或合同性文件来表现和完成。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相对方达成并完成交易,进而实现己方的经济目的。律师作为委托人的法律参谋或者顾问,其价值不是在于否决当事人打算进行的交易(当然并不必然不能否决,当该交易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律师应当明确提出否定意见),而是在于促进当事人打算进行的交易。这一目的,可能有的律师理解起来有些困难,但实际上这恰恰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诚如律师界的诸多师辈常说的,律师不应当总是告诉当事人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而是应当告诉当事人怎么行。所谓促进交易,应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排除交易的违法因素
促进交易,首先要考虑的是该交易是否合法,即该交易的合法性问题。若交易本身不合法,则该交易就不能进行,否则将给委托人带来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以及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化,对于合法性的认识已有所改变。在私法领域,法不禁止即自由。因此,对于民商事合同而言,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律师在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时,关注点不再是该交易是根据哪一部(条)法律规定来进行,而是在于排除该交易的违法因素,审核该交易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就不会被否定,该项交易就具备了履行的前提条件。
2.促成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在交易不违法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工作便是促使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的依法成立并生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据以进行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也是核心法律文件。因此,要促进交易,就必须使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合同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定的形式。《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对于需要批准登记手续方可生效的,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当事人设定了生效条件的,需待生效条件成就后方可生效。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需要根据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来进行审查和判断,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以资履行。
3.梳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前述1、2项解决的是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而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则是合同的核心内容,直接关乎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审查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是:(1)根据合同各方确定的交易方案来审查合同条款的适用性和周延性,这些条款通常为商务性条款;(2)从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方面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梳理和明确。简言之,就是用法律语言来明确交易流程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合同是面向未来设定规则,是使合同各方在接下来的履行过程中有据可依。因此,要促进交易,律师就应当充分考量该合同条款的周延性、可操作性和逻辑性,否则,在履行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因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产生争议。如前述关于广告设计合同的例子中,若仅约定了设计方的设计时间而未约定委托方提供素材和要求的时间,那么在履行过程中很可能就会产生争议,委托方可依据合同约定来要求设计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而设计方则会以委托方未提供素材为由而进行抗辩。如此一来,不仅给合同各方带来诉累,也会导致合同履行受到重大阻碍甚至被迫中止或终止,与促进交易之目的背道而驰。相反,若在审查合同时能够基于实践操作经验,明确约定委托方提供基本素材及要求的时间,以及委托方逾期提供的情况下设计周期的计算问题,则能够避免前述争议的产生,增加合同顺利履行的概率。
4.明确委托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机制
委托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是其签署并履行合同的终极目的。作为律师,必须关注委托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机制问题,否则,再漂亮的合同也难言具有价值。实际上,前述1—3项的目的均是为了实现合同的最终目的,只不过关注点是在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而本项则是将目光聚焦在己方委托人的合同目的方面。律师需要做的是:(1)明确委托人的合同目的,简言之,即委托人通过该合同想获得什么;(2)梳理委托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具备的条件和步骤;(3)需要进一步考虑,若委托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救济途径和手段是什么。
律师在审查合同过程中,要对审查合同的两个核心目的保持清晰的认识并据以统领整个合同审查过程,但对两个核心目的的重视程度应当适当而不能偏颇,对风险的过于谨慎动辄否定交易,或者是为了促进交易而忽视风险,均非妥善之举。只有把防范风险和促进交易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促进交易,在促进交易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才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应有之意。
本章思维体系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