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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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虚假供述及甄别

虚假供述(false confession)是指供述者对自己未曾犯下的某项犯罪行为进行供认。包括谎供和错供。谎供是故意提供虚假供述;错供者主观上认为自己提供的是真实的陈述。

国外的研究显示,因DNA测试而被改判无罪的罪犯中,有20%~25%曾向警方做出有罪供认,且这一比例在谋杀案中更高(White,2003)。Gross,Jacoby,Mateson,Montgomery和Patel(2005)曾对美国1989年至2003年之间得到揭示的340件错案进行分析,发现有51件是由虚假供述所引发。英美等国学者在虚假供述上已做较多研究。在我国,尽管犯罪心理学者近十几年来从未停止过以心理学的方法来探究审讯,然而虚假供述在我国尚未有系统研究,仅以专题章节形式在少数译著中提及。通过对多起著名案例的比较分析,Kassin和Wrightsman(1980)将虚假供述总结为三种类型:自愿型(voluntary)、强迫—屈从型(coerced-complaint)、强迫—内化型(coerced-internalized)。这一分类得到诸多研究者的认可及批评。因提出“九步审讯法”而闻名于美国审讯界的Inbau等人亦引入这一分类来阐述虚假供述现象(Inbau,Reid,Buckley & Jayne,2001)[1]

在日本的刑事审判,有罪率高达99.9%,频发着冤案(见表20、21),而且,这些案件几乎都有自白,即虚假自白。

表20:日本战后有名的冤案(1)[2]

表21:日本战后有名的冤案(2)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