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实证调查
笔者分别于2014年12月赴GD省SZ市、2015年3月赴SC省MY市对看守所500名在押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做了部分访谈。
1.样本情况
(1)年龄情况。在调查的500名在押人员中,未成年人为50人,占10%,19~25岁197人,占39.4%,25~60岁198人,占39.6%,40~60岁的为45人,占9%,60岁以下的为少数。
(2)性别情况。男性为84.7%,女性为15.3%。
(3)文化程度。中小学(包括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为360人,占72%,高中文化程度为102人,占20.4%,大学以上的为38人,占7.6%,以低层次文化为主。
(4)捕前职业。职业情况较为分散,有确切身份的情况首先是无业人员181人,占36.2%,然后是公司企业职工70人,占14%,城市农民工人126人,占25.2%。这三类人员占主要成分。
(5)涉嫌罪名情况。侵财类犯罪占的比例较大,盗窃为155人,占31%。抢劫77人,占15.4%。总体以侵财和暴力、侵犯人的生命健康这几类犯罪为主。
(6)所处诉讼阶段。处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人员比例几乎一样,各占42%;审判阶段略少占16%。
(7)前科情况。有前科的总体较少,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约占33%。
2.问卷设计
本次调查在设计问卷时根据对供述形成机制的理论假定设置的,通过研究嫌疑人进行供述的动机形成,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8]:(1)研究嫌疑人如何形成其供述动机,及其交代相关行为的驱动力,并在调查问卷中采用“为何交代自身犯罪行为”的表示方式便于其理解;(2)嫌疑人进行供述的诱因,包括主体内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主要研究通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内心压力是否可以促使其进行供述;(3)嫌疑人个性的自我评价,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动机与其个性之间的关联关系;(4)研究嫌疑人被审讯的过程中,分析其外在表现的差异性获得其优势需要的差别;(5)研究其他影响嫌疑人形成供述动机的因素,获得从侦查员主体影响的途径对于嫌疑人形成供述动机的影响。要求被试对每一个问题作出“是”或“否”的回答,未设置中间项,对数据运用spss15.0做统计处理。
3.问卷分析
(1)交代犯罪行为的内驱力(见表15)
表15:交代犯罪行为的内驱力
调查显示有456人,占91.2%的人“期望获得从宽处理”;441人,占88.7%的人“希望得到家人、亲友的谅解和支持”,可见这两个方面为嫌疑人供述主要原因。超过50%的人供述的原因依次是:“想获得内心的平静”“受良心谴责、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一人做事一人当”等,所占比例依次呈递减趋势。在前述调查研究中,对于从宽处理的正面答复的百分比远远高于其他因素。由此得出,在被羁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强烈的安全需要。没有人可以从情感层面接受法律的严惩,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由此会受到社会的排斥,从而与原本生活的群体产生割裂,会出现对于未来发展与生存的焦虑,从而有极强的不安全感[9]。在这一心理支配下,犯罪嫌疑人的内心安全需求为优势需要,从而会促使其产生供述动机。[10]第二是尊重需要,表中“想获得内心的平静”“受良心谴责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三个问题肯定回答的百分比都超过了70%,分值较高表明了这一问题。“希望得到家人、亲友的谅解和支持”在肯定回答中排在第二,有88.7%的人有这一需要,即爱的需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置身于封闭的、陌生的环境中,人际交往受到很大限制,必然会导致孤独感,更渴望交流、温暖、慰藉等情感。
(2)供述动机形成的诱因(表16)
表16: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形成的诱因
表16中有348人,占72.8%的人供述的原因是“亲友的规劝”,这一影响位居第一。接下来的三个因素分值相近,即“侦查员态度诚恳,帮助分析交代与不交代的利弊”“不说实话内心承受的压力太大”“被害人遭受的痛苦让自己很内疚”;还有61%左右的人供述的因素是来自“侦查员真诚的关心”和“侦查员出示证据自己无法辩解”。总体看,审讯策略方法的使用排在各项因素的后几位,即“侦查员出示证据自己无法辩解”“侦查员指出供述中的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其中有166人,占35.3%是因为“刑讯逼供”而供述,虽然排在最后,但值得关注。
上述结果表明,有归属需要的犯罪嫌疑人对供述以获得亲友谅解有更大的内在动力,在这一因素的支配下“亲友规劝”的影响是巨大的,适时用亲情打动、感化犯罪嫌疑人往往能使其拒供心理发生改变。“不说实话内心承受的压力太大”“被害人遭受的痛苦让自己很内疚”这两方面的供述诱因分值都是60%多一点,说明有尊严需要的被试,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有罪责感和谴责,在其信念体系中尚有良心和道德意识,具有反思能力,因而希望通过说出事实真相来减轻自己的压力,惩罚自己的犯罪行为;有64.9%的人对“侦查员态度诚恳,帮助分析交代与不交代的利弊”做了肯定回答,其影响排在第二,“一般情况下,当侦查人员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突破口时,嫌疑人才会坦白自己的罪行……实际上是希望侦查人员以恰当的方法给他‘指明前途方向’。[11]”可见,侦查人员帮助其趋利避害、指明方向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与否起着重要的作用。表16中排在较后面的是“侦查员出示证据自己无法辩解”“侦查员指出供述中的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说明审讯策略方法在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刑讯逼供”对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也有一定的影响,占35.3%,说明审讯中的非法审讯方法还存在。
(3)审讯中的表现和对自己的评价(见表17)
表17:审讯中的表现和对自己的评价
被试中“紧张恐惧”的占多数,有356人,占83.1%的较高分值,这是一种情绪维度;“冷静”是第二个比较突出的表现,占48.9%,反映出其理性水平;“心里有数,满不在乎”与“和侦查员争吵”的占少数。可见,嫌疑人作案后,尤其是被羁押审查中的紧张、恐惧心理比较普遍。
(4)被试对自己个性的评价(见表18)
表18:对自己个性的评价
嫌疑人对自己的评价中可以看出“自尊心强”占绝大多数,有404人,占84%,显示嫌疑人在羁押的环境中希望自己的人格受到尊重;一半的人认为自己是“内向的,喜欢把想法憋在心里”,一方面表明部分被试的性格特点,同时也有一些人以此来说明自己拒供的原因;一半的人表示“容易接受别人意见”的人,一般来说,有尊重需要的人也更容易接受别人的意见,同时也会考虑他人的感受。“胆小怕事”和“只在乎自己的感受,而不考虑家人或朋友的感受”占一小部分。
(5)影响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形成的其他因素(表19)
表19:嫌疑人心目中更能接受哪一类侦查员
侦查员主体因素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的形成是有影响的,那么这种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影响力有多大呢?表19显示,对侦查员的性别因素被试的态度倾向性不明显,男性侦查员(52.5%)和女性侦查员(47.5%)差异幅度不大,可见,一般来说被试对侦查人员性别没有特别的要求。而在语言和职务的问题上态度差异较大。从语言看,虽然家乡话易懂,能够起到拉近距离的作用,但绝大部分被试(81.9%)还是认为普通话更好,这是因为审讯是执法活动,在犯罪嫌疑人心目中侦查员代表的是“政府”,执行的是法律,其形象是正面的、严肃的,审讯中使用普通话也更能代表这一总体形象;对于侦查员的职务情况,67.6%的被试选择做了肯定回答,因为有职务的侦查员有一定权限,能说话算数,犯罪嫌疑人更愿意向他们供述,体现出“权威效应”;侦查员的年龄情况从年龄较大的、中年、年轻的肯定回答的百分比从42.5%、32.3%到25.2%,分值呈递减趋势,年轻的侦查员分值较低,这是因为在审讯中年轻的侦查员往往表现出经验不足、急躁、方法简单等,不能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相对而言,年长的侦查员经验丰富、沉稳,显示出让人既畏惧又尊重和信任的一面,这一点在对嫌疑人的个别访谈中也得到印证。而对于“你认为侦查人员在与你打交道中有多大程度能了解你的想法”这一问题,被试对“完全了解”“了解大部分”及“不了解”的肯定回答分值较低,总体倾向是“了解一小部分”(40.9%),这一分值并不高,未能超过50%,说明实践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不够,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了解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