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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及审讯对策
犯罪嫌疑人心理非常复杂,尤其当他面临侦查和法律的惩罚时其心理活动频繁,极力要掩饰自己的心理活动及犯罪行为不被发现,与侦查人员之间是一种侦查与反侦查、审讯与反审讯之间的较量。在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三大诉讼阶段中,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心理波动幅度大、持续时间较长(见图1)。
图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变化的规律
图1所示,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幅度大,心理状态不稳定,心理活动频繁,持续时间较长;审查起诉阶段,由于侦查已经终结,罪名已经基本认定,检察院负责核实并起诉,被告人此时心理较为平静,等待开庭;审判是决定他们命运和前途的关键时刻,因而,在审判期间是他们心理活动和变化最为激烈的时期,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始终都受它的制约,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又有新的变化和发展。审判前,表现为:一是恐惧与不安。在移交法院之前,他们都经过了审查阶段,所以此时的恐惧是对审判结果的恐惧。想到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前途可悲,又无法逃避,不免恐惧不安。二是预测刑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急切希望得到法律知识,以预测自己的刑期,时常向同室人员打听案情和判刑多少,并与自己对照。三是防御与期望。在开庭之前就计划开庭的细节和将要说的话,并希望得到最好的结果。一般来说诉讼阶段的头和尾即侦查阶段和判决后对判决不满两个阶段属于“高危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不稳定,波动大,心理活动频繁。侦查阶段由于犯罪嫌疑人立足未稳,未来得及建立防御体系,也是审讯的良好时机,有人称之为“黄金24小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顾虑多、疑心重、戒备严,对侦查人员常常抱有戒备、抵触的心理,要解决这一问题,侦查人员要真诚、共情,消除隔阂和矛盾。侦查阶段如何分析嫌疑人心理,有针对性地施策是我们的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