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讼师”
邓析作为郑国大夫,他是一个在朝的反对派,在野又是一个民间的“讼师”。《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记载,子产治理郑国,邓析极力刁难他。据说邓析与老百姓约定,老百姓向他学习打官司,学打大官司的费用是一件上衣,学打小官司的费用是短衣和裤子,当年老百姓献衣裤向邓析学习打官司的人多得不可胜数。
民间学讼是子产改革法制的结果,邓析则更进一步,他不仅造“竹刑”,还努力普及法律,教老百姓学习如何打官司,可见邓析是改革中的一个激进派。
邓析不仅教平民百姓如何打官司,还是一名出色的律师。《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说他想让人胜诉就可以让人胜诉、想让人有罪就可以让人有罪,结果造成“郑国大乱,民口喧哗”。子产对此十分忧虑,于是杀了邓析并陈尸示众,这才使得民心顺服、是非确定、法律施行。应当看到,《吕氏春秋》的作者对邓析是持诽毁态度的,其字里行间充满了对邓析的不满,因此其记载不可能准确而客观地反映邓析的实际,但从中不难看出邓析杰出的辩讼才能。
《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还说邓析在辩讼过程中把错的说成对的,把对的说成错的,可与不可日变。这种说法恐怕是很不可信的。因为邓析虽然反对子产的“旧制”,利用辩讼来与他作对,但邓析毕竟还是讲法制的,否则他就不会去制订什么“竹刑”了。而且即便是在他被杀之后,其“竹刑”仍被国家所采用。这只能说明,邓析的“竹刑”要比子产铸的刑鼎上的旧刑书更胜一筹。一个是非无定、可与不可日变的人,怎么可能制订出比旧法更完善的新法呢?
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邓析利用旧法中不完善的地方,帮人打赢了本不能赢的官司,充分显示出了自己在辩讼方面的才能,所以跟他学辩讼的人才多得不可胜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明是非,是一个想让人打赢就打赢、想让人打输就打输,一切以自己的意愿为转移的“讼棍”。邓析所做的一切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从他与子产作对,采用悬书、致书、夹书等方式反对子产的法令这件事来看,邓析也没有违背法令,只不过十分机智地绕开了子产的禁令而已。《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说邓析的辩讼活动造成“郑国大乱,民口喧哗”,恐怕是夸大其辞,无非是对邓析激进的改革态度表示一种反对罢了。但不论怎么说,邓析是中国历史早期一位杰出的民间大律师,这是肯定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