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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刑”简法

邓析,生于公元前545年,约死于公元前501年,与老子、孔子属同时代的人。他曾做过郑国大夫,但在政治上与郑国的当政者子产、驷歂等人处于对立的地位,可以说是一个在朝的政治反对派。

邓析生活的郑国处于平原的商业区,在地理上居于晋楚两个大国之间,因而战争频频发生。在这种条件下,为使国家强盛、保持独立,郑国新兴的地主阶级最早开始了改革,因而,周礼在这里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郑国的改革最突出地表现在子产铸刑鼎这一重大的举措上。按照周代的礼治,刑书是不可以公开的,百姓无从知道刑书中对刑罚的具体规定,因而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统治者手里。子产将刑书铸在鼎上,公之于众,百姓知道了刑书中关于刑罚的具体规定,一旦触犯法律,就可以请律师(古时称为“讼师”)来为自己辩护了。这样一来,过去笼罩在法律上的神秘光环就被彻底打碎了。应当说,子产的这一重大举措是一项适应时代进步、符合民心的改革。正像任何改革都会遭到各种非议一样,子产的改革也受到了各方面的非议和反对。晋国的叔向便致书子产力谏,阻止公开刑书。他认为,古代先王之所以不公开刑书,是因为担心老百姓知道有关刑罚的规定之后就会对统治者无所顾忌,这就会造成民心不稳、酿成纷争,使天下大乱。所以,郑国公开刑书之后,就必然使百姓抛弃周礼,对一些小利都会尽力争夺,结果会是“乱狱滋丰,贿赂并行”,郑国自然会受其祸(《左传·昭公六年》)。

与叔向相反,邓析则认为子产改革的步子迈得太小,改革得还不够彻底,所以他私造了“竹刑”,就是将刑书刻在竹简上,这样就可以四处流传,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刑书。邓析的“竹刑”不仅仅是在形式上有别于子产的“刑鼎”,更可能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不同。邓析所造“竹刑”早已遗失,其内容也不得而知了,但从一些历史资料的记载来看,上述说法大概是可以成立的。杜预在《左传注》中说,邓析打算改变郑国铸在刑鼎上的旧制,没有受国君之命就私造刑书,并将其刻写在竹简上,所以叫作“竹刑”。这里所说的“没受国君之命”“私造刑书”“改变郑国的旧制”,就是说邓析所造的“竹刑”与子产铸在刑鼎上的刑书有很大区别。邓析与子产在政治上的对立不仅表现在对铸刑鼎的不同看法上,还表现在邓析不断违抗子产的法令,给子产不断制造困难和麻烦上。《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记载:邓析为反对子产的政策和法令,让郑国人用“悬书”(类似于揭贴)的方式议论政事,子产得知后就下令不许悬书,于是邓析就改用“致书”(将书简递送上门)的方式来批评朝政;子产又下令禁止“致书”,邓析又采用将书简夹在包裹里递送的方式。子产的禁令无穷,邓析应付的方法也无穷。

由于邓析处处与子产作对,所以很多历史典籍中都记载说是子产杀了邓析。如《荀子·宥坐》《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列子·力命》,等等。但实际上,杀邓析的不是子产,而是驷歂。《左传·定公九年》中明确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因为邓析被杀于鲁定公九年(公元前501年),而子产死于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邓析被杀时,子产已死了21年了。驷歂是在子产之后,继子太叔之位而掌郑国大权的,看来邓析不光是反对子产,而且是一贯反对当权者的。他不光是与子产为难,恐怕也给子产的后继者制造了不少麻烦,以至于最终被杀。邓析虽被杀害了,但他所造的“竹刑”却被驷歂所用。这说明,邓析的“竹刑”还是要比子产铸在刑鼎上的刑书更得民心、更适合时代的需要。邓析虽死,但其“竹刑”仍存并得其用,所以在邓析与子产的争斗中,最后的胜利者仍是邓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