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与伦理
生活对伦理的先在性,伦理对生活的依赖性与引导性,要求我们以文化的视角来看待伦理的来源和本质。“文化只是‘人生’,只是人类的‘生活’。唯此所谓人生,并不指个人人生而言。每一个人的生活,也可说是人生,却不可说是文化。文化是指集体的、大群的人类生活而言。在某一地区、某一集团、某一社会,或某一民族之集合的大群的人生,指其生活之各部门,各方面综合的全体性而言,始得目之为文化。”[1]生活是文化之源,文化是生活之魂。每个民族、文化共同体的生活都是与其文化传统高度一致的。人不仅是文化的存在,而且“文化”地生活着。民众是生活的主体,从生活的角度看文化,它无非就是一定民族和人群的全部生活方式。正如钱穆先生所说:“文化是民族的生命,没有文化,就没有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活的总体,把每一民族的一切生活包括起来,称之为文化。……这个生活,就是它的生命;这个生命的表现,就成为它的文化。”[2]“没有哪个人类社会能够脱离具有一定观念、价值观、规范、信仰以及思考方式的人的存在。换一种方式来说,每一个社会都部分地由文化构成,并在其基础上运行,并且每个社会都需要文化。”[3]文化包含特定群体的观念、价值、信仰的模式以及这个群体典型的思考和行为方式。这种文化塑造了特定群体的生活、思想、行为方式和人格,反过来,这个群体的生活、思想、行为方式和人格又会不断地被强化、被传承,因此,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离的。当个体在某个特定群体中逐渐成长时,这种禀性会被个体主动习得或通过“社会化”方式进入个体脑海。
人的生活是由文化决定的而不是由本能决定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用“文明”一词来描述约束我们的文化规范和价值。在他看来,文化规范和价值促使人们放弃了混乱的性行为、无节制的大小便、随机暴力行为的自然倾向。文明或文化已经控制了我们,因为它已经成功地灌输给我们一种关于是非判断的道德感。当我们羞愧于对他人产生性欲的想法时,当我们为入厕之事感到尴尬时,当我们克制不对他人暴力相向时,我们都会感到文明或文化的存在。“生物本性”的“魔鬼”想让我们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尽管可能会给我们自己或他人带来坏的结果;“文化”的“天使”则向我们告知,如若放弃我们本能想要做的事,我们就会变成值得自己和他人尊敬的人。我们确实是真正的“人类”而非仅仅是“动物”。文化使我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人,文化对于人之存在、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正如泰勒所说:“文化可以使一个人因为某些食物被打上不洁净的烙印而饿死,尽管该事物的营养对一个人是有效的。文化可以使一个人为了扫除污点而剖腹或枪杀自己。文化的力量大于生死。”[4]
文化对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深层的文化观念可能影响到我们的人生观、政治选择与决策。但是,我们在目光往下看时,在以贴近民众生活的视角往下看时,就会发现文化对人的生活方式、道德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领域。台湾学者蒋勋在其《生活十讲》一书中指出:“文化往往不是呈现在上层的礼教中,却点点滴滴渗透在生活不知不觉的行为中。”[5]因为上层的礼教已经为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所系统表达,是自觉有为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一个社会的主导文化是与这个社会中的统治阶级相联系的,并由其创造。从这个意义上看,在一定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主导文化,实际上是意识形态的同义词。可见,文化虽然包含意识形态,但却不等同于意识形态。文化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自发自在的、润物细无声的。生活世界尽管是由文化力量塑造的,但却被我们体验为“自然的”,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我们存在于文化之中这一事实。显然,意识形态的主体是占据一定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及其代言人,而文化的主体则是社会、民族、群体中的所有人,这个范围大小显然是不同的。另外,意识形态是一种相对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形态,而日常生活中的文化传统则可能表现为习俗、惯例、常识等,具有习而不察的特点。
文化的含义与范围是广泛的,即使就精神文化的狭义而言,文化也包括了宗教、艺术、道德、法律、科学、技术等方面,那么,文化与伦理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文化与伦理同属人类,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在范围上是一种种属关系。可以说,文化是伦理的土壤与根基,伦理是文化的核心与灵魂。伦理产生、形成于一定的文化土壤与基础之上,伦理决定文化的根本方向与本质特色。
虽然文化的范围很广泛,但如果我们把文化从本质上理解为一定人群与民族的全部生活方式的话,那么,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伦理或道德是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因为伦理或道德是一定民族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规范概括。这是文化学上的一般共识,对于中国文化,这一点显得特别突出。尽管在西方文化中,宗教也可能对日常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赫勒就认为,宗教似乎是西方人日常生活的组织者或主要组织者。[6]
文化与伦理的这种关系,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伦理的最终源头是生活与文化,而不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对伦理这样的解释可能范围更广,更符合历史的真实。另外,这种解释也使我们认识到,文化的核心与灵魂是伦理,从而促使我们明确文化建设的关键是伦理建设。一个民族,如果缺失了伦理,其文化就会丧失灵魂和价值指引;特定的个体,如果缺乏伦理,就会缺乏内在精神、教养、格调和品位。
中国伦理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生存生活条件下,创造的一套关于何谓好生活、好社会、好人生的价值观念—规范系统,并在自己的实践中将之凝结成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在各民族的文化中,一般说来,价值观念—规范系统都是该民族文化的核心与灵魂,这一点在中国文化中体现得更为突出,可以说是中国文化较之西方与印度文化的一种特点。一般认为,西方文化是一种倡导科学与理性的智性主义文化,印度文化是一种神性主义文化,而中国文化则是一种人文性的、道德性的“德性”主义文化,道德本位、道德至上是中国文化的鲜明特点。
李泽厚先生从发生学的角度描述了这三大文化的上述特点,他说:“先秦各家为寻求当时社会大变动的前景出路而授徒立说,使得从商周巫史文化中解放出来的理性,没有走向闲暇从容的抽象思辨之路(如希腊),也没有沉入厌弃人世的追求解脱之途(如印度),而是执着人间世道的实用探求。以氏族血缘为社会纽带,使人际关系(社会伦理和人事实际)异常突出,占据了思想考虑的首要地位。”[7]梁漱溟先生、韦政通先生都认为道德是统括中国文化的根本,是各种文化现象的根基。梁先生说:“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气氛特重,确为中国的事实。”[8]韦先生则说:“在中国文化中,有‘一本万殊’的理念,于是坚信一切文化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基础就是道德。中国传统中讲道德,不像西方人讲道德只限制在人生的范围内,而是弥漫在文化的一切领域。因此,中国的政治理想是‘德治’,文学理想是‘文以载道’,经济的理想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其他如教育、法律,也莫不以道德为基础。”[9]钱穆先生甚至认为中国文化是以道德为最高领导精神的。他说:“中国文化是以‘道德精神’为其最高领导的一种文化。由道德精神具体落实到政治。这一种政治,亦该是道德性的政治。再由政治控制领导着经济。这一种经济,亦该是道德性的经济。至于文学艺术,莫不皆然,其最高领导者,还是道德精神。”[10]
在中国人的生活和人生实践中,形成了中国伦理。在中国文化的丰厚土壤中孕育了中国伦理,因此,中国文化是中国伦理的文化根基和母体,中国伦理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与灵魂。中国人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无不受到文化与伦理的影响和指导。以衣服来讲,《春秋左传正义》曰:“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书经》曰:“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尚书正义》注:“冕服华章曰华,大国曰夏”。中国文化把服章之美与自己华夏民族的自豪感紧紧联系在一起。中国四合院的住宅方式体现着中国伦理的等差精神,“男行左,女行右,车行中央”以及相关车乘制度无不是中国伦理政治精神的体现,甚至“人家骑马我骑驴,回头看还有挑脚汉”的俚语也反映着中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智慧。
中国人的制度生活也受到伦理的影响,政治是伦理政治,伦理是政治和权利的基础,“明德”是亲民、至善的基础,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内圣是外王的基础,正所谓“国不以利为宝,而以德与善为宝”。
伦理道德在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中更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文化是以道德代宗教的,道德在精神生活中的主导与强势作用使宗教的必要性大大减弱,道德直接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甚至把道德的价值推到极致的境界,实际上,它已然变成一种道德宗教。人们视道德为绝对与神圣,自然就未能给宗教留下更多的精神空间,而是让宗教支持道德。一般认为,中国后世社会人们的精神生活就是将儒家的道德规范与道教的神佑鬼惩和佛教的三世两重因果合在一起,共同制约着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艺术虽有其相对的独特价值,但却要求“诗言志”“文以载道”,以服从礼乐教化为目的。中国的教育更是以德教为本,正所谓“孝者,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
注释
[1]钱穆.文化学大义.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4.
[2]钱穆.从中国历史来看中国民族性及中国文化.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13.
[3][英]戴维·英格利斯.文化与日常生活.张秋月,周雷亚,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6.
[4]祝和军.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光明日报,2014-04-12.
[5]蒋勋.生活十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9.
[6][匈]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衣俊卿,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101-102.
[7]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04.
[8]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7.
[9]韦政通.中国文化概论.长沙:岳麓书社,2003:58.
[10]钱穆.文化学大义.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