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分权的成就与代价:地方政府激励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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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

根据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分析框架,转移支付存在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调节横向财政失衡。中央需要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调节地区间财力不均等。各国内部都存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地方税收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关系,经济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自有财力较为薄弱。但是中央政府有职责调节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尤其是让落后地区的居民也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而很多基本公共服务都需要复杂的地方信息,因此地方政府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选择给予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就可以达到调节横向财政失衡的目标。通常来说,这种转移支付是不施加用途限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通常进行公式化分配。

(2)解决某些公共品的跨地区外部性。如前所述,很多公共品外部性辐射范围会跨越较大地域,如果这一公共品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支出,公共品的提供量将会低于对全国来说最优的水平。从这个角度看,外部性辐射地域范围越大的公共品,交由中央政府提供越有效率。但是,如果提供这种公共品时需要非常复杂的信息,中央政府在提供时也面临很大的困难,那么这时候可以选择中央给予地方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来解决。这类转移支付也采用了庇古补贴的原理:由于地方政府对该公共品的提供量低于对全国而言的最优量,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补贴地方政府对该公共品的提供,从而调动地方政府提供该公共品的积极性。这类转移支付通常限定用途,因此是专项转移支付。

(3)完成中央委托地方事务或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政府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标,要提供某种公共品,或者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该公共品的支出责任。这时候,中央政府就需要给予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让地方具体执行。这类转移支付通常限定用途,因此也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但是,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忽视了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激励的影响。根据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转移支付同时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负向的激励。从激励的视角看,地方过度依赖于转移支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范子英和张军,2010; Weingast,2009)。

(1)转移支付过多,会使地方政府花钱的数额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努力提供优质公共品的激励自然不足。转移支付过多使地方政府面临着预算软约束,地方政府知道支出不足时上级政府会给予较多的转移支付,因此节约支出、提高支出效率的激励自然不足,进而提供优质公共品、发展经济的激励也会不足。很多研究发现,转移支付降低了地方税收努力程度、降低了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增加了腐败。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对地方政府的政治监督制衡机制较为薄弱,转移支付导致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可能更为严重。Shah(2006)也形象地称:“转移支付就像一种魔法艺术,它从一个政府到另一个政府,但是都消失在了稀薄的空气里。”Brallo(2013)最近基于巴西的研究也表明,转移支付过多导致了地方政府腐败增加和官员质量下降。国内学者马拴友和于红霞(2003)、郭庆旺等(2009)以及范子英和张军(2010)发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经济增长反而存在负面的影响。

(2)转移支付过多,意味着纵向财政失衡较严重,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比重较大,但是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占比较低。根据上面的分析,地方政府获得税收分成比例低,自然弱化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

(3)转移支付当中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带来的负向激励尤为严重。均衡性设计意味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获得的转移支付反而减少,因此会产生“鞭打快牛”效果,在更大程度上削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均衡性转移支付旨在促进公平,但是对效率的损失尤为明显。

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财政分权理论的不断成熟,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积极建议发展中国家采取财政分权体制。很多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分权化的财政体制改革。但是,对于相当多的国家来说,财政分权改革没有取得成功,地方政府的激励并没有显著提升,有些国家分权甚至带来了负面的效果,例如导致地方政府被精英俘获(Bardhan,2002; Shah,2006)。这些国家的分权失败,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尽管财政支出分权给地方政府,但是财政收入并没有分权给地方政府,而是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并通过转移支付提供给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收入占比很低,加之对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提升,大大弱化了地方政府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