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证研究(2004-2014):以中部H省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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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审员概况

截至2010年,A县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40名。该院选任的首届人民陪审员只有8名,后按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1]不断增选。2009年人民陪审员换届时,增选人数最多,达15人。至此,该院在册人民陪审员共40名。

1.陪审员的来源

根据A县法院提供的名单,该县人民陪审员来源涵盖了党政机关、教科文卫单位、其他部门站所以及村(居)委及个体。在40名陪审员中,有31名是国家工作人员,占群体总数的80%;其中又有23名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占群体总数的57.8%;14名陪审员担任正职领导,占群体总数的35%(见表3-1)。因此,A县陪审员的来源呈现出“两高”态势,即国家工作人员的比例较高,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较高。此外,陪审员地域分布差异也比较大,其中仅县城所在地A地就有18名陪审员,占群体总数的45%。

表3-1 人民陪审员行业分布情况表

2.陪审员学历和年龄结构

关于陪审员学历结构,A县人民陪审员总体学历较高,只有一人(中专学历)未达到立法中对陪审员大专以上的学历要求。[2]其中,55.0%的陪审员具有大专学历,42.5%的陪审员具有本科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占群体总数的97.5%(见表3-2)。在陪审员年龄结构中,30~49岁的中年陪审员人数为33,占群体总数的82.5%(见表3-3)。可见该地陪审员队伍以中壮年为主力军。

表3-2陪审员的学历结构表

表3-3陪审员的年龄结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