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迹与思想:20世纪欧美学者社会主义批判的批判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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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理论主张

米塞斯是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完全站在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向社会主义发难。因此,要回应和批判米塞斯对社会主义的指责,就必须从他的古典自由主义立场入手。下面就简要梳理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

我们还是从自由主义思想本身说起。自由主义是一个规模庞大的跨越历史的学术共同体,其内部存有多个派别,各派学者的立场主张也不尽一致。英国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约翰·格雷认为,自由主义“它是个人主义的,因为它主张个人对任何社会集体的道德优先性;它是平等主义的,因为它赋予所有的人以同等道德地位,否认人们之间在道德价值上的差异与法律秩序或政治秩序的相关性;它是普遍主义的,因为它肯定人类种属的道德统一性,而仅仅给予特殊的历史联合体与文化形式以次要的意义;它是社会向善论,因为它认为所有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安排都是可以纠正和改善的”[1]。总体上看,他在现代性基础上把自由主义归结为一套独特的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学说。美国自由主义理论家斯蒂文·霍尔姆斯则认为,自由主义包含四个方面的核心价值观:个人的安全、公正性或普遍性、个人自由、民主。[2]曼宁也列举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平衡原则、自发的原则、统一性的原则。[3]保守主义者一般将自由主义界定为现代性,其内涵包括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人道主义、唯物主义、怀疑主义、普遍主义等。综合起来,自由主义的主要理念大体包括:个人主义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民主原则、国家权力有限原则、反对极权主义等。

作为自由主义的思想源头,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消极个人主义观[4]、私有化、完全市场化和非调控化。以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作为原点延伸到经济学范畴就是“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市场万能和有限政府。即便在古典自由主义阵营中或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内,不同的理论家在一些范畴内也存在分歧,但是对上述的核心理论仍能达成共识。这些核心观点是古典自由主义者思考问题、构建理论和评价事物的基本出发点。

一、个人主义

康德曾以一句名言概括了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信念:“这样行动,无论是对你自己或对别的人,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只当作工具。”[5]简言之,“人是目的”。这里所说的“人”是指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是与社会整体或国家相区分、相对立的个人。“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确认了人是终极价值。米塞斯也坚信,这最集中地表达了自由主义的信仰。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坚定不移的信念,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石,也是自由主义理论的终极归宿。那么“个人主义”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呢?“个人主义”的概念不仅在中西文化中的理解不尽相同,即便是在自由主义家族中,对“个人主义”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其中与米塞斯所理解的个人主义比较接近的当属卡尔·波普尔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卡尔·波普尔在其著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专门对“个人主义”的概念加以剖析。波普尔认为,个人主义就其基本词义而言包括两个方面:(1)与集体主义相对立;(2)与利他主义相对立。在波普尔看来,将个人主义等同于唯我主义或自私自利是一种概念的误用。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身的利益,罔顾他人或其他团体的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行为,也可能是某一集体的行为。譬如,某一家庭、团体、民族交往中采取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态度,人们完全有理由将他们称为自私的家庭、自私的团体或者自私的民族。个人主义的真正对立面只有集体主义。从方法论和价值观的角度来理解,集体主义主张集体的存在是先于个体的存在,个人的属性是由集体的属性所决定的,个人应该是为了集体而存在、为集体服务的。集体主义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个人主义却恰恰与之相反,它的主张完全站在了集体主义的对立面。集体主义,用柏拉图的话说,“你们是为了整体而存在,而不是整体为了你们而存在”,“每一个艺术家……为了整体而牺牲局部,而不是为了局部牺牲整体”[6]。个人主义则相反,它认为个体的存在先于集体的存在,个体的性质决定着集体的性质,个人的利益高于集体利益,任何集体最终都是为了服务于个人利益而发展起来的。

哈耶克对个人主义的理解与波普尔相似。哈耶克写作《通往奴役之路》的目的之一是为他所倡导的个人主义正名。哈耶克区分了两种含义的个人主义,即真正的个人主义和虚假的个人主义。他极不情愿地承认,“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与利己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但他同时强调,“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与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7]。那么,什么是哈耶克所谓个人主义的基本内容呢?哈耶克做过这样的回答:“真正的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首先,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其次,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8]哈耶克的意思很清楚:“个人主义包含着相互区别但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其一,它是一种解释性的学说。它认为,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9]哈耶克很清晰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个人主义同样是辩证统一的,它包含着两个相互区别同时又相互联系的部分。第一,它对某些问题进行了解释分析。个人主义认为,我们要想解释社会现象,唯一可能的途径就是通过一些作用于他人的个人活动以及由预期的行为所引导产生的一系列联动反应来观察分析,这也是唯一有效的方法。这种解释性的学说实质上是由个人出发来解释整体所产生的现象,由个人的基本特征得出整体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与一种整体主义(holism)的学说相对立的,而这种学说恰恰是以整体的特性为出发点来解释个人的特性。第二,个人主义具有一系列完备的价值观与行为规范,或者像哈耶克那样更生动地表述为:它设定了一套“个人主义的秩序”,在这种秩序的管制约束下,个人与国家、自由与强制的关系得到了很好的规范,公共权威强制力也在其有效范围内发挥着作用,同时,个人与权威的关系也在法律结构上更加契合。米塞斯本人也有类似波普尔和哈耶克那样的哲学推断,但是米塞斯立场的鲜明特点是:通过经济学的论证、通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绝对拥护来与自己的理论对手和政府进行交涉,明显比波普尔和哈耶克的哲学理论推导更有气势,更有冲击力。

二、私有制[10]

私有制,作为个人主义的理论延伸,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绝对基础。作为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的米塞斯,他对私有制含义的理解、对私有制基础性作用的理解可谓深入骨髓。所以笔者决定将本部分的内容提到本章第三节“米塞斯对自由主义的坚持和发展”之前,在此对米塞斯的私有制观点进行阐释,不但能使读者更好地理解米塞斯本人理论体系的特点,也能更好地凸显私有制在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人类社会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为了共同进行生产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与每个人孤立的行为相比,就提高生产效率而言,共同生产活动在劳动分工的原则下进行确实占有很大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数量的个人单独的生产活动所创造的财富是无法与按劳动分工的生产活动方式所创造的财富相比拟的,其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劳动分工创造了高效率的生产,人类才真正地和动物区别开来,人类文明才得以在此基础上迅速地发展起来。就大部分动物的体力而言,人类是相对弱小的,而劳动分工正好弥补了这样的不足,使人类创造了无数的技术奇迹,从而成为地球的主宰。可见,如果没有劳动分工这种形式,我们会延续祖先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交集。

人类仅仅为自己的生存而从事的单个生产活动不可能增加我们的物质财富。为了增产增收,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利用大自然赐予的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地球拥有并承载着人们生产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能源。人类的生产活动由两个要素组成,从这两大要素之间有效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生产出一切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品。也就是说,在生产活动中人必须付出劳动,还必须拥有物化生产要素。物化生产要素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不仅要利用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绝大部分与土地密切相关的物质和能源,还要利用人类在以往的生产活动中从原始的自然生产要素里创造出来的那些中间产品。根据国民经济学的说法,我们可以将生产要素区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别,即:人的劳动、土地和资本。我们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理解为自然界提供给我们的一切地上和地下、水中和空中的物质资料和能源;将资本财产理解为为再生产服务的、通过人类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一切中间产品,例如机器、生产工具以及一切形形色色的半成品等。

首先,让我们来观察分析人类生产分工以及合作的两种不同的制度: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后者被称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前者则被称为自由主义,由于它自19世纪以来创造了囊括世界范围的劳动分工组织,所以人们也将其称之为资本主义。自由主义断言:在实行劳动分工的社会里,人类相互合作唯一可行的制度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包括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制度是行不通的,尽管这种制度在只占有部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并非完全行不通,但它导致生产率的下降,以至于其非但不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反而会起到减少财富的作用。

米塞斯把私有制置于自由主义的纲领性的重要位置,他说:“用一个唯一的词汇就能概括自由主义的纲领,这就是:私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人们生活中的那些直接消费品是私有财产,这是理所当然,不言而喻的,即使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对此都不持异议。自由主义的一切其他主张都是根据这一根本性的主张而提出的。”[11]

但是,人们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除私有制以外,自由主义纲领还将“自由”与“平等”这两个词提到重要位置。这样做并非因为早期的自由主义纲领大都将这两个概念与私有制相提并论。我们曾经论及,今天的自由主义纲领是在早期的自由主义纲领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由于自由主义吸收了过去几十年来科学进步的成果,今天的自由主义纲领在阐述这几个概念的相互关系时,其理解的基础更加深刻,其视野更加广阔。因此,今天的自由主义纲领超过和发展了早期的自由主义纲领。许多老资格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与“平等”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基本思想的延伸与发展,同样还是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在自由主义的纲领中被提到重要位置,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它们遭到自由主义敌人特别激烈的攻击,如果我们对这种攻击视而不见,听任下去,就等于是对他们采取某种程度上的默认态度。

三、有限政府原则

在坚持自由主义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就必然会提出有限政府原则作为其保障。政府干预个人自由的界限正是自由原则所探讨的核心命题。不管是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还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主张,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有些个人权利必须是在国家控制范围之外的,是完全由个人决定且国家不可侵犯。在霍布斯的主张中,国家即魔鬼。国家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持一种和平的状态和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坚持正义。人们对国家并不能有过高的期望,而应仅仅希望国家可以使他们摆脱游民的状态,不再流离。“利维坦”的强大只体现在它是一个警察,却不是一个优秀的导师,它依靠外在的强权进行武力压制,在道德的标准下却没有任何威信。它只能消极地守护却永远不会积极地创造。虽然这种国家主权得到了霍布斯的强力辩护,却无法掩饰它目标的局限性。而在洛克的眼中,国家是一个守夜人。他认为,自然状态下所发展的社会一定是存在缺陷的,而国家正是在这种缺陷存在的必然性下应运而生的,它作为弥补这些缺陷的补救措施而存在。在人类构建中,国家是平庸而俗套的,它的职能是消极的,没有值得深化的意义,而且它也不需要采取任何主动性的行为,没有崇高的使命以及责任感。它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驱动力,更不需要创新、推动和指导,只需对个人和社会提供外在的保护和仲裁。从洛克开始,在自由主义者的理论中,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而自由主义赋予其最特殊含义的就是财产权,财产权在很多自由主义者或自由主义批评者的理论中作为所有个人权利的核心而存在。正是以个人享有财产权为契机,自由主义理论主张反对政府直接掌管经济活动的经营,反对政府对经济活动计划的控制,非常重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自由的个人完全有权利在不产生负的外部影响的前提下进行自由交易,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价值,同时个人经济自由原则的制度也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制度下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经济至少有两大方面的优越性。一方面,在资源配置的机制运用上,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其他任何机制都更有效。在经济制度中,市场经济的效率是最高的,它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比喻是人所共知的。在斯密看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以如此和谐统一,都是得益于个人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对于个人而言,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已经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那种利益。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不仅是最有效的经济制度,很多自由主义者认为其也是经济制度中一种公平性的最好体现。市场经济的反对者常常将不平等的产生归罪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实行,自由主义者指责其反对者掩盖了政府干预在导致社会不平等中所起到的作用。自由主义者认为,事实上,政府干预所造成的不平等可能远远超过了市场经济的微弱影响,而且这是一种更难以为人类社会所接受的不平等。在政府控制大量资源配置的地方,权利就是金钱。如果粗略考察一下许多经济不发达但政府权限相当宽泛的国家,就会发现一个现象:在这些国家,最富的人往往是最有权力的人。那些居于国王、首相、部长等高位的人将权力转化为财富,贪婪地侵吞公共财产。与这种制度相比,市场经济是最公平、大众参与率最高的经济制度。其实,斯密很早就注意到这一点。斯密曾论及市场经济对欧洲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并认为推动作用的根源在于:众多的人能够参与市场,甚至下层阶级也能够拥有一定数量的财富与财产。

自由主义并不是盲目地强调绝对的经济自由,它同时也客观地表示,政府在现代经济中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往往容易引起误解:许多人只注意自由主义对“魔鬼”国家的恐惧,而忽略了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重要性的强调。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是有根本区别的。不管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发展到今天的公共选择学派,国家、法律以及秩序的存在都是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重点,也正是这些保障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奠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为社会健康良好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而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对国家作用的强调程度不同。霍布斯对无政府状态恐惧程度的描述鞭辟入里。对于自由主义者而言,无政府状态是其在探讨社会政治问题时一个几乎难以逾越的鸿沟。霍布斯的理论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以及毫不动摇的坚韧性,在其对国家权力必要性的阐述中很好地验证了这一说法。人是一种动物,这是霍布斯理论最基本的前提。霍布斯认为,人本质上就像自私、冷酷的动物一样,彼此竞争,相互猜疑,追名逐利,唯其如此,当所有的人都没有慑服于一个共同的权力之下时,便出现了人们所谓的战争状态。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战争,而是每一个人与每一个人彼此之间的战争,所有的人都处在惶惶不安之中。


注释

[1]格雷.自由主义[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2.

[2]Stephen Holmes.The Anatomy of Antiliberalism[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3-4.

[3]李强.自由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0.

[4]消极个人主义观只是为了区分现代自由主义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观而做的描述,并不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与其相对应的是现代自由主义的积极个人主义观。

[5]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探本[M].唐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43.

[6]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M].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58.

[7]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21.

[8]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贾湛,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6.

[9]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贾湛,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6.

[10]为了整篇文章的整洁和避免逻辑重复,本部分直接引用米塞斯的“私有制”观点。在本文的“米塞斯对自由主义的坚持和发展”中不再赘述。

[11]米塞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M].韩光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