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说明
本选辑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文献》,系自1927年秋收起义、海陆丰起义和广州起义后创建工农兵苏维埃政权开始,至1937年“七七事变”后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为止。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自1927年至1931年11月,为苏维埃政权初创阶段,由各边区的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若干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第二阶段,自1931年11月7日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至红军长征,由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大批全国性的法律文献;第三阶段,自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至1937年“七七事变”全面抗战,中共中央与中央临时政府西北办事处针对全国政治形势的变化,制定了许多向抗日战争过渡的法律文献。本选辑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的法律为主线,分为十六个类别,在每类文献中,按时间先后将各个边区的法律放在前面,然后为临时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以及由各省发布的执行办法,最后是红军长征后,由西北办事处发布的法律法规。
这一时期的苏维埃法律,内容十分丰富,由此奠定了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的初步基础。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左”倾路线的影响,在许多法律文献中,都有“左”倾错误路线的反映。因此,在研究这段历史的法律文献时,既要吸取其积极成功的经验,也要从“左”倾错误中,总结其历史的教训。
在文件编排上,本选辑基本上按部门法分类,然后以时间先后为序,但对同类别或同一地区的文件,有的作了相应的调整。本选辑因字数较多,分为上下两卷。
编者
2012年1月初稿
2016年6月补充修订
附表一:地支代月表
一月:子 二月:丑 三月:寅 四月:卯 五月:辰
六月:巳 七月:午 八月:未 九月:申 十月:酉
十一月:戌 十二月:亥
附表二:韵目代日表
一日:东、先 二日:冬、萧 三日:江、肴
四日:支、豪 五日:微、歌 六日:鱼、麻
七日:虞、阳 八日:齐、庚 九日:佳、青
十日:灰、蒸 十一日:真、尤 十二日:文、侵
十三日:元、覃 十四日:寒、盐 十五日:删、咸
十六日:铣、谏 十七日:篠、霰 十八日:巧、啸
十九日:皓、效 二十日:哿、号 二十一日:马、箇
二十二日:养、祃 二十三日:梗、漾 二十四日:迥、敬
二十五日:有、径 二十六日:寝、宥 二十七日:感、沁
二十八日:俭、勘 二十九日:豏、艳 三十日:陷
三十一日:世
附表三:地支代时表
子时:二十三时——翌晨一时
丑时:一时——三时
寅时:三时——五时
卯时:五时——七时
辰时:七时——九时
巳时:九时——十一时
午时:十一时——十三时
未时:十三时——十五时
申时:十五时——十七时
酉时:十七时——十九时
戌时:十九时——二十一时
亥时:二十一时——二十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