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指示:
在人民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作依据。目前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该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华北人民政府训令:
人民的法律,已经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研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1949年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
董必武:
大家知道,在过去国内革命战争的各个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许多代表人民意志和符合革命利益的政策法令。尽管它们在形式上较为简单,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性,但是它们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不仅如此,它们并且是我们现在人民民主法制的萌芽。
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转引自《董必武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第340页。
人民政法工作和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教工作一样,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逐步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这十分鲜明地概括了我们人民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
1959年5月16日,董必武在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的讲话《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把政法工作做得更好》。转引自《董必武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第423~424页。
胡锦涛: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9月16日《光明日报》,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习近平: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
2013年6月25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6月27日《光明日报》,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深入开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研究,必须坚持正确历史观、加强规划和力量整合、加强史料收集和整理、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着力研究和深入阐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意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中国共产党的中流砥柱作用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关键等重大问题。……要坚持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和记述历史,把历史结论建立在翔实准确的史料支撑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要坚持正确方向、把握正确导向……按照“总体研究要深、专题研究要细”的原则,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确定研究重点和主攻方向……推出高水准的权威专著和通俗读物。
2015年7月30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回顾和思考进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8月1日《光明日报》,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