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文集(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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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创造性的重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赎买政策的理论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科学地分析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特点,决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同中国共产党有过合作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愿意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继续坚持爱国反帝立场。由于我国经济十分落后,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民族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全国解放以后,党和民族资产阶级继续保持着联盟的关系,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赎买的政策。这个政策,就是采取赎买的方法达到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目的。这种赎买政策,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作为赎金付给资本家,而是采取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阶级在主要为国家和人民生产的同时也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的方式实现的(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是实行定息制度)。国家对有的有经营管理能力的资本家支付高薪(包括没有能力而挂名支薪的)也属于赎买的性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在企业改造的同时,对资本家则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安排,使他们通过政治教育、在劳动和工作实践中,逐步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此达到消灭资产阶级这一个剥削阶级的目的。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就采取了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工人监督生产等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来限制和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对恢复国民经济起了有利的作用。但是,只要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就不可能克服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内部的矛盾,所以在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必须逐步地对它进行改造,以充分地收到利用限制的效果,并逐步地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把资本主义转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再把国家资本主义转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又分为两个阶段,工业中的收购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的经销代销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个别企业公私合营与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调整工商业的时候,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的形式,解决了一部分私营工商业的困难,同时也就将这一部分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纳入了国家计划,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初级形式。1952年加工订货主要在棉纺、面粉、水泥、机器等重要行业中进行,这时的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在全国18种主要私营工业产品中,还只有棉纱、水泥两种全部给国家加工订货。这时的加工订货,主要是作为恢复生产和国家掌握日用工业品的手段。

从1952年下半年起,为了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需要,扩展加工订货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同年9月7日,毛泽东主席就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人物谈话。他在谈话中系统地说明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方法、时间和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具体政策。这次谈话有效地推动了私营工商业者走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此以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就从主要行业逐渐发展到一般行业,从大型企业发展到中小企业,从大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到1955年,全国私营工业73个部门或行业中,已有25个基本上纳入了加工订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另有17个行业中纳入加工订货的企业达70%~90%。到同年6月底,根据22个省的统计,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78.8%。根据12个大中城市的统计,加工订货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85.3%。

这种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外部即流通领域发生固定联系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它在经济关系上已经起了变化,它已经带有若干社会主义因素:(1)它通过同国营企业订立合同,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都由国家规定,产品生产后按合同交给国营企业,这样使得企业依附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其生产和经营,在一定程度上纳入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的轨道,割断了企业之间原先的资本主义的经济联系,限制了资本主义活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2)它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所得的加工费和手续费,产品售价都是在国营企业领导下由公私双方协商决定,资本家不能抬高价格,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主义剥削。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四马分肥”的分配原则,企业的利润按照所得税、工人福利奖金、企业公积金、资方股息红利四方面进行分配,规定资本家的利润只能占全部盈余的1/4左右。工人群众有权监督合同的执行,使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资料仍然属于资本家所有,企业基本上还是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公私矛盾、劳资矛盾都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资本家往往不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关心生产管理与技术改进,以致产品质量低、成本高、浪费严重;有的资本家甚至继续进行偷工减料,以坏顶好、虚报成本、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有的资本家则用提高工资笼络工人,借以提高加工费和利润,对抗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由于国家同私营企业订立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合同,还不能直接实行计划管理,资本家对加工订货还可以挑肥拣瘦,或按市场价格盲目扩大经营,甚至拒绝加工订货,争取自产自销,牟取高额利润,破坏国家计划。所以,加工订货的整个过程都贯穿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

初级形式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只是从外部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联系,并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要进一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改造资本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关系必须向社会主义方面有更进一步的改变,即由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推进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经济。它的发展又分为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这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联系合作,并由国家派遣干部负责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从而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企业已由资本家私有变为公私共有,企业的领导权基本上属于国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的。(2)在利润分配上,虽然仍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但由于企业是公私共有,资本家只能按私股所占的比例取得一份,另一部分则以公股红利的形式,转为国家所有,从而进一步限制了资本主义的剥削,为国家增多了积累。(3)资本家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处于被领导被改造的地位,工人阶级已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和领导力量,因而发挥了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综上所述,可见公私合营的企业,已经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它比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并为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有少量的公私合营企业。人民政府把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官僚资本的股份、敌伪财产没收后转为公股,使这些企业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另外,有少数资本家由于经营困难,申请公私合营。1949年公私合营工业户数仅193户,其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950年为294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9%。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颁布后,全国各地对有关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核实,公私合营企业增至706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1952年“五反”以后,国家把不法资本家的赔款、退款转为公股投资,公私合营企业又增至997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

由于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广泛宣传,国营经济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对国营经济的依赖性日益加重,资本家当中也分化出一些要求公私合营的积极分子,公私合营企业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在这种条件下,中共中央决定扩大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本年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重点是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以加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9月,政务院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由于条例的执行,加快了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步伐。许多企业在实行公私合营以后生产迅速增长,企业规模也随之扩大,这时不仅很多私营企业的职工热烈要求公私合营,就是有眼光的资本家中也有愈来愈多的人申请公私合营。到1954年底,各地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多数都转为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工业户数增至1788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3%。1955年6月底,合营工厂1900多个,占资本主义工业产值58%。

在商业方面,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出: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商品,“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这个指示实行后,到年底,私营商业在全国商业企业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57.2%,下降为25.6%。在全国商业企业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经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

1955年下半年,商业方面社会主义成分和国家资本主义成分是大大增加了。在32个大、中城市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占全国零售总额的52%,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占23%,纯粹私营商业只占25%,就是3/4是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的,纯粹私营的只有1/4。在农村集镇中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已占零售总额61%,农民贸易占11%,经销代销的占10%,纯粹的私营商业只占18%,较城市比重更少。

公私合营的发展是先合营大户,先在主要行业中进行。这些大户一般技术设备较为先进,合营后迅速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显示了合营企业的优越性。但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绝大多数是中小户,全国约13万户私营工厂中,中小户就有12万多户,它们一般都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分配给它们的生产任务担当不了,或者成品品种不合格。及至全行业中的大户合营后,生产迅速增长,中小户就更加“吃不饱”,难以维持。1955年第一季度起,各地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时,都感到在行业中大厂大店容易安排,小厂小店不容易安排好,而党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需要统筹安排生产,否则改造是很难进行的。因此,有必要按行业进行经济改组以便实行全面安排。对于一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工业企业,对于分布不合理的商业网点,如果不进行经济改组,只着重照顾维持,就会浪费国家的财力和物力,而且也难以维持。因此,便在按行业安排生产的同时,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原则进行经济改组。这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就成为必然的趋势。

同时,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由于企业内仍然存在两种所有制的对立,公私矛盾和劳资矛盾并未完全解决。国家还不能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合营企业中的生产能力进行统一调配和改组;在企业内部还存在着两种经营思想的斗争,资本家一方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公方代表则力求按社会主义原则改造企业,使之服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合营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增加,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资本家所得利润也“水涨船高”。这种情况,引起工人的不满,也影响社会主义积累。由于这些矛盾,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必须向更高的形式推进,即是向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推进,使之发展为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就是资本家将生产资料交给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国家通过清产定股,在一定时期对资本家支付定息。这就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单个企业合营的公私共有变为完全由国家支配,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国家能够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对企业实行经济改革。而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相应的定息。(2)工人已成为工厂的真正主人,资方从业人员变为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再以资本家的身份行使职权。(3)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定息上,不再与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利润的增加发生联系。工人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领取工资。由此可见,这样的企业已经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

1955年下半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上海市有棉纺、毛纺、麻纺、面粉、碾米、卷烟、造纸、搪瓷等8个行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商业方面绒线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北京市,有针织、面粉、机电等9个行业、126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商业方面棉布业首先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天津市也有一部分粮食代销店直接转变为国营粮食店。这些全行业合营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创造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经验。

到1955年下半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也要求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并为改造高潮的到来创造了条件。首先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迅速发展。1955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合作社营工业产值占67.7%,公私合营占16.1%,私营只占16.2%。而在私营工业产值中,又有82%已纳入加工订货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全国商业零售额中,国营、合作社营占67.6%,私营占32.4%。而在私营零售额中,又有45%已经纳入为国家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越来越依赖于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条件。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工人群众已经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并迫切要求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摆脱被剥削的地位。如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进一步地受到改造,就不可能提高生产力来适应人民的需要,并且会使生产力受到重大的破坏。到这年秋冬之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最后断绝了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道路,使我国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产阶级更加孤立。资本主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丧失了,这就使资本家中的多数人感到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外,没有别的出路。

由于几年来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贯彻和教育改造资本家工作的开展,在资产阶级中已经涌现了一批进步分子,他们不仅自己带头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而且推动本行业的其他资本家接受改造,成为工商业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力量。但是从资产阶级的整个情况来看,多数人仍然处于中间状态,他们留恋资本主义,舍不得交出企业。他们认识到反抗无产阶级没有好处,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又怕失去现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怕生活没有保障,因此顾虑重重,惶惶不安,感到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抓紧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工作,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推向新阶段。

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怀仁堂邀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工商联主任委员陈叔通、副主任委员李烛尘、荣毅仁等应邀出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张闻天、李富春、李先念、贺龙、陈毅、彭德怀、彭真、郭沫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在京的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都参加了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的共有500多人。毛泽东向到会的资本家代表作了恳切的讲话,告诉他们:资本主义必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应该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前途同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党和国家将对接受改造的工商界人士给以政治上和工作上的适当安排,继续执行赎买政策。毛泽东主席还鼓励他们要把自己从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毛泽东的讲话,给资本家指明了改造的方向,安定了他们的情绪,鼓励了他们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1月1日至21日,全国工商联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学习毛泽东讲话,并听取陈云《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报告,陈毅《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若干思想问题》的报告。会议总结了过去几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讨论了进一步开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问题。会后在工商界组织了广泛的传达和学习,这样,就极大地鼓舞和教育了工商业者,提高了他们的认识,解除了他们的重重顾虑,使他们下决心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代表,举行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作了个别修改,追认为正式决议)。决议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和重点企业公私合营工作的基础上,决议确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这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会议以后,各地按照决议的精神统一了认识,制定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面规划。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合会、民主建国会等组织,都积极行动起来,对资本家及其家属子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教育工作。1955年冬,根据中央的决议建立了专业公司,领导按行业的公私合营工作。

1956年初,全国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北京市私营工商业者走在最前面。1月1日,北京市资本家向国家申请各行各业都实行公私合营,很快就形成热火朝天的运动。10日,北京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被批准为公私合营。15日,北京市各界2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的联欢大会。毛泽东、周恩来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出席了大会。会上彭真市长宣布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和周恩来亲自接受了农业、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等代表的报喜信。北京市成为我国第一个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这是带有全国性意义的伟大胜利。它推进了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发展。继北京之后,到月底,上海、天津、南京、广州、武汉等全国大城市及50多个中等城市,也先后实现了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到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至此,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公私合营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了定股、定息和人事安排。

定股,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核定股额。核定的办法是由资本家自估自报,工人监督,同业互评,合营工作委员会审定。到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共为24亿元,其中工业17亿元,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6亿元,交通运输业1亿元。

定息,就是企业在公私合营期间,国家发给私股的股息。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户亏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每年股息5%。国家每年需付定息1.2亿元,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有114万人。定息自1956年1月1日算起,规定时间七年,到时再议。七年后又延长了三年多,到1966年9月取消。

人事安排方面,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资方从业人员进行安排。到1957年底,全国在职资方人员和资本家代理人81万余人注13,都为他们作了安排,有的参加企业劳动,有的担任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还有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在国家机关等担任领导职务。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这是马克思和列宁早就提出过但从来没有实现过的设想。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仅仅用七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和平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使命。在这场伟大变革中,我国社会生产力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而且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它把马克思、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第一次变成了现实,在这方面创造了成功的经验。

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经验是:

(一)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正确地分析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历史特点,用和平的方法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但在民主革命时期具有革命的和妥协的两面性,而且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仍然具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这就有可能使我们对他们经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我国对大资产阶级的剥夺,消灭了中国的资产阶级的主体,从而大大削弱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改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成为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和领导力量。

(二)我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我国创造的一整套逐步过渡的形式,使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由外部联系合作发展到在企业内部联系合作,由半社会主义性质到基本社会主义性质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先后付出32.5亿元的赎金,实现了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这一整套逐步过渡的形式,保证了社会政治的安定和在变革中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三)将改造资本主义企业与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相结合,实现了把原来的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方针

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过程中,对资产阶级分子如何处理,这是社会主义革命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我国采取消灭阶级、改造人的方针,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即对资产阶级分子不断地进行政治教育、政策教育,并以企业为基地,通过工作和劳动将他们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达到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党把改造资产阶级分子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消灭资产阶级这个剥削阶级的任务和途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发展。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绩是伟大的,经验是成功的。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也有一些缺点:步子太快,工作粗糙,全行业公私合营与经济改组时,“裁并改合”太多,造成门市部和零售店太少,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对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益经验,吸收不够;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把一部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小业主一概称为私方人员,定为资产阶级分子,并盲目地并入了公私合营企业。以上这些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因素,后来逐步作了纠正。

整个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后,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中,又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仅仅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就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三大改造,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使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创举,是毛泽东思想的辉煌胜利。